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龔家堰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的通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4-00401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4-05-08 |
| 文 號 | 眉彭府規〔2024〕3號 | 公文種類 | 通告 | ||
| 成文日期 | 2024-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龔家堰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做好龔家堰水庫管理和保護工作,確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龔家堰水庫實際,現將龔家堰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通告如下:
一、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
(一)工程管理范圍
庫區:水庫校核洪水位線(481.35m)以下為水庫庫區管理范圍。壩區:主壩的下游坡腳和壩肩外 100 米為管理范圍。
(二)工程保護范圍
庫區:水庫校核洪水位線(481.35m)至第一道分水嶺脊線之間為水庫庫區保護范圍。壩區:主壩的下游坡腳和壩肩除工程管理范圍以外200 米為保護范圍。
二、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要求
(一)工程管理范圍要求
根據《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1.圍庫造地、圍墾種植、建池養殖、家畜家禽養殖等;
2.爆破、建窯、埋墳、打井、采(砂)石、取土、開礦、挖渠等;
3.建設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4.在壩體、渠堤上違法建筑、種植、放牧、修建碼頭、從事集市貿易;
5.傾倒垃圾、秸稈、廢碴、尾礦,堆放雜物或者掩埋污染水體的物體;
6.向水域排放超過國家和省標準的污水;
7.違法砍伐水利工程綠化、防護林木;
8.炸魚、毒魚、電魚;
9.擅自架設電桿、埋設管道和線路;
10.其他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行為。
(二)工程保護范圍要求
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建筑、開礦等活動。
三、其他說明
(一)對違反本通告的,視其情節輕重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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