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2022—2023年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077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2-10-18 |
| 文 號 | 眉彭府發〔2022〕22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2022—2023年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方案》已經三屆區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
請遵照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眉山市彭山區2022—2023年創建一流
營商環境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營商環境高地,結合彭山區實際,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工作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對標國際一流、國內先進、省內標桿,不斷提升各類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最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抓住用好重大戰略機遇,為加快建設開放發展先行區提供強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聚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開展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行動,實施一批突破性、引領性的改革舉措,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繼續擦亮彭山營商環境招牌,打造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營商環境高地。
三、主要舉措
圍繞優化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重點針對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獲得用水用氣用電、登記財產、納稅、跨境貿易、辦理破產、獲得信貸、保護中小投資者、執行合同、勞動力市場監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務服務、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市場監督、包容普惠創新、激勵保障等與營商環境密切相關的18項重要一級指標,制定優化提升舉措,持續加大改革力度,持續推進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減成本,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不斷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質量效率,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更好更快服務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更快推動惠企穩企政策直達見效,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區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一級指標牽頭單位具體總抓,分管區級領導牽頭推進各項提升舉措,負責各項提升舉措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具體落實。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一流營商環境創建工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落實重要任務,明確本單位具體負責的分管負責人和牽頭股室、責任股室,配強工作力量,形成協調聯動的工作合力;牽頭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協同高效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機制;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加強對上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上級最新工作要求,增添工作措施,全方位提升我區營商環境水平。
(二)強化考核評價。區營商辦每季度對區級各部門(單位)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舉措的落實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會商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實行季度通報制度。區營商辦將綜合運用目標績效考評,對各相關單位所負責的指標完成情況、提升舉措落實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年底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和表揚先進單位、干部考核重要參考內容。區紀委監委、區目督辦要通過窗口督導、明察暗訪、跟蹤項目辦理、抽查審批流程等方式加強督查推進,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約談,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要用好容錯糾錯和激勵機制,打消干部干事創業顧慮,樹立擔當作為干部典型。
(三)加強輿論宣傳。區級各部門(單位)要對標發達地區,及時總結創新經驗和典型做法,推選優秀案例,形成更多國家級、省級典型經驗;區營商辦要開展多種形式的營商環境培訓,及時了解學習相關政策及解讀。宣傳部門應統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和成果的積極宣傳,解讀營商環境改革政策,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處處事關營商形象,個個都有營商責任”的氛圍。
附件:眉山市彭山區創建一流營商環境主要舉措及責任分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區創建一流營商環境主要舉措及責任分工
一級指標 |
工作措施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開辦企業(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領導:劉海燕) 開辦企業(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領導:劉海燕) |
1.優化企業開辦流程,高效辦理“企業開辦一件事一次辦”,將公積金繳存登記、員工社保登記納入企業開辦服務環節,同步推行銀行開戶預約服務。 |
區市場監管局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人行彭山支行,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2.拓寬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場景,推進市場主體電子營業執照跨行業、跨領域互認、互用,實現市場主體身份在線“一次驗證、全網通用”。 |
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局 |
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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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試點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實行“一照多址”改革,對于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于同一縣(區)地域范圍的,可免于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提高企業開辦便利度。加大力度推廣 “一址多照”集群注冊。 |
區市場監管局 |
彭山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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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動市場監管領域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行政審批局,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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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展市場監管領域“一業一證”改革,在與群眾生活、消費息息相關的便利店、小餐館等行業,將一個行業領域涉及的多個準營行政許可優化整合為行業綜合許可,實行“一單告知、一表申請、一標核準、一窗出證”,實現“一證準營”。 |
區市場監管局 |
試點領域行業主管部門,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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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實施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改革,明確實行告知承諾的范圍和適用對象,編制告知承諾辦事指南和告知書、承諾書等格式樣本。明確告知承諾的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對已具備許可條件的告知承諾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管理。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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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探索開展川渝“一件事主體套餐服務”,建立市場主體辦好“一件事”場景化應用機制,解決市場主體“準營難”問題。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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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類推進變更登記改革。探索簡單變更結果登記制,對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變更,簡化過程性文件材料。除外資企業、企業章程中有涉及黨建內容或自行約定條款的、企業名稱變更時有特殊需求的外,其余變更實現全流程網上辦,實現簡單變更即時辦結、復雜變更1個工作日內辦結。建立變更“一件事”辦理機制,實行名稱變更與公章、經營許可證等變更聯動辦理,實現一次申請、全部辦結。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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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進一步破除企業遷移過程中的行政障礙,優化服務企業跨縣(區)遷移措施,暢通企業自由遷移渠道。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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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動企業注銷登記全程在線辦理,推出“套餐式”注銷事項清單,實現營業執照與有關許可證同步注銷。不斷擴大簡易注銷適用范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清償債權債務、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應繳稅款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均可適用。 |
區市場監管局 |
彭山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區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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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實行“歇業”登記制度,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造成經營困難的,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歇業,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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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筑許可(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牽頭區領導:劉江濤) 辦理建筑許可(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牽頭區領導:劉江濤) |
12.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建筑許可流程壓縮在10個以內。 |
區住建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 |
13.細化項目分類,簡化審批流程。將工程建設項目分為一般政府性投資項目、一般社會性投資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帶方案出讓土地和小型標準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11類,按照“嚴格審批、一般審批、承諾審批、簡化審批、不審批”改革要求,根據項目類別制定不同的審批流程,并制作辦事指南對外公布。 |
區住建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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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健全項目專班,保障“承諾制改革”規范推進,開展“承諾制改革”評估工作。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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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將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全流程總時限控制在18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和小型標準化工程全流程總時限控制在25個工作日以內,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全流程總時限控制在22個工作日以內,四川彭山經開區內工業、倉儲及生產配套設施項目全流程總時限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全流程總時限控制在65個工作日以內,一般政府性投資項目和一般社會性投資項目全流程總時限控制在75個工作日以內。 |
