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17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6-10-08 |
| 文 號 | 眉彭府發〔2016〕14號 | 公文種類 | 意見 | ||
| 成文日期 | 2016-10-0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各單位、部門:
近期,省、市政府先后出臺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16〕17號)、《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眉府發〔2016〕1號),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省、市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一)堅決淘汰有色金屬、建筑陶瓷、水泥等行業落后、低效和過剩產能,實行分區域、分時段逐步予以淘汰。對已淘汰的工業項目積極向上爭取省級資金補助。支持企業主動壓減產品無銷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風險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過剩產能,綜合考慮壓減退出產能量、時間進度和職工安置人數實行梯級獎補。(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區安監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環保局、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區國資局、區總工會)
二、支持工業轉型升級
(二)加快技術改造創新,圍繞符合《技術改造重點領域導向目錄》方向、中小企業農產品深加工、小巨人企業培育、技術創新、生產性服務業等5個方面,爭取省市工業發展資金。爭取四川金葉化肥煙用基肥項目、四川思念食品西部速凍食品基地項目、禹王防水新型化工業建材生產項目等列入省、市專項資金計劃,爭取技術改造、技術創新、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資金500萬元以上。(牽頭單位: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科技局)
(三)認真貫徹落實區委辦、區政府辦《關于印發< 眉山市彭山區企業做大做強扶持政策>的通知》(眉彭委辦〔2016〕59號),鼓勵“彭山造”“彭山用”,用好區財政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組織符合“銷售收入增長15%及以上,且在省內行業排名前30位”的制造企業申報省“擴銷促產”專項資金補助。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采購、使用“四川造”產品專項資金。(牽頭單位: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三、促進商貿旅游業發展
(四)每年組織不少于10家企業開展市上組織的“東坡味道”全球行活動,每年至少組織1次“東坡味道”全國行國內活動,組織不少于5家企業參加省上“惠民購物全川行”、“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等三大活動。市上組織的活動對企業的補助由市上按照標準兌現:境外參展每戶補助0.6萬元,國內省外活動每戶補助0.4萬元;省內市外每戶補助0.2萬元,市內活動每戶補助0.1萬元,區上組織的活動對企業的補助由區政府參照市上標準予以補助。(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農業局/東坡味道辦、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供銷社)
(五)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全市旅游發展若干政策的試行意見》(眉委發〔2012〕12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促進鄉村旅游提檔升級的暫行辦法》(眉彭委〔2015〕202號),用好市、區財政旅游發展專項資金。2016年啟動創建岷江現代農業主題公園國家AAAA旅游景區、“壽鄉水岸·五湖四海”濕地公園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壽星谷國家AAA旅游景區,新建2個特色旅游經營點,新建旅游廁所6個,新申報星級農家樂3個。(牽頭單位:區旅游局;責任單位:眉山岷江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彭山管委會、彭祖新城管委會)
(六)優化旅游客運車輛結構,嚴格落實省內異地運營政策,經起訖地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旅游包車可以在車籍所在地之外開展團隊旅游運輸服務。加大與旅行社或自主組織整車包車業務,提高全區30座及以上客車利用率。組織2家客運公司申報市際小型旅游客車許可,針對旅游旺季,組織班線客車參與旅游包車服務。(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區旅游局)
四、推進都市近郊型現代農業發展
(七)推進農業轉型升級,爭取農業發展專項資金1200萬元。在黃豐、公義等9個鄉鎮實施現代農業示范縣項目。壯大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加快特色農業產業不斷向規模化、集約化、設施化推進,加快發展柑桔、葡萄、獼猴桃、中藥材等特色產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拓展農業多功能化發展。深化農村改革,基本完成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促進土地合理流轉,積極探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加快發展綠色循環農業。(牽頭單位:區農業局;責任單位:區委農工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區糧食局、區畜牧局、區扶貧移民局)
五、鼓勵創新創業
(八)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創新創業力度,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3500萬元,其中:產業創新創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現代服務業創新創業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專項資金2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和科研項目補助專項資金300萬元,促進全區創新驅動發展。(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農業局、區商務局、區旅游局)
(九)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依法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培育、扶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積極申報專利,對專利轉化效益明顯的企業實施獎勵政策。區政府優先將孵化器用地納入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項目用地,支持企業和園區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擴建和改建孵化器。加大對科技服務支持力度,強化人才支撐,深化市校合作,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共建,強化人才引進培養、戰略決策咨詢、科技和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區外高校院所專家、教授等科技人才來彭創辦科技服務業,推進股權激勵、科技金融創新、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改革等先行先試。(牽頭單位:區科技局;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經信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教體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政府金融辦)
(十)培育天府新區青龍經開區創新創業中心,加快三人行創業服務有限公司、萬貫機電園等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形成完整的創新孵化產業鏈,爭取資金100萬元;組織指導13家重點培育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技術合作,加強技術引進、開發和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爭取將發明專利的科研成果轉化為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區科技局;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
(十一)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堅持以財政資金和政府可調控資源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不抽貸、壓貸,并執行優惠利率。加強對銀行機構考核督導,引導銀行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一戶一策,完善信貸準入標準,對暫時經營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骨干企業開展信貸幫扶。加快銀稅互動發展,推動銀行機構與稅務部門戰略合作,鼓勵銀稅互動創新產品擴面提效。加大對政策性擔保公司扶持力度,區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眉山盛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實現掛牌營業,為全區三農企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深化農村改革,積極推進“兩權”農村抵押融資實現2億元,穩步推進貨幣化安置融資工作。加大優質誠信小微企業融資培育力度,培育企業20戶以上,幫助培育企業累計新增貸款不低于3000萬元。完善銀政企對接溝通機制,搭建分行業、分區域、專業化的融資對接服務平臺。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加快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獎補機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和掛牌進行融資,力爭2家區內企業在“新三板”和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牽頭單位:區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國資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人行彭山支行、銀監分局彭山監管辦)
