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打贏藍天保衛戰等九個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4-00284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0-07-01 |
| 文 號 | 眉彭府發〔2020〕12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單位、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眉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等九個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府發〔2019〕24號)安排部署,特制訂《眉山市彭山區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打好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打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打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攻堅戰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完善生態環境準入促進綠色發展實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區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九個實施方案。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目 錄
眉山市彭山區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6
二、工作目標·······························6
三、重點任務·······························6
四、保障措施·······························14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15
二、工作目標····························15
三、重點任務······························15
四、保障措施·····························18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20
二、工作目標·······························20
三、重點任務······························20
四、保障措施·······························29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33
二、工作目標······························33
三、重點任務·····························33
四、保障措施······························36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38
二、主要任務·······························38
三、保障措施·······························40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41
二、工作目標······························41
三、重點任務······························42
四、保障措施······························47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50
二、工作目標·····························50
三、重點任務······························50
四、責任分工······························52
五、保障措施······························53
眉山市彭山區完善生態環境準入促進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56
二、工作目標······························56
三、重點任務······························56
四、保障措施······························59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61
二、工作目標······························61
三、重點任務······························61
四、保障措施······························65
眉山市彭山區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減排、治車、抑塵、控秸、壓煤”為重點,堅持系統防治、科學管控和聯防聯治,實施能源、產業、交通和用地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社會綠色和高質量發展,實現“彭山藍”。
二、工作目標
2020年,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考核基準年(2016年)下降20.8%以上,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5.9%以上,完成市下達的大氣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具體目標以眉府辦發〔2017〕31號轉換為新標準為準)。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打好基礎設施建設攻堅戰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建成覆蓋鎮(街道)、重點村(社)和工業園區的大氣微觀監測點位和監管平臺。(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
加強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城市環境管理水平,增加機械化清掃、沖洗的設施設備,增加機械化清掃和沖洗的范圍和頻次;城區長期裸露土地采用硬化和綠化相結合的方式,短期裸露土地全面覆蓋。(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鳳鳴街道辦事處、觀音街道辦事處)
(二)調整能源和產業結構,打贏工業提標升級攻堅戰
嚴格產業準入。強化“三線一單”約束,不符合規劃環評項目、不符合相應削減量替代的涉及廢氣排放項目和燃煤鍋爐禁止審批;嚴格執行水泥、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建廢氣排放的工業企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天然氣鍋爐、窯爐實行低氮燃燒或建設脫硝設施。(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區商務局)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大“散亂污”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散亂污”企業必須全面淘汰到位;磚瓦和砂石行業實施減量替代和全面提檔升級。(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區砂管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利局)
工業提標升級改造。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燃氣鍋爐實行低氮改造。(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開展工業窯爐整治。開展工業窯爐全面排查,建立管控清單,全面執行國家、省工業爐窯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標準等,鼓勵工業爐窯煤改電、煤改氣或集中供熱。(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扎實推進機械設備制造、化工、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確保全面達標;全面禁止開啟式干洗機;推廣使用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黏劑等產品,把綠色環保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全面推廣汽修行業使用低揮發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裝工藝,完善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全面推進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改造,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開展餐飲、食堂、露天燒烤專項整治;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向社會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商務局、區經信局)
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加大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檢查力度,開展建材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分類治理。(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推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彭山生態環境局)
建立健全污染物監控體系。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目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發展綠色交通體系,打好移動源污染防治攻堅戰