區住建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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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筑許可(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牽頭區領導:劉江濤) |
16.根據四川彭山經開區內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整體或分塊組織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節能評估、安全評估、防洪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報告、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評估、文物影響調查等區域評估,減少后期論證調查。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區域評估規范要求,主動加強區域評估成果報告編制工作。經驗收的區域評估成果在有效期內無償提供各相關審批部門和區域內落戶企業共享使用。 |
四川彭山經開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文廣旅局、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7.取消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施工圖審查 ,實行施工圖設計告知承諾制、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推行勘察設計質量自審承諾,印發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自審承諾制實施辦法,明確劃定勘察設計質量自審承諾制建設工程項目清單。對符合自審承諾制清單內的工程項目,免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區住建局 |
區行政審批局、區人防辦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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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試行“圖證分離”,將風險可控的政府投資項目和四川彭山經開區內工業項目在符合土地和規劃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滿足技術性指標要求,具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可先行開工建設,施工許可證在主體工程竣工前完成即可,竣工驗收備案在產權登記結束前完成即可。 |
區住建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人防辦、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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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探索分段辦理施工許可。房屋建筑工程無論規模大小,均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別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完工后一并辦理竣工驗收及備案。 |
區住建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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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筑許可(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牽頭區領導:劉江濤) |
20.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審批、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全部線上辦理。除復雜事項以及需要現場踏勘、聽證論證的事項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從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到證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環節使用電子材料線上辦理。推進跨部門竣工聯合驗收。 |
區住建局 |
區發展改革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行政審批局、區人防辦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21.深化“多規合一”“多測合一”改革,精簡規范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住建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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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中涉及無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一律取消。推動更多的中介服務機構“零門檻、零限制”進駐“中介網上服務超市”,中介服務成果須上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實現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網上展示、服務委托、成果提交、監督評價等全過程網上管理。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發展改革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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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優化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審批程序,強化項目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和過程監管責任、業主單位質量安全和投資控制等主體責任,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嚴格預算執行、有效實施監督,實現政府投資項目科學決策、高效審批、成本有效管控、質量效益大幅提升。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財政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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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用水、用氣(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牽頭區領導:劉江濤)獲得電力(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牽頭區領導:鐘陽) |
24.進一步優化水電氣接入工程審批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水電氣接入工程,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實現“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收件、并聯審批”,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時限壓減至0.5個工作日,其他類型接入工程項目審批時限壓減至2個工作日內。持續擴大市政設施接入免審批服務適用范圍;實行主體工程和市政設施接入同步審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 |
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行政審批局 |
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區供排水公司、港華燃氣公司 |
25.用氣報裝辦理流程精簡至2個環節、資料壓減至2項。 |
區住建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港華燃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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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用水、用氣(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牽頭區領導:劉江濤)獲得電力(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牽頭區領導:鐘陽) |
26.非居民用戶從申請至通氣或通水,小微工程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他工程不超過5個工作日(不含外線工程審批、施工等時長)。 |
區住建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區供排水公司、港華燃氣公司 |
27.推動水、電、氣等市政公用報裝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報裝、維修、過戶、繳費、查詢等 “一站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拓寬辦事指南(包含辦理流程、提交材料、辦結時限、所需費用等)公示渠道,提升透明度,廣泛接受監督。 |
區經信局、區住建局 |
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區供排水公司、港華燃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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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開展供電、供水企業在工程建設期間提前提供接電、接水預裝服務,預先完成水電接入外線工程施工,保障用戶開工即通電通水。 |
區經信局、區住建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區供排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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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全面清理并取消不合理收費,針對新建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逐步推行用戶不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設施建設費用。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區供排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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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實現供水接入DN50及以下非居民用戶無外線工程“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范圍。 |
區住建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區供排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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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優化電力接入行政審批,探索壓減、免于辦理限定條件下的行政審批事項,對低壓短距離掘路實施即辦制,對高壓接入行政審批由通道運維單位代辦。 |
區經信局 |
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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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全面清理規范供電行業收費,逐步落實用戶不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供配電設施建設費用,全面壓減用戶獲得電力成本。 |
區經信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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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提升用戶產權供配電設施安全水平,出臺眉山市電力用戶受電設施建設及運維安全技術要求和技術標準,強化用戶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配電設施運維職責。 |
區經信局 |
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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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實施“不停電作業”,持續減少全年戶均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中心城區、城鎮、農村地區平均停電時間減少至2(1)小時/戶、9(3)小時/戶、15(7)小時/戶,或年均同比壓縮8%以上。 |
區經信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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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推行高壓“電力預裝”超前服務、用電租賃共享服務,提供客戶個性化服務,建立用電需求響應機制。 |
區經信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住建局、區行政審批局,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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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財產(牽頭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區領導:劉江濤) 登記財產(牽頭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區領導:劉江濤) |
36.全面實現企業不動產(土地、存量房)轉移登記與稅費繳納在不動產登記大廳“一窗受理、并行辦理”。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住建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稅務局 |
