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著眼于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增強能源供應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統保供靈活性,強化能源安全風險管控,保障彭山區能源安全,為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加快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提供堅實有力支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眉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彭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彭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突發事件后,能源(電力、成品油、天然氣)供應出現缺口,需要加強能源保障工作或跨區域能源供應保障等情形。因突發事件導致的大面積停電、油氣中斷按對應的專項預案處置。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4 工作原則
(1)政企協同,密切配合。各有關政府單位與能源供應企業及大用戶在應急處置中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在政府部門的指導下,能源企業負責能源應急調運,共同做好突發事件引發的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履行能源保障主體責任,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的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統一組織安排能源企業開展應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等做好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3)強化儲備,快速調用。加強應急儲備工作,建立儲備監管機制,完善保供資源預設調運線路和調用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地方政府和企業及時報送能源儲備情況,發生突發事件后迅速采取相應調用措施,確保能源供應保障工作高效、有序。
(4)保障重點,科學應對。優先保障關系國計民生的能源供應和需求,最大限度減少能源供應短缺對社會和經濟的影響;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決策,提高能源供應保障的能力。
1.5 預案體系
彭山區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區內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的應急預案組成。
2.1 組織體系
在區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下,成立區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能源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如遇緊急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在事發現場成立區能源保障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能源保障工作,區能源保障現場指揮部下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三個工作組。
區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決策和部署。
(2)指揮、協調全區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相關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
(3)研究部署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4)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5)組織制定區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相關辦法。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分管能源保障的副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1)處理區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與市能源供應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內有關部門的對接和協調。
(2)負責建立成員單位間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評估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形勢,落實區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指導全區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
(3)負責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的監測、分析、匯總、報送等工作,組織和制訂有關處置方案,向區領導小組報告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置建議。
(4)經區領導小組批準,啟動、調整、終止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響應等級。
(5)按照區領導小組的命令和批示,在市能源供應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區域能源供應保障工作。協調軍隊參與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
(6)對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有關處置方案和恢復重建進行綜合評估認證,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金融局、彭山北站、國網彭山供電公司、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中石油眉山銷售分公司、中石化銷售眉山石油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處置運行情況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及相關能源企業。
(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地方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能源部門做好電力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突發事件發生后能源供應保障綜合風險評估、事故的調查,協同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相關工作。
(2)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指導各鎮(街道)開展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組織研判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發展態勢,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能源供應保障工作進展情況;牽頭開展電力、成品油和天然氣工作組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負責相關水域的水文監測和調度工作。
(4)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督促行業主管部門指導能源保供企業做好應急救援演練;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儲備需求,作出調撥動用區級救災物資的決策;參與能源供應保障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5)區國資金融局:負責督促參與能源供應保障的區屬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配合行業部門,開展區屬監管企業的安全檢查,督促企業開展生產隱患的排查整治;參與區屬監管企業的事故調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相關工作。
(6)彭山北站:負責組織協調鐵路運力,為能源供應保障的人員、物資、設備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
(7)國網彭山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網內電力調度運行、電力設施保障等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直調水電站的發電運行管理;負責保障城鄉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供應。
(8)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負責所轄供區范圍內天然氣運行調度和供應;負責所屬天然氣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氣供應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9)中石油眉山銷售分公司:負責全區成品油資源的組織調配,保障青龍油庫正常運轉,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做好所轄加油站運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0)中石化銷售眉山石油分公司:負責全區成品油資源的組織調配,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做好所轄加油站運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完成賦予的職責任務外,負責完成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5 現場指揮部構成及職責
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經區領導小組同意,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分管能源保障的副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1)按照區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協調處置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
(2)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當地能源供應保障資源,處置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相關問題。
(3)組織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分析情況,提出解決跨區域能源供應保障方案和建議,供領導小組分析研判決策。
3.1 預防機制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健全完善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做好能源供應保障工作要求。加強對區內能源供應保障企業的檢查指導,及時掌握能源生產、供應、應急儲備動態情況。協調解決能源儲備和應急調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有關重要事項。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分析災害對能源供應保障的各種影響,修訂完善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保障能力。
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加強安全運行監控,保障能源供應運行安全。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和設備、儲能情況的監測及事件快速評估能力建設,建立運行管理臺賬。加強政地企合作,完善信息報送渠道。
3.2 預警監測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各成員單位災害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強化能源供應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的預警監測功能,及時匯總、通報、共享有關信息。
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建立預警監測機制,及時分析各類災害對能源供應保障可能產生的影響,評估影響的程度和范圍,提升處置能力和效率。
3.3 預警分級
按影響程度,將能源供應保障預警劃分為特別嚴重(一級)、 嚴重(二級)、較嚴重(三級)和一般(四級)4個等級,依次標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對應的情形如下:
一級(紅色):發生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征兆,經研判可能造成一級應急響應;接到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需要啟動一級(紅色)響應的保障任務。
二級(橙色):發生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征兆,經研判可能造成二級應急響應;發生其他較嚴重及以上突發事件,超出區處置能力的;區委、區政府交辦與本等級相應的重要保障任務。
三級(黃色):發生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征兆,經研判可能造成三級應急響應;發生其他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屬于區處置能力范圍的;區委、區政府交辦與本等級相應的重要保障任務。