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大幅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推動城市綠色物流體系建設,根據適地適樹原則栽植鄉土樹種。(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公安分局)
嚴格實施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區經信局、區交通運輸局)
加強新車環境監管。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
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嚴格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
加強在用車監督抽測。在車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開展抽測,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生態環境、公安、交通在柴油貨車通行路線開展上路執法;建立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檢查,對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機動車檢驗機構嚴肅查處。(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制定營運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和實施計劃。加大監管力度,嚴禁排放不達標車輛跨區域轉移,鼓勵、引導老舊車等高排放車輛提前報廢更新。(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加強油品的監管管理。按照國家、省要求全面供應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2020年加油站抽檢覆蓋率達到95%以上。力爭2020年完成銷售量5000噸以上加油站在線監測裝置建設。(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整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源摸底調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臺賬。推進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
(四)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打好城市環境保護攻堅戰
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治理。重點建筑工地要安裝顆粒物自動監測裝置,并與監控平臺聯網,實時傳輸,主動公開顆粒物監測數據,接受更廣泛的監督。全面倡導建成建筑工地進出口自動沖洗、土石方作業霧炮車、主體工程及施工塔吊噴淋系統等自動化、標準化揚塵治理設施,確保“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100%”。(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
嚴格控制道路揚塵。城區所有道路全部實施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頻次不得低于3次,出現重度污染等極端天氣灑水頻次增加2次以上;國道G245、彭祖大道等重點通行線路和建成區城鄉結合部每天機械化清掃、沖洗不少于1次;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應當保持車身整潔和外觀良好。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捆扎、外層覆蓋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遺灑,并經公安、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牽頭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
強化城郊結合部揚塵污染管控。重點抓好環天府新區快速通道、成樂高速擴容工程等重點交通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切實加強城郊結合部特別是國道G245、迎賓大道、前程路、彭山貨站等重點貨車道路揚塵治理。全面開展綠蔭彭山,全域增綠行動,提高全區森林覆蓋率,增加園林綠地,根據適地適樹原則栽植鄉土樹種,厚植良好生態本底。(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公安交警大隊)
嚴控城區露天熏制臘肉。集中規劃布點,加強宣傳和引導,防止腌制品熏制污染大氣環境。(牽頭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鳳鳴街道辦事處、觀音街道辦事處;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
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將禁售和禁放結合起來,鼓勵生產、銷售環保型和電子煙花等,杜絕煙花爆竹燃放帶來的安全和環境問題。(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教體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
嚴控垃圾、落葉、秸稈等露天焚燒。加大主城區、城鄉結合部、臨時空地等巡查力度,嚴禁露天焚燒垃圾、落葉和秸稈等行為。(牽頭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鳳鳴街道辦事處、觀音街道辦事處;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
(五)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打好農業污染防治攻堅戰
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在保障糧食穩定發展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城郊、道路兩側等重點區域發展高效特色經濟作物,減少秸稈產生。(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動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創新和區域化、多途徑、多層次綜合利用,2020年,確保秸稈利用率達到92%以上。(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和數字經濟局)
嚴查露天焚燒秸稈和其他生物質。進一步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全面實現“不見煙霧,不見火光,不見黑斑”的目標。(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加強農業氨排放控制。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示范和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改進施肥方式,調整施肥結構,降低氨排放。推廣低蛋白飼料,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廣種養結合的生態農業循環模式,降低大氣氨排放。(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
(六)加強特殊時段管控,打好重污染天氣應急保衛戰
科學修訂重污染天氣企業減排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企業實施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對重大民生工程、環保型企業和廢氣排放量小的企業實行豁免,確保重污染天氣各項措施落地落實。(牽頭單位: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責任單位: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落實錯峰錯時生產。重污染天氣較多發生的冬季和臭氧污染較為突出的夏季,工業企業、建筑工地要結合實際調整生產和建設周期和工序,避免在冬季生產、建設大量產生廢氣的工序,避免在夏季10:00-19:00時進行噴涂等VOCS產生量大的工序;引導涉及廢氣企業制定年度生產和建設計劃時,冬季限產50%以上。(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制度。各部門要根據新修訂的應急預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政府專項預案、部門分預案和企事業單位操作方案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重污染天氣限產減排名單管理制度和應急聯絡人制度。(牽頭單位: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責任單位: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區打贏藍天保衛戰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主管責任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責任。結合實際,盡快編制和實施年度計劃,確保目標、責任、任務、項目、資金 “五落實”。
(二)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并將大氣污染防治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工業和城市大氣污染治理等。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強化督查考核。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整體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且大氣污染問題十分突出的部門、鎮(街道),將實行預警通報和約談。若發現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大氣治理不作為、慢作為,環保責任不落實,以及排污單位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要責成相關方面進一步調查處理、追究責任,并舉一反三,緊盯整改。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堅戰