37.參與制定不動產登記各項業務服務標準,擴大“市內通辦”業務范圍。實現國有土地及國有土地上房屋非轉移類不動產登記業務“全市通辦”。全力配合推進全市住建部門網簽備案和資金監管系統的整合,實現市級統一部署、統一推送全市數據至規劃自然資源及稅務部門。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住建局、區國資金融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稅務局、人行彭山支行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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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整合不動產登記業務銀行及公積金貸款、交易合同網簽、稅費繳納、水電氣過戶等事項,通過“全程網辦”的方式實現不動產登記延伸服務“集成辦”。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金融局、區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區稅務局、人行彭山支行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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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將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規劃、土地核驗意見書、權籍調查結果、建設工程并行并聯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證明材料生成相應電子證照或電子材料,共享存證用于辦理不動產登記,實現不動產首次登記“零材料”受理。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住建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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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全面推廣新建商品房項目“交房即交證”。 |
區住建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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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交地即交證”,受讓方繳清土地出讓金及契稅即可拿證。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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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開展不動產轉移涉及稅收繳納與不動產轉移登記“一件事一次辦”,優化在線繳納房地產交易稅費服務,實現存量房屋買賣業務全程“一網通辦”。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稅務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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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優化線上線下辦稅功能,強化登記、納稅銜接,完善全流程網上辦稅模式,實現企業間存量房轉移登記和繳稅業務即時辦結。 |
區稅務局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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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在銀行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和電子印章。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人行彭山支行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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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按照同城化要求,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商品房預售或抵押涉及的不動產預告登記等在成德眉資通辦。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人行彭山支行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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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按照省統一要求,推動采取“全程網辦”模式,實現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不動產預告登記、抵押登記和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3項不動產登記業務的“跨省通辦”。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住建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稅務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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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依托電子簽名技術實行房屋買賣合同電子化,實現房屋買賣合同網簽系統的數據、文本、電子簽名信息交互和自動提取。 |
區住建局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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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牽頭單位:區稅務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納稅(牽頭單位:區稅務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納稅(牽頭單位:區稅務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
48.推動各類稅費優惠政策落地落實。優化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優惠方式,除依法需要核準或備案的事項外,推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稅收政策宣傳和輔導,運用稅企溝通平臺點對點向納稅人推送稅收優惠政策,持續推動政策紅利直達市場主體。 |
區稅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49.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將10稅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減少表單數量和數據項,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實現“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納、一張憑證”,進一步精簡申報資料、減少申報次數,減輕辦稅負擔,壓縮納稅次數至6次以內。 |
區稅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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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擴大“非接觸式”服務范圍,拓展第三方支付繳納稅費渠道,將納稅時間壓縮至80小時以內,企業稅費事項能網上辦、個人稅費事項能掌上辦。 |
區稅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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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將企業獲得增值稅全過程戶均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壓縮出口退(免)稅業務辦理時間,實現從受理申報到辦結平均用時不超過5個工作日,按要求將總稅費率降低至50%,實現國庫退稅審核電子化處理。 |
區稅務局 |
人行彭山支行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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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推廣運用稅收大數據,為納稅人提供稅務體檢及預防風險提示服務。 |
區稅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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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精準推送稅費優惠等政策信息,實時跟蹤稅收優惠政策、減免涉企收費等惠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政策落實不及時、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等現象監督力度。 |
區稅務局 |
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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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全面推行稅務行政許可、稅務行政處罰“雙公示”。 |
區稅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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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優化完善電子稅務局,實現所有稅費種類申報100%“網上辦”,網上申報率達99%以上,非接觸發票領用比例達90%以上。 |
區稅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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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推動企業納稅信用修復,提升A、B信用級企業納稅人占比。 |
區稅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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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深化稅郵合作,加強稅收協同共治,形成“代開發票代征稅款+發票寄遞+文書送達+稅法宣傳”的服務新機制。探索在推行稅郵代開發票、代征稅款基礎上,建設一批稅郵旗艦店、示范店、便民服務點。 |
區稅務局 |
彭山郵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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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強化稅費服務支持中心支撐功能,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宣傳培訓、信息推送、系統操作咨詢、后臺流轉事項辦理、需求管理、運維處理6類事項的集中集成集聚一站式服務。實現遠程智能問稅、雙屏互動辦稅。探索建設智能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數字化、智能化辦稅服務。面向所有納稅人繳費人推行智能咨詢。 |
區稅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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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整合稅務、人社、醫保的社會保險業務,面向參保繳費人聯合提供社會保險線上“一窗服務”。探索開設線下“稅保一窗”。 |
區稅務局 |
區人社局、區醫療保障局、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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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貿易(牽頭單位:區商務局,牽頭區領導:鐘華) 跨境貿易(牽頭單位:區商務局,牽頭區領導:鐘華) |
60.全面落實最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研究貫徹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中歐投資協定(CAI)、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國際經貿新規則,不斷完善與國際更高標準規則相適應的制度體系,確保修改約束性義務執行到位和程序合規。 |
區發展改革局、區經濟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
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61.配合市級部門落實《海關認證企業管理措施目錄》,減少監管頻次,降低通關成本,縮短辦理時間。 |
區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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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配合市級部門推行“靈活查驗”,對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靈活采取預約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等待時間。 |
區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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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配合市級部門部署非侵入式檢查設備(H986),開展智能審圖,提升查驗作業效率。 |
區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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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配合市級部門開展口岸通關時效監控,將貨物整體通關時間壓縮穩定在合理區間。 |
區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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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配合市級部門開展“互聯網+稽核查”,實現“多手段、少手續”隱形監管和“低干預、高效能”精準監管。 |
區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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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配合市級部門做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出口退稅等功能落地推廣工作。持續推進智慧空港、智慧陸港等綜合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業務無紙化辦理,實現信息資源集成和數據互聯互通。 |
