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已經三屆區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眉山市彭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機制,提高預測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預防、控制和減少重污染天氣產生的環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綠色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有關工作的函》《眉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文件,結合我區實際編制本預案。
1.3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濃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氣污染。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彭山區行政區域內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彭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眉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各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分預案、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專項預案和有關企業的“一廠一策”要及時修改制定,并與本預案相銜接,以本預案為依據,對相關內容進行分解和細化,共同構成彭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機構組成
區政府成立彭山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并下設辦公室在彭山生態環境局。
指揮長: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彭山生態環境局局長、區氣象局局長。
成員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教體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砂管辦、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南方家居產業園區管委會。根據實際需要,指揮部可臨時指定增加成員單位。
辦公室主任:彭山生態環境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分管負責同志。
2.2區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工作。
2.3區指揮部辦公室(彭山生態環境局)職責
組織落實區指揮部決定,負責指揮、協調和督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組織全區應急預案修訂;指導各成員單位應急分預案和專項預案的編制;按照強制性減排措施要求,牽頭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并動態更新;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分析;負責向指揮部提出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及預警升級、降級、解除的信息,經批準后發布實施;督查和考核各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織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牽頭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承擔區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4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媒體及時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新聞報道;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本預案各項應急措施和污染防治有關知識的科普宣傳;統籌重污染天氣相關輿情監測、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權限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調整產業結構,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優化能源消費結果,推動清潔能源利用。
區經信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配合彭山生態環境局制定重污染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和保障類企業名單,并動態更新,組織相關工業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響應措施要求,督促南方家居產業園區內和工業園區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減排措施;做好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工作;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按職責做好應急狀態下能源保供有關工作。
區教體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及時將預警信息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督導學校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落實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等健康防護措施。
區公安分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按照預警級別及時向公眾告知預警期間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對應的監管執法工作;推動老舊車淘汰,加大對渣土、砂石等運輸車輛違規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負責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中的違法行為打擊等相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期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措施等各類應急工作的資金保障。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督導露天礦山開采工地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區住建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錄和保障類工地名錄,并動態更新;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督促行業內施工工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強化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管控。督促落實停止本行業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瀝青防水作業等)。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強化道路清掃保潔、沖洗頻次、霧炮車作業時間;組織開展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和落葉以及露天燒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對餐飲業油煙排放及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加大城區內渣土運輸車輛拋灑滴漏、帶泥上路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
區交通運輸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制定重污染預警期間管控的道路工地、道路運輸企業、汽修企業名錄和保障類工程名錄,并動態更新;增加公交運營頻率和時間;加強道路揚塵污染防治,督促行業內施工工地和噴涂汽修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和場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管控;督促落實停止本行業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施工工序(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標識的涂裝翻新等);負責做好煙花爆竹運輸監管等相關工作。
區水利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管控水利工程名錄和保障類工地名錄,并動態更新;督導行業內水利施工工地落實揚塵防治和場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管控措施。
區農業農村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加強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農業資源化利用,強化農用機械管控。
區商務局:督導干洗店等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商戶落實污染防治工作。
區文廣旅局:負責指導屬地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旅游團隊、旅游景區游客等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根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加強預警期間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督導醫療機構加強預警期間應急診療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中的禁燃禁放管理等相關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組織實施;加強商品煤和油品抽檢;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督導廣告印刷等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商戶落實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做好煙花爆竹質量監督等相關工作。
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加強轄區內國土綠化,加強濕地保護和建設。加強計劃燒除管控,減輕大氣環境污染。
區氣象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氣象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向區指揮部提供預警建議,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結合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變化趨勢,聯合發布空氣質量預報;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區砂管辦:負責督促砂石企業、砂石料廠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督導行業內施工工地落實揚塵防治和場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管控措。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配合區級有關部門確定重污染天氣期間本轄區內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管控名單以及豁免保障名單;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響應措施要求,督促轄區內工業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其中,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督促所轄工業園區范圍內的所有企業,鎮(街道)負責督促轄區范圍內規模以下的工業企業);負責轄區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秸稈焚燒、露天焚燒垃圾和落葉、臘肉熏制等行為的巡查檢查;負責轄區縣道、鄉道清掃保潔和灑水降塵工作;負責督促轄區各類易產塵建材堆場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和應急響應措施,做好抑塵降塵措施;負責轄區相關信息宣傳傳達、督促相關工業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應調度信息。
3.預警
3.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濃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PM2.5濃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1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2預防預警啟動和發布