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全面改善全區水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大力實施毛河、王店河、通濟堰、湄州河、梓桐河、彭溪河等小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積極推動岷江、錦江等流域保護,創新治理機制,全面夯實責任,扎實開展城鎮生活、農業農村、工業污染防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全面解決水污染突出問題,打贏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岷江穩定達到Ⅲ類,其余小流域水質達到省定目標要求。到2035年,水環境質量根本好轉,水生態系統趨于健康。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河湖管理保護必須靠制度、靠法制。要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嚴格水域岸線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實現水質有效保護、岸線資源科學利用。推進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積在1平方公里以上水庫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同時,加快推進公益性水管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牽頭單位: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
(二)嚴格水資源節約利用管理。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牽頭單位: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
科學劃定水功能區區劃,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強力削減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構建完善補水網絡,通過通濟堰實施生態補水,以源頭活水穩定改善毛河、彭溪河、梓桐河等小流域水環境。(牽頭單位: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做好水資源合理調度,區域調度服從流域調度,電力調度服從水利調度,確保水電站下泄生態流量達到規定控制指標。(牽頭單位: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深入推進河湖清河護岸行動。全面開展以打撈河(湖、渠系)漂浮物、清理河岸垃圾、清除河道淤泥及障礙物、排查直排污水為重點的清河行動,確保河道河面無集中漂浮物、河岸無存量垃圾、河底無淤泥堆積。全面開展以河道“四亂”整治、河道兩岸綠化建設為重點的護岸行動,在河道兩岸建造綠色生態屏障,因地制宜,在有條件的部分河段淺灘種植水生植物,建微型濕地,長久護衛河流水生態環境,“清四亂”就是要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牽頭單位:區水利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責任單位:河長制工作區級各牽頭聯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持續提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能力。按照《中共眉山市委辦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強力推進全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流域污染治理的通知》(眉委辦發電〔2018〕5號)要求,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基本實現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覆蓋,同時,探索在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人工生態濕地,進一步提升污水治理效果。繼續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鄉(鎮)運輸、縣(區)處理”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不斷健全和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設施。到2020年底,污水處理收集率縣城達到90%,建制鎮達到6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城區達到98%。(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河長制工作區級各牽頭聯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統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治理,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控害,實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處理設施比例達到95%以上。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逐步消除農村黑臭水體。加強水庫水質保護,取締過度水產養殖、圍網養殖、施肥養魚和污染水質的各種經營活動,逐步改善水庫水質。在環境變美的基礎上,要積極開展水美新村建設,建成“水美新村”1個,積極參加全省河湖管理保護示范縣建設,打造一批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樣板河湖。(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河長制工作區級各牽頭聯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龔家堰水庫、王店河等水質優良河庫保護,嚴格控制河庫周邊開發建設,開展河濱生態攔截工程建設,持續改善河庫自然生態環境。加強對“五湖四海”的保護,不斷提升人工濕地生態功能。嚴格查處違法占用或濫用河道、違法采砂及亂堆亂棄、損壞水工程和水域岸線的行為,加強河道岸線保護。持續開展生態廊道工程建設,在全區重點流域河岸10—30米范圍內栽種親水植物,建設生態廊道。(牽頭單位: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水利局;責任單位:河長制工作區級各牽頭聯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保障措施
(一)壓緊壓實各級責任。一是高位推進壓實責任。對標市級河湖長制年度考核要求,嚴格區級河湖長工作考核,保持高位推進工作態勢,層層傳導壓力和責任,保持責任不松動、壓力不遞減、干勁不減退、水質有改善。二是整改問題壓實責任。區河長辦組建彭山區專業巡河隊,用腳步丈量河道,縱向到底、橫向倒邊,對我區重點小流域污染源逐一排查,反饋問題,并會同、督促區級牽頭部門、園區、鎮(街道)共同解決問題。三是督查督辦壓實責任。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河湖長制工作督查,嚴格提示通報制度,一針見血指出問題,督促問題限期整改,促進水質改善。
(二)推進流域綜合治理。以流域為單位,加強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系統保護與修復,系統解決污染共性問題,對癥施策,精準治理污染突出問題;推動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間、水陸協同治理。對毛河、彭溪河、湄州河、通濟堰等水質指標“走鋼絲”的河流實施跟蹤整治,水質穩中向好,穩定達標。
(三)建立健全投入機制。加大各級財政在小流域綜合治理方面支持力度,做好財政資金保障。引導社會資本合作,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大力推行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水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四)嚴格執法監督管理。強化水質達標管控,完善區河長辦“測管協同”機制,定期分析水質狀況,采取限產減排、錯峰生產、應急處置等綜合措施,實現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強化執法監督管理,經信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堅持鐵腕治污,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偷排、超標排放等涉水違法行為。
(五)鼓勵社會積極參與。河湖管理保護人人有責,社會參與是打贏碧水保衛戰的重要力量。要拓寬群眾參與渠道,引導民間環保機構參與河湖長制工作,積極發揮“民間河長”和河湖保護志愿服務組織的作用,推動全民治水。要廣泛開展河湖管理保護宣傳活動,主動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開展“美麗河湖”評選,讓河湖管理保護意識深入人心。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
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長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推進我區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兩手發力”,實施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三水共治”,突出工業、農業、生活、航運污染“四源齊控”,創新體制機制,落實各方責任,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通過三年攻堅,確保長江生態功能逐步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攻堅,全區重要河湖、濕地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用水需求得到全面保障,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明顯提升。2020年,岷江穩定達到Ⅲ類,其余小流域水質達到省定目標要求。到2035年,水環境質量根本好轉,水生態系統趨于健康。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生態環境空間管控