(十二)進一步用好宏觀審慎評估政策、定向降準、支農支小再貸款、抵押補充貸款等政策工具,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等中介收費行為,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牽頭單位:區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區發改局、人行彭山支行、銀監分局彭山監管辦)
七、繼續抓好房地產去庫存
(十三)發揮住房公積金去庫存作用,加快非公企業建制,擴大公積金覆蓋面,引導非公企業切實履行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推進住房公積金向城鎮穩定就業新市民覆蓋,逐步將就(創)業大學生、農民工、個體工商戶、農村居民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提高公積金個貸率,全區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保持在95%以上。(牽頭單位: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人社局、人行彭山支行、銀監分局彭山監管辦)
(十四)全面開放城鎮落戶條件,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彭府發〔2015〕14號)精神,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條件,做到“全放開、零門檻”,鼓勵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農村居民在城鎮有合法固定住處(含出租房)或有生活來源的,允許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親屬遷入城鎮,申請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登記為城鎮居民。市內外農村居民投靠本市城鎮親屬的,不受年齡限制,允許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親屬遷入城鎮,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登記為城鎮居民。農村孤寡老人,其近親屬愿意贍養或撫養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允許為孤寡老人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登記為城鎮居民。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在居住地登記辦理《居住證》,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十五)降低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推動金融機構對居民購買首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20%的首付比例,對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貸款執行30%的首付比例。推動金融機構對個人住房貸款執行基準貸款利率,降低居民購房成本。創新金融產品,推動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農民工進城購房、居民購房裝修等后續事項、貨幣化安置等項目的信貸產品,滿足市場需求。優化業務流程,推動金融機構加快對政府擔保下拆遷補償及貨幣化安置資金的發放,適時提高對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授信額度,簡化農民工購房手續,擴大收入證明的認定,降低準入標準,靈活還款方式,減少業務辦理等待時限。(牽頭單位:人行彭山支行;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政府金融辦)
(十六)科學分類管控增量,庫存去化周期在24—36個月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不得超過上年度供應量的20%,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原則上停止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審批和供應。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對城市規劃區的安置對象原則上采取貨幣化安置方式,對城市規劃外的安置對象,引導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進一步建立貨幣化補償長效機制,探索“政府+企業+銀行+折遷戶”的“四方聯動”機制,2016年停止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規劃局、區國土分局)
八、推進質量提升和品牌創建
(十七)加大質量投入和質量獎勵力度,支持企業對照國際國內先進標準開展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注重市場占有率和消費者滿意度,加快培育彭山區域品牌、產業品牌和產品品牌。加快國家級4A、3A旅游景區、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創建,新培育省級知名品牌示范區1個、第十二屆四川名牌1個,新申報四川省著名商標1件。(牽頭單位:區工商質監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旅游局、區食藥監局)
九、著力降低企業成本
(十八)加大直購電市場交易力度。2016年,確保全區納入省直購電用戶企業8戶以上,使用直購電量1.2億千瓦時以上。指導直購電試點企業與發電企業簽訂直購電合同,組織符合條件企業申報富余電量,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電力公司)
(十九)落實全市地方電網工業電價政策,暫停地方電網銷售側豐枯電價,對地方電網執行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工業企業暫行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調整地方電網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企業每月可申報一次變壓器容量報停或減容。(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電力公司)
(二十)全區供氣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降低0.7元/立方米,年減少轉供氣用戶支出1960萬元。(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二十一)嚴格執行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薪酬和實行彈性工時的政策,對經營困難企業,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可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1年,期間不收取滯納金。繼續執行40%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政策。困難企業經申請批準,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繳納商業性質的保險費用。(牽頭單位:區人社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十二)進一步改進服務方式,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減少繳費環節,每年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基金收入、專項收入項目和標準進行清理、核實。編制《眉山市彭山區涉企收費目錄》,在彭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并印制成冊發放各園區、企業,各執行單位要將本單位具體實施的收費情況,在顯著位置墻上公示,并及時在在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安監局、區食藥監局、區工商質監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十、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
(二十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黨務政務服務工作。圍繞“服務跟著項目走、服務跟著市場主體走”,及時更新、公布區級行政許可事項信息,推進黨務政務信息化建設,建設區黨務政務中心微信平臺,通過互聯網平臺,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規范審批要件,開展限時辦、網上辦、上門辦、預約辦和代辦服務。做實園區黨群服務中心,協調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入駐園區窗口。(牽頭單位:區黨務政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區級各單位)
以上工作落實情況將納入區委、區政府2016年單項工作目標考核。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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