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4-00300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4-02-22 |
| 文 號 | 眉彭府規〔2024〕2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
稅額標準的通知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眉山江口沉銀博物館,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四川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報省政府批復同意,現對我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稅額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征稅范圍和年稅額標準
眉山市彭山區城區、建制鎮規劃范圍內的應稅土地。
根據市政建設情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將眉山市彭山區土地劃分為一至五級,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4元至14元。具體土地等級范圍及稅額標準詳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
上述征稅范圍和稅額標準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如有效期內相關法律法規等政策文件修訂或者重新發布,則按修訂或者重新發布的政策文件執行。
附件:眉山市彭山區土地等級范圍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區土地等級范圍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 土地等級 | 每平方米年稅額(元) | 等級地域范圍 | |
| 一級 | 14 | 城區 | 東面以鳳鳴大道二段-鳳鳴大道三段為界,南面以古城南路為界,西面以彭祖大道二段-彭祖大道三段為界,北面以古城北路為界的土地 |
| 二級 | 10 | 城區 | 東面以岷江為界,南面以靈石西路-通江路為界,西面以李密大道二段-柏華路二段-李密大道三段-孟文路為界,北面以迎賓大道中段-學院南路-勤學路-長樂路-五湖路為界,上述區域內除一級土地等級區域以外的土地 |
| 三級 | 8 | 建制鎮 | 青龍街道:包括東至錦江鎮交界,南至彭山區觀音街道交界,西至成樂高速路,北與成都市新津區接壤,面積約21平方公里城鎮規劃范圍內的應稅土地 |
| 四級 | 6 | 建制鎮 | 錦江鎮規劃范圍內〔東至成都市雙流區黃龍溪鎮交界,南至錦江大道(在建),西至規劃道路,北與成都市新津區接壤,面積約24平方公里〕的土地;鳳鳴街道和觀音街道范圍內除一、二級土地等級區域以外的土地;江口街道、謝家街道、四川彭山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土地 |
| 五級 | 4 | 建制鎮 | 公義鎮、黃豐鎮規劃范圍內的土地;眉山天府新區劃定的產業功能園區土地以及新區范圍內經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用地 |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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