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2026年修訂)》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105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6-05-19 |
| 文 號 | 眉彭府規〔2026〕5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
(2026年修訂)》的通知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眉山江口沉銀博物館,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2026年修訂)》經三屆區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文件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2026年修訂)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關于規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執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規〔2020〕3號)、《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川財規〔2023〕9號)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界定
本意見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區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中央、省級專項資金項目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項目決策
(一)正確把握政府投資投向
政府投資主要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普及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主要安排公益性和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全局性、基礎性、戰略性項目建設。對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交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堅決禁止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建設,嚴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新建、購置、改擴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二)嚴格遵守決策規則
政府投資項目應堅持科學、民主、公開的決策規則。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制度,按照規定程序通過會議方式討論確定項目,不能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相關行業部門應提前做好向上匯報對接,準確把握政策機遇,針對政策投向定期開展綜合分析研判,立足全區實際需求,結合政策投向及行業準入形成分析專報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作為全區政府投資項目決策依據。
三、立項管理
(一)執行項目計劃管理
區政府投資項目采取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相關行業部門應堅持以長遠眼光謀發展,立足全區實際需求認真、全面謀劃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項目規劃,準確指導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同時,根據發展規劃和實際需要,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區委、區政府一年一議,合理確定政府投資項目的年度財政預算資金規模。每年年底前,各項目實施部門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結合全區實際情況及上級政策投向編制本部門次年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計劃應滿足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做到項目與政策投向有機結合,并根據前期工作開展情況、資金安排落實情況、項目實施保障情況等方面因素進行合理排序。計劃經分管區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充分研究后向項目審批部門申報,由項目審批部門審核后提出全區年度項目計劃建議,報區政府審定后下達。
未納入年度項目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計劃外新增項目按以下程序批準:
1.投資200萬元(不含)以下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報分管區領導組織審定;
2.投資200萬元(含)以上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3.與黨的建設、紀律檢查有關且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報區委常委會會議審定。
4.鼓勵積極向上爭取,凡向上爭取資金的項目,原則上由分管區領導審定。特別重大或需大額配套資金的項目另行報批。
(二)嚴格項目審批程序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凡納入和增補納入計劃的項目,項目業主應抓緊項目前期工作,完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相關批復手續。在立項前,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500萬元及以上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審批部門可根據需求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咨詢評估,充分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核定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估算等。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不含)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報分管區領導審定后實施。
四、勘察
(一)勘察單位應根據國家和省的強制性規范合理布點,鉆探深度達到相關要求。
(二)勘察報告的勘察點應與實際地質情況相符。
(三)勘察報告的地基處理意見應當合理。
(四)勘察在隱蔽工程完工時,支付服務費不得超過合同約定金額。
五、設計
(一)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的強制性要求及業主提供的紅線圖、勘察資料、設計想法,完成規劃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二)設計單位應及時征求相關部門及領導意見后完成規劃方案編制。重大投資項目的規劃方案還需報區規委會審定,施工圖初步設計方案完成后也應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及領導意見,并報區規委會審定。
(三)設計單位收到業主書面轉交的區財評中心提出的設計缺陷等意見反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善設計;確有難度的,應書面向業主單位提出,并和財政部門對接。
(四)因設計自身原因,引起工程造價增加,按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處理。
(五)設計在主體工程完工時,支付服務費不得超過合同約定金額。
六、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編制
(一)施工圖預算編制單位應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造價規范和清單定額及圖審過后的施工圖履職盡責的進行預算編制。
(二)施工圖預算編制單位在收到業主單位書面轉交的財政部門出具的工程審核對比表和征求意見表后,應在規定時間內調整工程量清單;確有難度的,應書面向業主單位提出,并和財政部門對接,財政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表回執后,出具正式財政評審報告。
(三)招標工程量清單應嚴格按照財政評審報告進行編制,原則上不能有偏差。若有偏差,按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處理。
