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眉山市彭山區2021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1-00490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1-02-18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1〕15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眉山市彭山區2021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面積
征收集體土地共計23.1232公頃,其中:觀音街道龍門橋社區5組0.0029公頃、五湖社區5組6.1502公頃、五湖社區6組16.9701公頃。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現狀
土地征收總面積23.1232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18.1949公頃,建設用地面積4.9283公頃。
四、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185號)標準執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補償的面積與數量以實際勘測為準,補償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
涉及拆遷安置的按《眉山市彭山區征收集體土地安置辦法(試行)》(眉彭府辦函〔2018〕36號)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和《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8〕46號)相關要求及彭山區拆遷安置相關規定對被征地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口予以安置。
七、聽證告知
本公告于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2日進行公示,被征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提出。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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