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彭祖文學藝術獎評獎辦法》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123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1-09-23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1〕20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彭祖文學藝術獎
評獎辦法》的通知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彭祖文學藝術獎評獎辦法》已經二屆區政府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眉山市彭山區彭祖文學藝術獎評獎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繁榮彭山區文學藝術創作,推進文化立區戰略,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特制定本評獎辦法。
第二條 彭山區彭祖文學藝術獎(以下簡稱“彭祖文藝獎”)是由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彭山區文學藝術專業獎項。
第三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文藝創作導向,堅持導向性、公正性、創新性原則,堅持注重質量、寧缺勿濫、不重復獎勵的原則。
第四條 彭祖文藝獎設置特等獎及一、二、三等獎,新人獎及特別貢獻獎,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五條 區財政預算每屆評獎安排不少于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彭祖文藝獎評選和獎勵。
第二章 評獎組織機構
第六條 設立彭祖文藝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名(區級分管領導)、副主任3名(含區委宣傳部分管文藝副部長,區文聯主席,區社科聯主席)、成員若干名。
第七條 區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彭山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負責處理有關評獎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區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藝術門類評審小組,各評審小組成員由彭山區內外各專業藝術門類專家和文藝工作者組成。
第九條 區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制定評獎細則。
第三章 參評對象與范圍
第十條 參評對象原則上應為彭山區籍(區內)從事文藝創作的公民、單位和組織;如對彭山區文學、藝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 參評作品包括文學、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廣播電影電視、戲劇曲藝民間文藝以及文創產品等9個藝術門類。
第十二條 參評作品必須是在評獎年度內,在市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網絡、出版社或舞臺、熒屏等發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獲獎的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在全區文藝展演賽中表現突出,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的群眾文藝作品。
第四章 評獎條件及獎勵設置
第十三條 特等獎的評獎條件
(一)中宣部、四川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優秀作品獎、入選作品獎。
(二)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及提名獎,中國作協兒童文學獎、提名獎,中國作協少數民族文學駿馬獎、提名獎。巴金文學院文學獎,四川省少數民族文學獎,四川省兒童文學獎;巴蜀文藝獎(文學類:民間文學類,文學評論類、企業文學類);公開出版全國上架發行產生一定影響的文學著作(全國重要文學報刊,全國重要選刊選載)。
(三)文旅部、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廣電總局、中國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頒發的藝術門類一二三等獎;文旅部、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廣電總局、中國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全國性專業展、演、賽一二三等獎或不設等級的唯一獎項;文旅部文化藝術學會“群星獎”一二三等獎;中國文聯推新人大賽一二三等獎;CCTV相關文藝類賽事等級獎或進入現場決賽;文旅部、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廣電總局、中國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少兒類比賽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四川省文旅廳、省文聯、省作協、省廣電局、省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專業展、演、賽一二等獎或不設等級的唯一獎項(不含參展、入選獎)。
(四)四川文學獎、巴蜀文藝獎(藝術類)。
(五)由文旅部、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廣電總局、中國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或四川省文旅廳、省文聯、省作協、省廣電局、省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國家級或省級專場個人展演活動。
(六)由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播出的產生較大影響的電視劇、文藝專題片、廣播劇、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作品。
(七)其他重要文學獎項:公開發行的核心刊物頒發的正式文學獎。
(八)獲眉山市“蘇東坡文藝獎”作品獎一等獎或特別獎。
第十四條 一等獎的評獎條件
(一)文旅部、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廣電總局、中國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少兒類比賽銅獎(三等獎)及不設等級獎的指導教師;四川省文旅廳、省文聯、省作協、省廣電局、省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少兒類比賽金獎(一等獎)的指導教師;四川省文旅廳、省文聯、省作協、省廣電局、省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專業展、演、賽三等獎。
(二)獲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文藝獎(含黨委宣傳部、文聯、作協頒發的明確為政府文藝獎的)。