七、財政評審
(一)凡未按規定上報審批的項目,財政部門一律不予財評。
(二)財政部門需建立針對項目漏項、少量的防控機制,協評成果造成漏項、少量(含累計)的誤差率應在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范圍內。
(三)財政部門應對中介機構的初步結果進行復核,建立質量稽核制度。
八、招標文件編制
(一)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電子招投標系統來編制初步招標文件,不得擅自拔高資質或要求,從而排斥潛在投標人。
(二)編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時,要明確約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違約行為及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方式。施工招標文件要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農民工人工費用和撥付周期,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在本規定發布前已招標的項目按招標文件執行,已簽約的項目按協議執行。
(三)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式上網招標前,業主單位應督促所委托的預算編制單位按財評對比表進行比對、復核。原預算編制單位未按財評對比表進行調整、修正的,業主單位應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九、招標文件會商
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初稿并經業主初核后按程序提交。投資在400(含)-3000萬元(不含)的項目由區公管辦牽頭會商,投資在3000(含)-5000萬元(不含)的項目由分管區領導牽頭會商,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住建、交通、自然資源、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的合法性進行把關,項目審批部門負責對程序的合法性進行把關。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會商意見及時完善招標文件,業主要嚴格把關,認真比對確認無誤后依法掛網招標。
十、招投標
(一)不折不扣執行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將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施工400萬元(含)及以上,勘察、設計、監理限價在100萬元(含)及以上的,一律公開招標;施工在100(含)-400萬元(不含),勘察、設計、監理限價在30(含)-100萬元(不含)的,依法采用政府采購方式,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采取EPC發包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做實、做細、做深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1000萬元(不含)以下項目,由項目業主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分管區領導同意后方可啟動招投標活動;1000萬元(含)以上項目,由項目業主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后按程序辦理。
(二)不斷完善評標標準和辦法,進一步規范評標專家抽取程序,進一步加強眉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彭山區分中心硬軟件建設,為招投標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平臺。
十一、公示
(一)評標結果應同時在省、市(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內容除中標候選人單位和主要人員、業績、否決投標理由等事項外,增加評標委員會專家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審批部門在接到投標單位和相關利害關系人的質疑和投訴后,要依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查處理。重大問題報區公管辦議定。
十二、簽訂合同
(一)合同要明確載明“從嚴控制新增不可預見和突發工程,嚴禁施工單位虛假或不實申報,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罰”等條款。
(二)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簽訂前,應按照《眉山市彭山區政府合同管理辦法》(眉彭府辦發〔2021〕19號)要求進行審查,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審核合同金額、變更或新增工程量計價辦法、支付方式、經濟懲罰等條款。
(三)項目業主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簽訂合同,不得改變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范圍、價格、付款方式等實質內容。對商務標中含糊不清責任界定不明的問題,要求書面澄清或承諾。
(四)合同簽訂前,由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網上“鎖證”。
(五)合同簽訂后,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同時,項目業主在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進行合同備案。
十三、施工
(一)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前,可通過其開設的基本賬戶,依法依約定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按照相關規定以保函等其他方式繳納。在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設立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并足額繳納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施工單位在進場后,應設立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圖施工,出現偷工減料、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和舉報查實后將由項目業主單位和區級相關部門進行重處;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三)業主單位要及時告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彭山區關于政府投資項目的相關文件的要求,讓相關單位熟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規范、順利地推進項目。
(四)業主單位對實施項目要派責任心強、對政府投資工程較為熟悉的得力人員或聘請業主代表實行專人負責制,并做好派出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人員要盡責履職,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投標中承諾的派駐現場的人員每個工作日進行考核,對連續三次承諾人員無故不到場,視同轉包,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并按合同約定予以現金罰款。派駐現場的人員非不可抗力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得更換。
(五)項目業主對資金撥付應嚴格按合同執行,原則上一律不得提前支付。
(六)業主單位應當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按月足額將農民工工資撥付至施工總承包單位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確保農民工工資月清月結。
十四、監理
(一)項目監理人員應該按時到場、掛牌上崗、切實履職。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業主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做好監理日志的記錄工作,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
(二)對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業主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合法性、合理性和經濟性要嚴格審查。