區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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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配合市級部門全面推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口岸進出口貨物通關流程、口岸作業時限標準公示制度。清理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持續加強口岸收費協同監管。持續實施政府補貼口岸基礎操作服務。 |
區商務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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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配合市級部門大力推行中國(四川)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進一步提高申報業務的企業覆蓋率。 |
區商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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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配合市級部門推進多式聯運,解決企業運輸難的問題。 |
區交通運輸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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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破產(牽頭單位:區法院,牽頭區領導:田利軍) |
70.建立辦理破產信息共享機制。對國有投資中的“僵尸企業”以及有關部門行政執法責令關閉、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等形成的“僵尸企業”,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分行業、分領域進行專項排查,并形成處置清理辦法。破產企業涉及的吊銷、清理信息,應以便利公眾查詢的方式及時公開公示。 |
區法院、區國資金融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金融局、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71.加大對管理人履職支持力度。對開設、注銷管理人賬戶,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管理人賬戶進行核準,指導銀行機構為管理人開設綠色通道,縮短賬戶辦理時間。對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注冊登記材料、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公積金、銀行開戶信息和存款狀況,以及不動產、車輛、知識產權、股權、股票、期貨、債券等信息,接管并處置企業財產,辦理財產產權變更、注銷等事項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應當予以支持、配合。對破產案件辦理過程中侵犯破產企業財產的行為,公安機關等應當及時處理,排除管理人接管財產的障礙。對管理人依據人民法院終結程序的裁定文書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社保登記及工商登記的,稅務、社會保障及市場監管部門應建立簡易辦理機制。管理人履行法定職責,除案件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其他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
區法院 |
彭山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人行彭山支行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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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破產(牽頭單位:區法院,牽頭區領導:田利軍) |
72.稅務機關應依法及時向管理人申報稅收債權,依法核銷破產企業無法清償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對企業破產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按規定落實緩減免相關政策。對企業因重整取得的債務重組收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處理。 |
區稅務局 |
區法院 |
73.建立對破產重整企業信用綜合修復機制。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或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依規辦理信息主體聲明添加業務,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客觀如實展示企業重整情況;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解除企業非正常戶認定狀態。 |
區法院 |
區發展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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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健全破產案件相關社會保障機制。啟動破產企業職工生活保障基金設立的相關研究工作,健全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機制,協調解決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事項,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
區人社局 |
區法院、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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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合理運用現有線上平臺,強化破產企業賬戶資金流轉的監控。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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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探索推行破產財產網上免費拍賣。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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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信貸(牽頭單位:區國資金融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
77.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不同行業自身特點和需求,向企業開放更多信用類貸款產品,加強貨幣政策工具運用,按規定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 |
人行彭山支行 |
區國資金融局 |
78.大力推動信用融資服務,推進相關政務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純信用的普惠金融產品,推動更多小微企業無需抵押即可獲得貸款。 |
區國資金融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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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持續推進普惠金融服務,提高風險容忍度,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績效評價,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
區財政局 |
區國資金融局、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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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信貸(牽頭單位:區國資金融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
80.深入推進政府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倍增工程、企業信用評級提升工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共同分擔工程建設,持續拓展白名單(符合國家、省、市重點產業領域的企業或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覆蓋范圍。 |
區國資金融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人行彭山支行 |
81.保障有擔保債權人合法權益,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之外拖欠付款、企業被清算時,有擔保債權人依法得到賠付。加強對金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持續開展涉金融債權和金融案件執行行動。 |
區法院 |
區司法局、區國資金融局、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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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確保不良貸款率不超過4%,推進非法集資存量風險化解,加大非法集資案件司法處置力度,全力降低民間投資風險。 |
區國資金融局 |
區法院、彭山區公安分局、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人行彭山支行、在彭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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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持續推動彭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眉山市彭山區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金融機構信貸信息、政府部門信用信息等基礎數據歸集工作,提高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數據庫的完整性。推動彭山小額貸款公司與融資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國資金融局,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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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著力緩解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推動民營、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清理規范企業融資中間環節費用。開展“一產一單”“服務零距離融資大暢通”及“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和穩企業保就業”“清單制”等服務,運用“金融顧問”等資源開展“保姆式”幫扶;定期收集各產業企業融資需求,掌握金融機構產品和政策動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金政企對接活動,及時將新資訊、新動態、新政策、新產品傳導至企業。用足用好民營企業金融顧問制度,幫助企業開展“融資+融智+融制”。 |
區國資金融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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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信貸(牽頭單位:區國資金融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
85.加強中小企業融資財稅支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小微企業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方式實現讓利。落實金融機構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貸款損失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推廣“政采貸”“稅易貸”“園保貸”等政銀合作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 |
區國資金融局、區稅務局 |
區財政局、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人行彭山支行 |
86.推動區內銀行機構針對小微企業信貸建立專門管理考評機制,增設小微企業業務部門,設立具體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戶數目標,切實增加制造業貸款占比。鼓勵銀行機構針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開辟審批快速通道,挖掘專利權、農村“兩權”、優秀黨建單位及個人等增信資源,加大專利權抵押貸款、“兩權”貸款發放力度,推廣“黨建增信”創新信貸模式等。 |
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人行彭山支行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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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進一步完善全區融資擔保體系,提升擔保行業整體抗風險能力。支持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建立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對質押融資壞賬損失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創新質物處置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等通過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拍賣等方式進行質物處置,探索將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質物交由質物處置平臺集中批量處置。暢通銀企對接機制,擴大銀行機構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覆蓋面,發揮知識產權增信增貸作用,開設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綠色通道”。 |
區國資金融局 |