(三)公開出版的優秀文藝作品專集;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含連載)的長篇文藝作品;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收入專集2件中篇文藝作品,或5件短篇(美術、攝影、書法及其他以件計,文學作品以篇、首計,以下同)文藝作品。
(四)由省級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出的電視劇、文藝專題片、廣播劇、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作品3件(首、集)及以上。
(五)舉辦市級專場個人展演活動。
(六)獲眉山市“蘇東坡文藝獎”作品獎二等獎。
第十五條 二等獎的評獎條件
(一)四川省文旅廳、省文聯、省作協、省廣電局、省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專業展、演、賽入選獎、入圍獎等非正式獎項;四川省文旅廳,省文聯,省作協、省廣電局,省文聯所屬各專業文藝家協會舉辦的少兒類比賽二、三等獎及不設等級獎的指導教師。
(二)公開出版的文藝作品專集;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收入專集1件(首、集)中篇文藝作品,或2件(首、集)短篇文藝作品,或作品不足2件(首、集),但有一定影響的。
(三)在省級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出的電視劇、文藝專題片、廣播劇、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作品。在網站、“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視頻、手機客戶端)等平臺上制作播出的電視劇、文藝專題片、廣播劇、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作品,且有重大影響的。
(四)在眉山市委、市政府舉辦的重要文藝展、演、賽中獲最高獎并產生較大影響的。
(五)獲眉山市“蘇東坡文藝獎”作品獎三等獎。
第十六條 三等獎的評獎條件
(一)彭山區文聯主辦或聯合舉辦的專業展、演、賽最高獎。
(二)在市級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1件(首、集)長篇文學作品、4件(首、集)中篇作品或10件(首、集)短篇文學作品,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詩集、散文集、小說或小說集等文學作品。
(三)在彭山區委、區政府舉辦的重要文藝展、演、賽中獲最高獎或舉辦縣級專場個人展演活動并有較大影響。
(四)在眉山市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出的電視劇、文藝專題片、廣播劇、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作品。在網站、“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視頻、手機客戶端)等平臺上制作播出的電視劇、文藝專題片、廣播劇、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作品,且有較大影響的。
(五)獲眉山市“蘇東坡文藝獎”作品獎優秀獎。
第十七條 設置文藝新人獎
為了激勵青少年文藝愛好,引導和培養更多的文藝新人,特別設置文藝新人獎。
文藝新人獎的評獎條件:
(一)個人文藝成果在國家、省級媒體發表、播映,參加國家、省級少兒類賽事獲獎,評獎年度內未滿18周歲的文藝新人,原則上只參加“文藝新人獎”評選;如文藝新人獲明確為非少兒類重大文藝賽事獎勵,且符合“彭祖文藝獎”等級獎條件的,可視其成果參與“彭祖文藝獎”等級獎評選。
(二)獲眉山市“蘇東坡文藝獎”新人獎。
第十八條 設置特別貢獻獎
區文聯下屬協會從事文藝創作或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在領導協會、宣傳彭山、文藝創作上有較大貢獻的,按照所屬協會文藝作品申報量、獲獎量及等級,分別評選一、二、三等獎。
第十九條 獎項獎勵設置
獲獎者及作品由組委會頒發獎,彭祖文藝獎獎勵標準如下,特等獎獎金稅前金額2萬元,一等獎獎金稅前金額1.5萬元,二等獎獎金稅前金額1萬元,三等獎獎金稅前金額5000元,新人獎獎金稅前金額5000元。特別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獎金稅前金額對應為2萬元、1萬元、5000元。以上所有獎金均含稅,稅費由相關單位代扣代繳。
第五章 申報辦法與評獎程序
第二十條 申報辦法
(一)每兩年評獎一次,申報者應在評獎年度次年的3月1日至30日內申報。
(二)申報者可選擇不超過2個藝術門類申報,每個藝術門類選送具有代表性的1件作品為主申報作品,1件作品只能申報1個藝術門類,同時報送相關藝術門類多件其它支撐作品供評審參考。
(三)同一作者可在不同藝術門類中同時獲獎,但不能在同一藝術門類重復獲獎,獎金以所獲最高獎項獎金計。
(四)凡多名作者合作的作品或集體展演活動聯合申報,申報者不得超過3人;與區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可參加評獎;叢書以單本著作獨立申報參評。
(五)申報者須按要求填寫彭祖文藝獎申報表,并提交作品發表、出版、獲獎等相關的報刊、證書、賽事通知、文件等資料;參評作品原則上送發表原件;入選、獲獎證書可送證書及賽事通知等復印件;作品和入選、獲獎證書若送復印件,需附推薦單位原件復印證明;少兒類比賽指導教師提供相應的明確為指導教師獎勵證書。
(六)申報者須將作品在彭山區內其他單位舉辦的相關比賽所獲獎項以及取得獎金(獎金由區財政資金撥付)情況如實申報,如發現有未申報者,取消評選資格。
(七)申報者向區文聯申報。
第二十一條 評獎程序
(一)區評審辦公室對申報獎項匯總后,組織專業評審小組進行初審,從符合條件的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的建議名單。
(二)區評審委員會對專業評審小組提交的獎項和等級建議進行復審,評審委員會審定的擬獲獎作品名單,由區評審辦公室在區級主要媒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獎項,由區評審辦公室會同各專業評審小組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區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擬獲獎作品報區政府批準后頒發證書和獎金,如獲獎作品已在區內其他相關單位舉辦的比賽獲獎并取得獎金,且獎金由區財政資金撥付的,按照評獎但不重復領取獎金的原則,須將該作品獲得的彭祖文藝獎獎金減去在其他區內比賽所獲獎金的數額,作為申報者最終所獲獎金數額。
(四)獲獎作品如有剽竊侵權、弄虛作假等問題的,經評審委員會核實并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其獎勵,追回獎金、證書,取消6年參評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關于社科評獎
為繁榮我區哲學社會科學,簡化成果評獎相關程序,區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依據市哲學社會科學評獎結果、申報市級課題規劃項目成功并順利結題(以市社科聯通知為準)的課題,并對應眉山市的獎勵等次依次遞增一個等級,如獲市三等獎,則獲區二等獎,以此類推;被列為市級重點課題、市級一般課題并順利結題的課題分別視作獲區二等獎和三等獎,各等次獎金額度和區文學藝術獎各等級的獎金額度相對應。申報時間、評獎時間與彭祖文藝獎一致,由區社科聯負責統計申報。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6月15日印發的《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彭祖文學藝術獎評獎暫行辦法〉的通知》(眉彭府辦函〔2015〕75號),同時廢止。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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