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069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6-01-28 |
| 文 號 | 眉彭府規〔2026〕1號 | 公文種類 | 通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鳳鳴街道、觀音街道轄區和四川彭山經濟開發區、觀音園區、南方產業園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旅游景區、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黃豐鎮、公義鎮、謝家街道(除四川彭山經濟開發區外)和江口街道江口社區、茶場村、石龍村、永豐村、雙江村(除環湖東路外)范圍內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江口街道環湖東路在2026年2月16日(除夕)、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和2026年12月31日(跨年夜)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禁止燃放。
五、江口街道泉水社區、武陽社區、泥灣村、大塘村(除南方產業園區外)、土橋村范圍內,除春節期間(2026年2月15日至3月3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可以燃放。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在可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內,應當依法、有序、文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依法責令停止燃放,并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區管轄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八、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由我區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等行政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
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區公安分局110,區應急管理局37622035,區綜合行政執法局35063808,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彭山生態環境局37621256。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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