(三)應發現而未發現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不當工程變更要求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處理。
(四)監理單位出具虛假監理意見或虛假簽證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處理。
十五、嚴格控制新增不可預見和突發工程
(一)新增不可預見工程、突發工程(以下簡稱新增工程),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經正常勘察、設計后,在建設過程中,因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為保證工程整體功能而必須新增的工程。嚴格控制新增不可預見和突發工程,不新增為普遍,新增為個案。新增工程必須先報批后實施。凡因“先施工,后報批”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變更單位自行負責,竣工決(結)算審計時一律不予認可。
(二)施工單位發現新增工程后應及時向業主單位報告,業主單位應及時向項目牽頭區領導匯報和監審組通報,項目牽頭區領導視情況召開聯席會進行分析,或委托監審組及時進行現場踏勘,監審組應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踏勘、了解情況,確實無法參加現場踏勘的要及時向項目牽頭區領導匯報,參加踏勘的監審組人員要認真負責進行踏勘、詳細了解相關情況,并做好記錄,現場簽字備查,必要的要有影像資料,待有關資料完善、各方無較大分歧時再進行工程變更簽證,并報項目牽頭區領導確認。
(三)工程變更簽證原則上應在新增變更會議紀要印發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特殊、技術復雜、工藝有專項要求的,在60個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簽證的,由業主單位向項目牽頭區領導專題書面匯報。
(四)新增工程在相關佐證資料齊備后,累計新增在50萬元(不含)以下的,由業主單位按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組織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有關技術人員核查認定,報項目牽頭區領導審定;累計新增在5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不含)以下的,由項目牽頭區領導召集聯席會議進行認定;累計新增在200萬元(含)以上的,經項目牽頭區領導召集聯席會認定后,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累計新增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或累計新增占合同價10%(含)以上的,由項目牽頭區領導在區委常委會上作專題說明。
(五)單項新增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或者累計新增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建立專家評審制度。達到此額度的,由項目業主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外聘專家評審。專家組人員參與現場查勘、事實確認等工作。對變更的合理性、計價的準確性、標準的規范性進行會審論證,并出具評審意見。
(六)新增工程的金額經財政評審后,再按中標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確定。
十六、竣工移交
工程完工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照施工圖和相關資料,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竣工結算和移交。
十七、嚴格審計決算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項目業主單位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負責實施。如遇有審計力量不足或專業受限等情況時,可向社會審計機構購買審計服務,社會審計機構的確定按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二)審計服務費用可實行基本費用和審計效益費用相結合方式,充分調動中介機構積極性。國家審計機關開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部審計機構、項目業主單位購買社會審計費用可列入項目建設成本。
(三)項目竣工結算送審資料中增加工程未經過相關報批程序或無相關依據的,未附完稅相關資料的,業主單位不得辦理結算。
(四)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項目,審計機關應對中介機構的初步結果進行復核,建立質量稽核制度。
(五)國家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機構、項目業主單位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采取專項審計調查的方式進行審計監督,可根據項目投資規模、行業分布等情況按一定比例抽取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專項審計調查結果與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結果誤差率在3%(含)-5%(不含)的,審計機關按照《四川省審計約談辦法》(川審發〔2018〕34號)約談項目業主單位主要負責人,達到5%及以上的,審計機關將對項目業主單位移送相關部門處理,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嚴格社會審計機構服務的質量考核,建立對社會審計機構的責任追究制度。
十八、責任追究
(一)因勘察、設計單位的違約或重大過失導致工程增加的,由項目業主依據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項目業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責任。
1.提供資料不全、工作失誤或強行要求提前提交成果文件,造成勘察、設計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導致工程變更或增加投資的。
2.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單位未按施工圖施工或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的。
3.弄虛作假、擅自決定實施工程變更或擅自變更經批準工程變更內容的。
4.報請審批的工程變更原因不明、責任主體不清或不按照規定流程報批,在規定的時間沒有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5.未批先建造成損失的。
6.不按照彭山區相關規定將有關違約責任寫入可研、勘察、設計、預算編制、監理等招標文件和合同的,或不按合同約定追究相關單位違約責任的。
7.對應當移送處理的可研、勘察、設計、預算編制、監理單位違法行為不予移送的。
(三)工程審批管理監督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責任。
1.對合理工程變更申請拖延不辦或辦理效能低下或無故缺席聯席會議和現場踏勘的。
2.工程變更原因不明、責任主體不清、后續處理意見不當的情況下,違規批準工程變更的。
3.財政部門對項目財評超概算不予退回,或對財評結論審查不嚴致使財評價畸高畸低造成較大損失的。
4.可研報告未達國家規范深度要求標準而通過評審,發改部門未按規定追究評審專家或咨詢機構責任的。
5.越權或違反規定程序審批工程變更的。
6.審計結論審查不嚴致使審計結算價畸高畸低造成較大損失和較大社會影響的。
7.行業主管部門(住建、交通、自然資源、水利等)對五方責任主體明顯監管不力的。
8.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業主發現并移送處理的中介機構違法行為不依法處理的。
十九、建立黑名單制度
凡涉嫌違法違規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查處,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市場禁入等處理,同時將失信信息通過“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眉山市)”“信用中國(四川?眉山)”及相關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披露。
二十、其他事項
本管理辦法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蛾P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2023年修訂)》(眉彭府發〔2023〕9號)同時廢止。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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