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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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推動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機制,持續規范區內銀行機構收費和定價行為,清理規范不合理和違規融資收費,清理不必要的“通道”“過橋”環節,推動區內銀行機構總體收費水平逐年降低。鼓勵區內擔保公司免收擔保保證金和確保及時退還保證金、降低擔保門檻和擔保費率,減少企業融資擔保成本。推動擔保公司加快審批效率,確保在企業申請條件滿足后擔保申請審核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鼓勵銀行機構對企業客戶專業分類、批量營銷,建立標準化審貸機制,整體精簡審批流程,提高審貸效率。 |
區國資金融局、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 |
區發展改革局、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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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落實好《關于實施上市倍增計劃推動制造強市的意見》精神,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掛牌上市融資,力爭實現區內本土上市掛牌企業“0”突破。 |
區國資金融局 |
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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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中小投資者(牽頭單位:區法院,牽頭區領導:田利軍) |
90.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在線等形式開展投資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擴大法治宣傳的范圍和深度。 |
區國資金融局 |
區法院、區司法局 |
91.優化中小投資者取證渠道。健全證券期貨案件律師民事訴訟調查令制度,支持投資者代理律師依法行使調查權,提高投資者取證能力。銀行、市場監管等單位應依法履行對投資者及其代理律師取證的協助義務。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金融監管部門對銀行履行取證協助義務加強指導協調。 |
區法院 |
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金融局、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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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禁止超范圍、超標的保全。及時公正地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 |
區檢察院 |
區法院、區委政法委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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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持續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工作。 |
區經信局 |
區財政局、區國資金融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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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合同(牽頭單位:區法院,牽頭區領導:田利軍) 執行合同(牽頭單位:區法院,牽頭區領導:田利軍) |
94.建立企業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先行確認及承諾制。企業新辦理設立、變更、備案等登記注冊業務或者申報年報時,經市場監管部門告知企業先行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以及承諾相關責任等事項后,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線填報本企業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并承諾對填報地址真實性以及及時有效接受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門送達的法律文書負責。市場主體同意采用電子送達方式的,在市場主體登記服務平臺中填寫的手機號、電子郵箱、傳真號、移動即時通訊賬號等可作為電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法院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95.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形成前中后三段式司法確認新機制,前端持續深化訴源治理,推動一站式多元解紛建設;中端強化訴非銜接配套保障,提升訴前分流解紛效能;末端固化司法確認程序規則,發揮司法確認保障效力。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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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統一小額訴訟“立審執監”工作模式。出臺“立審執監”一體化工作指南,在全區全面開展小額訴訟“立審執監”一體化工作。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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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深化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力爭簡易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達到80%。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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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配合市上建立簡案即時履行一站式執行平臺。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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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按照相關規定提高小額訴訟及簡式文書適用比例。深化“要素式、令狀式、表格式”的裁判文書簡化模式,各基層法院小額訴訟程序簡式文書適用率不低于50%、簡易程序簡式文書適用率不低于25%。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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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持續推廣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暢通線上線下相融合的立案渠道。進一步規范網上立案標準,健全完善網上立案容缺受理機制。出臺訴訟服務便民利民“十條措施”,規范各類案件在全區范圍內統一的起訴條件和受理條件,防止人為抬高立案門檻。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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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拓寬網上立案通道,實現期限內審核率不低于90%。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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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優化公證服務,加快公證信息化建設,提高辦證效率,保障公證質量,積極落實“最多跑一次”,探索推進“一次都不跑”。 |
區司法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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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推動網絡化、陽光化、智能化的司法程序,惠及企業糾紛解決。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進一步壓減民商事案件審判執行全流程環節、時間和成本,提升司法審批效率 。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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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推進與司法鑒定機構、公證機構協作聯動,加強信息交流共享,提升審判執行效率。加強行業主管部門對鑒定評估機構的管理和培訓,配合人民法院完善鑒定評估機構擇優選取、動態調整和信息公開機制,提高鑒定評估機構服務水平。 |
區法院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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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公安、交通、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協助人民法院加大財產查控和信用懲戒力度,對失信被執行人應限盡限,督促被執行人主動配合執行。 |
區法院 |
區經信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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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5%。 |
區司法局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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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監管(牽頭單位:區人社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勞動力市場監管(牽頭單位:區人社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
107.健全余缺調劑機制,將靈活就業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支持市場主體靈活用工,引導有需求的企業開展共享用工合作。 |
區人社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08.建立政府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工企業三方合作機制和區域勞務協作機制,根據用工缺口和崗位要求,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最大化提供現有勞動力儲備。 |
區人社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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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服務基地)和人力資源微型服務站。 |
區人社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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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打造更多人力資源協同產業應用場景,開展人力資源協同服務機構“園區行、企業行”活動,推動供需對接常態化開展。 |
區人社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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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優化職業技術網絡培訓學院的專業和課程設置,緊密追蹤企業、職工和市民需求,持續拓展培訓資源,豐富教學內容,更新教學手段,為“全民技能培訓”提供支撐平臺。 |
區人社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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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健全勞動糾紛“分流、調解、速裁、快審、執行”的“一站式”糾紛處置機制。 |
區人社局 |
區法院、區委政法委、區總工會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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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聯動工作機制,推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效協同解決。 |
區人社局 |
區住建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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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完善收入水平市場化機制。健全企業薪酬調查、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制度,引導市場主體對標市場規范制定工資,促進工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 |
區人社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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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拓寬靈活就業渠道,制定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就業服務、技能培訓和創業扶持等幫扶力度。 |
區人社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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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在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前提下,對職業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頻次由一年一次降為三年至少一次。 |
區衛生健康局 |
區人社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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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牽頭單位:區財政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
117.采購單位應當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凡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不得實施政府采購。 |