四級(藍色):發生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征兆,經研判可能造成四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區提供保障;區委、區政府交辦與本等級相應的重要保障任務。
3.4 預警通報
根據報送信息,一級、二級預警由市領導小組負責確認、通報。三級、四級預警由區領導小組負責確認,由區指揮機構負責通報,并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預警信息的通報范圍為各成員單位、各能源企業的應急管理機構;預警通報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緊急情況下可采用電話記錄等方式,事后以文件形式補發。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需經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批準。
3.5 預警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情況。信息報送以“及時、準確、權威、高效”為原則,按照信息報送“首報、續報和終報”要求報送相關信息。
4.1 信息收集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領導小組根據能源供應缺口大小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向相應指揮機構報送有關信息。報告內容包括能源供應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交通信息等基礎設施損毀、網上輿情、社會治安穩定等情況和已經采取的能源供應保障措施。在無泄密風險的前提下,信息報送可采用文件、傳真、郵件、微信、短信、電話等多種方式。
4.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各能源企業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上報信息,優先保障重要的公共設施及民生使用能源。
4.3 響應級別
4.4 響應條件
4.5 分級響應
一級、二級響應報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三級、四級響應由區指揮機構負責會同能源供應保障企業組織實施。
4.6 啟動程序
(1)一級響應: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由區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后實施。必要時,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支援。
(2)二級響應: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二級響應建議,由區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后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3)三級響應: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三級響應建議。區領導小組決定后,由區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四級響應: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四級響應建議。區領導小組決定后,由區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各成員單位按照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協同應對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
(6)各能源供應保障企業按照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配合完成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4.7 響應措施
(1)區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和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召開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組織制定工作目標和方案。如任務緊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并派出有關人員赴現場組織協調能源供應保障處置工作。
(2)區領導小組負責跨區、跨部門、跨行業和軍地資源調度協調工作。各鎮(街道)指揮機構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部門、企業間的資源調度、支援保障等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會商確定的事項及各自職責協調配合開展工作。
(3)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區領導小組的決策,以任務通知書的形式向各成員單位和能源供應保障單位下達,并監督執行情況。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以口頭形式下達任務,并在48小時內補發任務通知書。各相關單位接到任務后,立即組織保障隊伍開展工作,提出應急保障需求或建議,并及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任務執行情況。
(4)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情況提請建立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報送、宣傳報道等工作機制,做好相關工作。
4.8 工作措施
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進行能源供應保障。
(1)電力調度:電力工作組立即啟動預案,啟動應急發電車,首先滿足城鄉居民、重要用戶和區域的用電需求;組織未受影響電力生產企業按最大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做好應急調用準備;國網眉山供電公司迅速組織應急線路的電力調運工作,當本級電網電力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立即協調調撥外部資源進行保供。
(2)成品油調度:成品油工作組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未受影響成品油供應企業按最大供應能力組織供應,并做好應急調用準備;當本級資源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立即協調調撥外部資源進行保供。
(3)天然氣調度:天然氣工作組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未受影響天然氣供應企業按最大供應能力組織供應,并做好應急調用準備;增大未受影響的天然氣管線輸送量,選擇未受影響的陸運線路迅速供應液化天然氣;當本級天然氣資源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立即協調調撥外部資源進行保供;必要時啟動天然氣壓減預案,保障天然氣供應滿足基本的需求。
4.9 應急值守與信息報送
根據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啟動如下應急值班和信息報送流程:
(1)啟動應急值班制度。一級、二級響應時,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守,成員單位聯絡員之間保持24小時通信聯絡;三級、四級響應時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鎮(街道)指揮機構、各能源供應單位安排好應急值班,保持聯絡暢通。
(2)啟動信息報送流程。一級響應時,各能源保供單位每日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4次保供信息;二級響應時,各能源保供單位每日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2次保供信息;三級、四級響應時,各能源保供單位每日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1次保供信息。
4.10 信息通報和發布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與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事態變化及應急處置情況。
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的原則,統一信息發布口徑。
4.11 軍地聯合保障
必要時,區領導小組啟動軍地聯合保障機制,協調軍隊參與能源供應保障。
4.12 響應終止
根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情況,按照“誰發布、誰終止”的原則,宣布響應終止。
5.1 總結評估
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各保障單位負責做好突發事件中能源供應保障的統計和匯總,以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和評估,并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將總結評估情況上報。
5.2 征用補償
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各鎮(街道)人民政府及成員單位應分級籌措、及時補充恢復能源儲備量,及時歸還征用的能源保障物資和裝備。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 恢復與重建
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指導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制訂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盡快恢復被損壞的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各級能源供應保障部門(單位)和企業要從人員、物資、技術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引發的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6.1 隊伍保障
能源供應保障企業應建立健全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能源資源調用程序里的關鍵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區政府根據需要組織社會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參加能源供應保障工作。
6.2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與通信主管部門、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對能源供應保障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設備的運輸;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和船只優先通行。
6.3 技術保障
能源供應保障企業要強化能源儲備技術、調配技術、監測技術的儲備與研發,加強應急能源供應保障信息化平臺建設。
6.4 資金保障
區政府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國資金融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以及能源供應保障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能源供應保障事件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對能源儲備設施建設運營提供政策支撐。
6.5 監督檢查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加強對能源供應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應急工作組織機構建立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情況,應急隊伍建設情況,應急物資儲備及調用情況。
7.1 預案編制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能源供應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處置預案。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成員單位至少每兩年開展1次全區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聯合演練。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能源企業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能源企業應根據生產實際,至少每年組織開展1次本單位的能源供應保障專項應急演練。
7.3 宣傳和培訓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能源供應保障知識,提高各單位的能源供應保障意識。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能源供應保障企業要針對能源供應保障進行應急業務培訓,開展救援技能培訓、相關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能源供應保障業務水平。
7.4 獎懲與表揚
按有關規定,對在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對能源供應保障工作不力的單位,及時予以提醒,必要時約談有關部門負責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對在能源供應保障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及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 預案解釋
7.6 實施時間
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組織機構圖
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響應流程圖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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