眉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分別啟動區域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時,我區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3預警升級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預警升級調整按照預警審批程序執行。
3.4預警降級及解除
我區根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聯防聯控的統一要求進行預警的降級和解除。
3.5預警審批程序
發布黃色預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彭山生態環境局局長審批,并向區政府報備,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具體發布。
發布橙色預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彭山生態環境局局長審核,報分管副區長審批同意后,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具體發布。
發布紅色預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彭山生態環境局局長審核,報分管副區長和區長審批同意后,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具體發布。
4.應急響應措施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1)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2總體要求
(1)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各鎮(街道)、各園區和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等區級部門要嚴格按照“一廠一策”要求,指導督促本地分類制定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污染源減排清單。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全部納入,其他行業企業視情況納入,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未納入的企業,根據減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采取統一應急減排措施。要按照國家績效分級標準,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全力開展評審分級工作。要按照綠色標桿工地評定標準,對工地進行評定,實行差異化管控。
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建筑工地更迭等情況,每年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
(3)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是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的主體,各鎮(街道)、各園區、區經信局、彭山生態環境局要督促指導分片包干內企業規范、科學、合理制定應急減排實施方案。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明確不同級別預警下可操作的、可監測的、可核查的應急減排措施,采取張貼、懸掛、立牌等方式進行公示公告。
(4)移動源管控應側重高排放車輛限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按國家規定在特定區域禁行柴油車輛。
(5)所有施工項目(包括各級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等)應嚴格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六個百分百”(必須打圍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必須設置沖洗設施、必須濕法作業、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高空拋灑建渣、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不準施工作業面之外現場堆放未覆蓋的裸土;施工現場100%圍擋、工地除施工作業面之外的裸土100%覆蓋、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建筑物拆除100%濕法作業、出工地運輸車輛100%沖凈車輪且車身密閉無撒漏、暫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要求,嚴格落實噴淋降塵措施,禁止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道路揚塵應采取增加灑水頻次等管控措施。
(6)加強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利用科技手段,強化分析研判,找準應急響應的關鍵點和主要矛盾,找準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企業,找準經濟社會穩定發展與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平衡點,避免簡單粗暴,杜絕“一刀切”。
4.3三級預警(黃色)應急措施
4.3.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經信、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健康防護警示,引導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盡量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建議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各級教育部門指導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調整教學計劃,減少或取消戶外活動。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重污染天氣時應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3.2倡議性措施
宣傳、經信、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信息建議,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空調建議不低于26℃,冬天空調溫度建議不高于20℃;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減少私車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企業、商戶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倡導機關、企事業單位采取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措施。
4.3.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
污染過程以細顆粒物污染為主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污染過程以臭氧污染為主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眉山市臭氧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加強環境督查和執法檢查,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環保監管力度,增加環保督查巡查頻次,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禁止企業進行環保設施的停運檢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設施檢修的,一律采取對應生產設施停產方式進行。
(2)移動源減排措施
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中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建成區內國III及以下重型載貨柴油車禁行(新能源車輛、特殊車輛除外);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公共交通優惠政策。
(3)揚塵源減排措施
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中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全區范圍內停止除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外的所有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土方轉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作業,基坑護坡粉漿作業;停止石材切割作業,停運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作業;加強建筑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督查和執法檢查。督促礦山、砂石料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道路灑水、霧炮噴淋作業頻次,對重點部位、重點區域實施24小時不間斷灑水抑塵;城市建成區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覆蓋;城市中心城區內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禁止通行。
(4)其他減排措施
全區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露天燒烤;劃定的禁燃禁放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督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城市中心城區停止運行瀝青拌合站;禁止室外防水、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等涂裝翻新作業。城市中心城區每日8:00至20:00間禁止汽修噴涂、廣告噴涂作業,加強重點區域加油站油氣回收運行檢查、監督性抽測頻次(僅適用于臭氧預警期間)。根據氣象條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氣象干預措施。
4.4二級預警(橙色)應急措施
4.4.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經信、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健康防護警示,引導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強烈建議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員建議盡量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人員建議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區教體局指導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取消戶外活動和課程。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4.2倡議性措施
宣傳、經信、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信息建議,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空調建議不低于26℃,冬天空調溫度建議不高于20℃;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減少私車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企業、商戶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倡導機關、企事業單位采取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措施。
4.4.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
污染過程以細顆粒物污染為主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污染過程以臭氧污染為主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眉山市臭氧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加強環境督查和執法檢查,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環保監管力度,增加環保督查巡查頻次,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禁止企業進行環保設施的停運檢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設施檢修的,一律采取對應生產設施停產方式進行。
(2)移動源減排措施
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建成區內國III及以下重型載貨柴油車禁行(新能源車輛、特殊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III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公共交通優惠政策;增加交警警力,強化擁堵路段交通疏導。
(3)揚塵源減排措施
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全區范圍內停止除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外所有建筑工地室外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噴涂、粉刷,基坑護坡粉漿作業等);加強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督查和執法檢查。