區財政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18.已有資金來源和政府采購預算,因工作需要急需實施的項目,在預算下達前,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可向財政部門申請下達提前采購預算,提前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財政部門收到提前采購申請后,符合要求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下達提前采購預算。 |
區財政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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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實現與成都、德陽、資陽公共資源交易部門在交易信息共享、異地遠程評審。 |
眉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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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為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占采購部門年度采購預算總額40%以上,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比例達到75%。 |
區財政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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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按照“最少、必要”原則,設置供應商的資格條件。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書面承諾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市場主體參與競爭更加便捷、更加廣泛。 |
眉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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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積極探索發揮行政裁決效率高、專業性強的特點,出臺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內控管理辦法。 |
區財政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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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招標投標(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領導:王松) |
123.落實國家信用監管要求,完善本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機制,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公平的競爭條件。 |
眉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24.推行合同在線備案、在線發送中標通知書等功能,在市政、房建、水利、交通等重點領域實現不見面開標。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經信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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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優化監督平臺在線投訴功能,實現投訴處理100%線上存檔、100%按時辦結。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經信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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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發揮招標人主體責任,推進“評定分離”機制實施。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經信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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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大力推進跨區域異地遠程評標,推動成德眉資四市評標專家資源共享。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經信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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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深化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監管部門協調聯合監管機制,實現行業監管政策、聯動監管信息的實時推送、實時共享。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紀委監委、區經信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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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建立招標投標問題征集機制,對設定不公平、不透明交易條件等行為開展常態化線索征集,實行轉辦督辦,實現線索及時核查、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紀委監委、區經信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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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以“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引入社會監督員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招標投標的監督。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經信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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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實現各級各部門在同一信息平臺開展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管。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經信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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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推進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化建設,使用最新市政、房建、交通、水利等領域的招標文件編制指引模板,優化招標人行為。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經信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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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推進國有企業招標和采購提質增效,著重推進區屬國有企業大宗材料、重要設備、關鍵服務等生產要素在市、區交易場所等開展招標和年度采購。 |
區國資金融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住建局、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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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領導:鐘華) |
134.全面深化“一事一次辦”改革,推動《四川省2022年重點“一件事一次辦”事項》落地落實,全面推廣“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全生命周期綜合改革,擴大“一件事一次辦”事項數量。發布政務服務“零跑腿”事項清單。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35.進一步整合審批要件、簡并申報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合并核查程序、壓縮辦理時間,深化政務服務信用審批,完善項目審批承諾改革,推動“一業一證”改革。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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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推廣和擴大政務服務事項審批過程中統一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應用場景。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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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持續深化城區街道、社區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區市民服務中心與街道、社區服務機構三級聯動,打造高質量“15分鐘便民服務圈”。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區級相關部門(單位)、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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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圍繞川渝、成眉協同創新發展,認領第三批成德眉資高頻服務事項,持續推動川渝、西南五省跨區域通辦事項落實落地。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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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優化升級惠企政策服務平臺,提高惠企政策知曉度和企業獲得感,加快政策“免申即享”機制建立,讓惠企政策直達見效。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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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持續推進“一窗進出”改革,將更多的依申請類事項納入“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辦理、統一窗口出件”政務服務模式,建立進駐大廳事項負面清單。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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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領導:鐘華) |
141.持續抓好“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管理制度、“一把手走流程”制度、重大投資項目會商制度、特殊人群授權代辦制度落實。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鎮(街道) |
142.針對老年人、殘障人士設立“為老服務接待點”,提供“手語視頻服務”,在“天府通辦”彭山分站點設置老幼專區。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民政局、區殘聯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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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按照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事項管理系統要求,對辦事指南中各項要素進行規范,確保辦事指南準確率達100%。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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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提高政務服務“好差評”企業群眾參與度,提高主動評價率,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定期通報機制,強化差評整改,實現滿意率99.99%以上、差評整改率100%。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行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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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爭創省級“互聯網+政務服務”示范縣。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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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根據國家部署安排,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范圍進行動態調整。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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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全區“天府通辦”企業法人用戶注冊率達70%以上。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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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推進成德眉資數據資源共享專區建設,促進交通運輸、口岸物流、政務服務、衛生健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領域數據共享,促進數字協同治理。 |
