|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報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1-00853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9-01-18 |
| 文 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2018年,我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四川篇”的豐富內涵,主動適應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緊緊圍繞《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突出重點,狠抓關鍵,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核心,規范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和解決依法行政突出問題,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不斷加快,法治水平不斷提升。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制度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四川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18年本)》,清理并公布我區行政許可事項257項。其中,依據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以及我區實際情況,取消和不公布事項9項,增加許可事項2項;對應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不再保留審批和許可,確保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制發《眉山市彭山區深化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扎實開展事項、流程、服務、場所管理和監督評價“五位一體”的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工作,推動行政審批服務規范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深入推進和完善權責清單制度。根據《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梳理出我區十大行政權力事項5356項。其中,行政許可257項、行政處罰4303項、行政征收25項、行政強制178項、行政給付9項、行政確認29項、行政裁決4項、行政檢查263項、行政獎勵105項、其他行政權力183項,形成《眉山市彭山區行政權力清單(2018本)》并向社會公布,確保“清單之外無權力”。積極準備迎接機構改革,梳理完善政府各部門現有職責和權限,在厘清部門權責的基礎上,推進權責清單與“三定”規定互相銜接,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規范權力運行。
(三)建立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制度。制發《眉山市彭山區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梳理公布《眉山市彭山區“最多跑一次”“全程網辦”事項清單》,涉及34個區級部門473項事項,提前實現省、市2018年底前基本實現“最多跑一次是原則、跑多次是例外”的既定目標,達到“全程網辦”事項共計212項。梳理公布《彭山區“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清晰指引。
二、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實效
(一)堅持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落實《四川省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眉山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眉山市彭山區政府合同管理辦法》,印發《眉山市彭山區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辦法》,對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事后評估。收錄44名專業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人才,組建區級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落到實處。
(二)堅持落實規范性文件審查和備案規定。對《眉山市彭山區拍賣機構備選庫抽選暫行辦法》《眉山市彭山區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管理辦法》等8個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其中7個文件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以區政府名義印發,并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和區人大備案。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對涉及全區2011年-2017年的11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其中,繼續有效61件,廢止34件,宣布失效15件,修改后繼續有效2件。
(三)落實責任追究機制,提升監督管理水平。嚴格落實《眉山市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優化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體系,科學設定評價標準,實施書面與實地、綜合與重點相結合的督導督查,開展層級督查、系統督查,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
三、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堅持辦證必考原則,提高行政執法準入條件。嚴格落實《四川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按照上級安排,統一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網絡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申辦證件。由區委編辦對申請辦理行政執法證人員進行編制審核,排除臨時工、合同工、工勤人員等不符合辦證資格人員。堅持開展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工作,對調離、退休等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予以注銷,超過有效期的年審不予通過。目前,全區持有有效行政執法證件人數491人(不含各系統專業執法證件)。2018年參加網絡執法培訓并通過考試108人,目前已申領證件71人,余下人員證件正在辦理中。
(二)大力開展案卷評查,不斷提升執法水平。2018年,各行政執法機關對全年行政處罰案件103232件、行政許可案件489件、行政強制案件932件進行了自查。在此基礎上,區政府法制辦牽頭對彭山公安分局、區環保局、區工商質監局等13個行政執法機關的14份行政處罰案卷、3份行政許可案卷、1份行政強制案卷和1份行政其他案卷進行了評查,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19份,督促相關行政執法機關限期整改。
(三)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規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規定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先期確定了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和區工商質監局三個試點單位,分別牽頭執行一項執法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和執法程序流程圖,完善執法檔案,形成經驗后已全區推廣。一是暢通公示渠道,在政府門戶網站開通行政執法公示欄目。各行政執法機關對執法職責和權限、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材料、行政執法情況和監督途徑進行公示。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要求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文字、視頻音像記錄等方式對執法程序、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歸檔管理等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并規范執法檔案管理。同時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全區共配備執法記錄儀346臺,其他執法設備(攝像機、錄音筆、照相機、執法視頻采集充電一體機等)78臺。三是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制定并下發《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法制審核送審材料,建立法制機構內部工作運行機制審核制度,邀請法律顧問參加集體審議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試點工作以來,我區共通過法制審核程序審理重大行政執法案件30余件。
(四)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深入推進“兩法銜接”。依法加大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市場監管和交通安全等領域的執法力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年共辦理重點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件102619件,重大執法案件備案22件。嚴格落實《關于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運行準備工作的通知》,召開由區級分管領導主持的工作推進會,各相關行政執法機關配備了專門的辦公設施和工作人員。堅持貫徹《眉山市彭山區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不斷健全“兩法銜接”工作機制。2018年,共通過“兩法銜接”平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公安機關受理立案20件。其中,重點領域移送案件11件,公安機關受理立案7件。
四、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推動構建和諧社會
(一)深化行政復議工作。調整成立區政府行政復議領導小組,依法辦理復議案件,對復議申請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都堅決依法受理;對不屬復議范圍的,在耐心解答的基礎上,正確引導其通過其它途徑解決問題。完善行政復議審理聽證等制度,提升行政復議規范化水平。2018年,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8件,審結5件。其中,維持2件,撤銷1件,確認違法1件,駁回當事人請求1件,余下3件正在審理中。
(二)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嚴格落實《眉山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眉山市行政應訴十條規定》,堅持落實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針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涉訴行政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組織答辯、提供證據,并出庭應訴。2018年,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5件,審結4件,其中,原告撤訴2件,駁回2件,均未開庭審理。余下1件正在審理中。以區政府為被告的民事仲裁案件1件,已審結裁定駁回申請。
(三)扎實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一是強化組織建設,拓寬調解領域。進一步強化“公調對接”工作,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充分發揮多元化解糾紛解決機制在家事糾紛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綜合化解機制。二是加強排查力度,及時研判化解矛盾糾紛。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活動,全年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4354件,調處成功4180件,調處成功率96%。三是創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扎實開展“調解跟著矛盾走”,多調中心入駐群眾接訪中心,積極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取得良好的社會實效,建立“訪調對接”機制,全年成功調解信訪積案20多件。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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