大幅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道路灑水、霧炮噴淋作業頻次,對重點區域實施24小時灑水、對城區道路進行不間斷抑塵作業,保持路面濕潤;城市建成區內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禁止通行。
城市建成區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覆蓋,增加灑水降塵措施。督促礦山、砂石料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4)其他減排措施
全區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露天燒烤;劃定的禁燃禁放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督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城市建成區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城市規劃范圍內停止運行瀝青拌合站;禁止室外防水、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等涂裝翻新作業。城市建成區每日8:00至20:00間禁止汽修噴涂、廣告噴涂作業,加強重點區域加油站油氣回收運行檢查、監督性抽測頻次(僅適用于臭氧預警期間)。根據氣象條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氣象干預措施。
4.5一級預警(紅色)應急措施
4.5.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經信、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健康防護警示,引導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強烈建議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員建議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人員強烈建議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區教體局指導幼兒園、小學等教育機構采取暫時停課等彈性教學措施,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于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5.2倡議性措施
宣傳、經信、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信息建議,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空調建議不低于26℃,冬天空調溫度建議不高于20℃;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減少私車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企業、商戶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倡導機關、企事業單位采取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措施。
4.5.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
污染過程以細顆粒物污染為主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污染過程以臭氧污染為主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眉山市臭氧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加強環境督查和執法檢查,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環保監管力度,增加環保督查巡查頻次,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禁止企業進行環保設施的停運檢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設施檢修的,一律采取對應生產設施停產方式進行。
(2)移動源減排措施
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中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建成區內國III及以下重型載貨柴油車禁行(新能源車輛、特殊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III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公共交通優惠政策。增加交警警力,強化擁堵路段交通疏導。
(3)揚塵源減排措施
執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中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全區范圍內停止除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外的所有建筑工地施工作業;加強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督查和執法檢查。
按照“歇人不歇車”的要求,重點對主城區道路加大灑水降塵、高空霧炮噴淋頻次,每天00:00至晚上24:00實施不間斷洗掃吸塵、沖洗灑水、高空霧化作業,夜間22:00點至次日早晨06:00點實施清洗作業;全區范圍內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禁止通行。
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覆蓋,加強灑水降塵頻次。督促礦山、砂石料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4)其他減排措施
全區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露天燒烤;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督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城市規劃范圍內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全區范圍內瀝青拌合站停止運行;禁止室外防水、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等涂裝翻新作業。全區范圍內每日8:00至20:00間禁止汽修噴涂、廣告噴涂作業,加強重點區域加油站油氣回收運行檢查、監督性抽測頻次(僅適用于臭氧預警期間)。根據氣象條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氣象干預措施。
4.6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氣的原因和污染擴散的情況,對造成的后續影響開展評估,適時整理全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提出對策建議。
5.保障清單
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者,可向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由區政府審核,并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審定后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可以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時豁免執行停產、停工等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當地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等。
(二)績效等級為A級或績效引領型企業。
(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小于100kg的企業。
(四)對于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澆筑等不能間斷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6.宣傳、培訓與演練
6.1宣傳
依托網絡、電視、廣播等多種渠道,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加大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知識的宣傳,密切關注社會輿情,及時辟謠,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氛圍。
6.2培訓
區指揮部辦公室積極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事件相關培訓,提高全區應對水平,逐步完善應急工作機制。
6.3演練
區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根據需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相關演練,增強對重污染天氣情況的應急處置能力。
7.保障措施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間信息交流制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定期進行情況交流,掌握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規律,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機制。
7.1人員保障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明確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將相關人員姓名、電話等通信方式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理人員必須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有效傳達落實。
7.2技術保障
彭山生態環境局加強重污染天氣環境空氣監測及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區氣象局加強重污染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系統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篩選存在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嫌疑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逐步將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證特殊時段管控,不斷提高綜合應急響應和處置聯動能力。
7.3資金保障
區政府加大污染防治攻堅戰資金投入力度,按規定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提高經費保障。
7.4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制定物資保障計劃,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8.附則
8.1監督檢查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區指揮部負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監督檢查,以保障應急措施的到位。
8.2責任追究
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減排措施不落實行為,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行為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已經進行績效等級評定的工業企業,執法中被發現達不到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保障清單。區紀委監委要將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工作納入監督執紀問責范圍。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成員單位,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8.3預案管理
8.3.1預案修訂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區本地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特征,結合機構調整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向社會公布。
8.3.2預案備案
各鎮(街道)、園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區指揮部和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各相關區級部門(單位)應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并向區指揮部備案。
8.3.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彭山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9年6月11日,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的通知》(眉彭府辦發〔2019〕7號)同時作廢。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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