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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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領導:劉海燕) 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領導:劉海燕) |
149.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補償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國資金融局、區稅務局、人行彭山支行 |
150.推廣知識產權保險,推動完善風險分擔機制,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
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 |
區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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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配合市級部門做好知識產權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信用監管。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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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保障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依法公正審理行政協議、財產征收征用等案件,完善案件申訴、復核、重審等保護機制,提高司法保護實效。 |
區法院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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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配合市級部門協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落實知識產權重點保護名錄,完善知識產權跨區域和遠程維權服務機制。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法院、區委宣傳部、彭山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文廣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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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進一步加大對涉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增強大數據在查處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的運用,逐步實現知識產權假冒的源頭追溯、適時監測、在線識別、保全網上證據、獲取電子物證等功能。 |
彭山區公安分局 |
區委宣傳部、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區文廣旅局、區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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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配合市級部門做好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 |
區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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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加強線上知識產權保護,提升互聯網線上預警發現功能和作用。 |
區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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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配合市級部門進一步發揮訴調對接、仲裁調解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優勢,加大委托調解的力度,健全聯調機制,深化全區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聯動工作。 |
區法院 |
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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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配合市級部門在不動產、知識產權、金融等領域做好產權糾紛化解方式創新,為市場主體提供客觀權威的案件走向評估分析等法律咨詢或專業輔導,引導市場主體形成合理預期,提高維權效率、降低維權成本。 |
區法院 |
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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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配合市級部門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不起訴案件移送行政處罰機制,將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中發現的違法線索移送行政機關查處,深入推進專門協作機制建設。 |
區檢察院 |
區法院、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旅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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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開展推進侵犯知識產權及制售假冒偽劣刑事犯罪突出行業、重點領域的專項執法和綜合整治,健全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 |
區市場監管局 |
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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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領導:劉海燕) |
161.推進雙隨機監管與企業信用等級情況、風險監測研判結果等有機結合,對信用狀況好、風險等級低的企業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狀況差、風險等級高的企業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實現監管對守法誠信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失信企業“無處不在”。 |
區市場監管局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62.依托省“互聯網+監管”平臺,認領省、市下發的重點監管事項等并及時準確填報實施清單。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各行政執法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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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 |
區司法局 |
區級各行政執法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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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在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中,推行掌上移動監管,結合雙隨機監管工作引導企業主動做出信用承諾,采集并公示承諾信息。 |
區市場監管局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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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推動市場監管領域各相關部門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結果在檢查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信用中國(四川·眉山)等平臺向社會公示。 |
區市場監管局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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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進執法全過程電子記錄。 |
區司法局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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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制定出臺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實施清單、檢查工作指引及檢查記錄表,完成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2.0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拓展部門聯合抽查的領域和范圍。 |
區市場監管局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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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領導:劉海燕) |
168.組織對各相關部門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情況的抽查。 |
區司法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69.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監測預警機制,支持 “雙隨機、一公開”分級分類監管,與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等重點領域相結合開展更加有效的重點監管。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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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持續推進包容審慎柔性執法,編制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清單、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和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三張清單”。 |
區司法局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單位,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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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提升基層行政執法的規范化水平,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執法案卷第三方評估。 |
區司法局 |
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旅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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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針對執法不公、裁量失度、任性執法等問題,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違法行為危害性和具體情節實施定檔分階裁量。 |
區司法局 |
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旅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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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全面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實現全區信用承諾信息的歸集、共享和公示。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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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完善政府失信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對政府履行合同監督力度。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法院、區政府辦公室、區行政審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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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持續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積極推進商務誠信評價工作。 |
區商務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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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領導:劉海燕) |
176.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按照相關規定規范失信信息修復的條件、標準、流程等要素,鼓勵有關失信主體自我糾錯。積極開展行業分級分類監管。 |
區發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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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積極推動司法領域的信用激勵、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創新運用信用機制解決在執行前端和中端問題。 |
區法院 |
