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江口街道泥灣村1、4組、五一社區6、7組征地補償及安置方案的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0-00501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0-06-15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0〕23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江口街道泥灣村1、4組,五一社區6、7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面積
征收集體土地共計591.87畝,其中:江口街道泥灣村1組183.7095畝、泥灣村4組163.3665畝、五一社區6組140.517畝、五一社區7組104.277畝。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現狀
土地征收總面積591.87畝,其中:農用地面積481.7895畝,建設用地面積110.0805畝。
四、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暫按照《眉山市彭山區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函〔2017〕13號)標準執行,待區片綜合地價正式批準后按照新標準重新測算,并在新標準公布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足額支付到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補償的面積與數量以實際勘測為準,補償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12〕94號)及彭山區《眉山市彭山區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函〔2017〕13號)征收補償相關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
涉及拆遷安置的按《眉山市彭山區征收集體土地安置辦法(試行)》(眉彭府辦函〔2018〕36號)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障
按照《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8〕46號)和《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相關要求及彭山區拆遷安置相關規定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予以安置。
七、聽證告知
本公告于2020年6月15至7月14日進行公示,與被征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提出。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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