區發展改革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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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配合市級部門優化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功能,探索開展市場主體信用積分綜合評價,開展主體、行業、區域信用風險指數動態分析和預警分析。推動“公共+行業”信用評價融合應用,各行業主管部門以市場主體信用積分綜合評價為基礎,建立行業信用評價模型,為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供參考。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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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在各相關部門開展第三方政務誠信評價,推進評價結果的應用,提升政務誠信評價影響力。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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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推行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審批改為備案改革。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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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試點對診所設置、診所執業實行備案管理。 |
區衛生健康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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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普惠創新(牽頭單位: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牽頭區領導:鐘華) |
182.實施人才“領跑彭山”“百千萬優才工程”行動,圍繞一二三產業制定人才新政,集聚一批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進一步完善壽鄉英才之家、人才公寓安居、服務功能,升級壽鄉優才卡服務內容,營造近悅遠來、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制定政策吸引本地高校畢業生留彭工作,吸引更多區外青年才俊來彭發展。 |
區委組織部 |
區經信局、區教體局、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衛生健康局 |
183.推動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圍。 |
區委組織部 |
區教體局、區人社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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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建立用人單位招聘黑名單制度,將經認定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納入黑名單,定期向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信息。 |
區教體局 |
區人社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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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普惠創新(牽頭單位: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牽頭區領導:鐘華) 包容普惠創新(牽頭單位: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牽頭區領導:鐘華) |
185.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殘疾人、教育救助對象、住房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對象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 |
區民政局 |
區教體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療保障局、區殘聯、區稅務局、眉山銀保監分局彭山監管組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86.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探索在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實現互聯網診療服務,推動互聯網醫院提供線上線下無縫銜接的連續服務。 |
區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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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大力推行醫保電子憑證應用,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減少群眾重復辦卡和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
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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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全區空氣質量優良率達85.8%以上,深入推進河(湖)長制,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改善,國考斷面Ⅲ類及以上水質達標率達100%。 |
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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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實施城市有機更新,有序開展微規劃、微改造,改善老舊小區、老舊街區人居環境,新建改建城市濕地公園、體育公園,因地制宜建設小游園、微綠地,完善全年齡段休憩設施,提升城市公園景觀、場景和服務。 |
區住建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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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加快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
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 |
區住建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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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啟動濱江大道北段、天眉樂高速項目建設,完成岷江一橋、岷江二橋引道擴建工程。加快推進尖子山航電工程、濱江路(城區段)提升改造,完成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連接線設計。 |
區交通運輸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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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先進制造業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20%以上,工業增加值占比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打造全國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 |
區經信局 |
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四川彭山經開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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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推進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確定一批試點單位和試點項目,進一步破除對科研人員的束縛,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
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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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建立健全科研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約束機制。 |
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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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實現增長10%。 |
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 |
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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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保障(牽頭區領導:王松) |
196.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成對滯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對工程建設、市場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廢止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文件或條款,糾正采取變相、隱形手段干預市場主體自主經營的錯誤做法。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司法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197.項目招引由財政直補為主向“投補結合、以投為主”轉變,以重大產業化項目投資基金支撐全區高能級重大項目和產業鏈項目招引落地,形成項目招引合力。 |
區財政局、區經濟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國資金融局、區國資金融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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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落實項目前期統籌推進機制,不斷整合、精簡、優化項目審批程序、審批事項、申報材料,賦予項目業主選擇承諾制等靈活審批方式的權利。 |
區發展改革局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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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健全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開展存量低效工業用地與新增工業用地“指標雙下”工作,實行評價結果分類激勵約束。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經信局、區住建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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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加強工業用地全過程動態監管,建立項目履約達產考核考評機制,有關部門建立年度抽查制度。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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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鼓勵標準廠房盤活提質增效,支持建設(運營)方利用閑置廠房改(擴)建為創新創業載體。 |
區經信局 |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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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將各部門推動解決市場主體反映集中的問題、支持企業發展情況納入監督范圍,將履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職責情況納入巡察監督,定期會同營商環境工作牽頭部門對營商環境重點行業領域、關鍵環節開展專項監督。 |
區紀委監委 |
區委巡察辦、區發展改革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紀委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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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推動構建企業信訪舉報“綠色通道”,做好與法院、檢察院、統戰、經信、公安、政務服務、工商聯等單位涉企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工作。緊盯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堅決查處在行政審批、監管執法、服務市場主體中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突出問題,加強典型案件通報曝光。 |
區紀委監委 |
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委統戰部、區經信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工商聯,區紀委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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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實行“兩書一函”制度(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提醒敦促函),推動營商環境各項指標責任落實。 |
區政府辦公室 |
區發展改革局、區行政審批局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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