1.強化“三線一單”硬約束。按照“守底線、優格局、提質量、保安全”的思路,加快推進全區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制定工作。將岷江及全區重要河湖生態緩沖帶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用最嚴格制度和最嚴密法治堅決遏制各類無序開發活動。開展長江干流及全區重要河湖生態緩沖帶綜合整治,嚴格限制新上與長江生態保護無關的開發活動,積極騰退受侵占的高價值生態區域,大力保護修復濕地生態系統,提高水生態環境承載能力。2020年,全面完成長江支流及全區重要河湖生態緩沖帶劃定,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對生態紅線范圍內各類違法違規開發活動開展全面清理。(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利局、區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按流域整體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細化控制單元劃分,明晰責任考核斷面,將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各鎮(街道),結合實施河長制,構建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長江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信息化管理體系。2020年,接入全省統一的長江流域控制單元監督管理平臺。(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加強重污染入江河流治理。以城市黑臭水體和現狀水質不達標的水體為重點,因地制宜、綜合施策,開展主要入江河流綜合整治,開展水功能區達標整治。持續開展生態廊道、生態浮島工程建設,在全區重點流域河岸栽種水生植物,建設10—30米生態廊道,同時應考慮土地問題。在全區湖泊和流域水流平緩段,建設生態浮島,切實做到“生態河岸、呼吸河底”,持續改善水質。完善水污染物收集、處理設施,提升收集、處理能力,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脫氮除磷要求,重要支流生態環境全面改善,完成轄區內岷江整治。(牽頭單位:區水利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綜合整治排污口
4.深入排查各類排污口。各部門、鎮(街道)要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按照《入河(湖、庫)排污口排查整治技術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排污口排查工作,各級河長分段包干,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拉網式”排查。對于經排查確需保留的排污口,要明確責任主體,按照《入河(湖、庫)排污口排查整治技術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編碼命名建立檔案,設立明顯標識牌。(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5.開展排污口清理整治。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思路,分類型分步驟有重點地開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設置區域內的排污口,依法依規取締封堵;對于在市政管網范圍內小而散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原則上應通過清理合并,實現截污納管,集中收集處理;對于確有保留必要,但設置不合理、私搭亂接或借道排污的排污口,予以規范。對于城市雨洪排口和農田退水排口,近期重點是摸清底數、登記建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開展環境監管。2020年,全面完成長江支流、基本完成重要河湖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規范排污口管理。全面核查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相關審批手續,按規定進行登記備案和完善,并開展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實施排污口入河處“開口子、立牌子、樹桿子”,加快實現看得見、可測量、有監控,實現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督性監測全覆蓋。經排查確需保留的排污口,要明確責任主體,實行登記備案,備案信息納入國家排污口統一監督管理信息平臺。對于新、改、擴建排污口,由責任主體向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設置申請,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排污許可名錄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于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應在每一個排污主體接入排污管線處設置監測點位,以明晰不同排污主體責任。開展排污口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強化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7.加快污染企業淘汰搬遷改造。嚴格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禁止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新增有重大環境風險的生產項目,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以岷江及重要河湖為重點,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推進高污染高風險企業搬遷改造,新建化工項目一律進入園區,嚴控在長江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對存在違法違規排污問題的化工企業(特別位于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延伸陸域1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和廢水超標排放的化工園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責令關閉。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和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8.規范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禁止新增化工園區,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依法清理取締園區內部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大力推動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工作,加大彭山產業新城、觀音產業新城、南方家居的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實施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所有工業園區建成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對依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工業廢水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并另行專門處理。2020年,完成省級工業園區集中整治和達標改造。(牽頭單位: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和數字經濟局、區住建局、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9.加強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整治。強化對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行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與監管。根據區域污染排放特點與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實現所有水污染源納入在線監控范圍,及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督促、指導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嚴格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提高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水平。2020年,完成化工、農副食品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加強航運污染防治
10.取締非法碼頭。優化沿江碼頭布局,嚴禁新增危化品碼頭。全面排查和清理岷江流域非法碼頭,對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海事管理機構批準、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以及不符合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或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要求的違法違規碼頭,予以清理取締。以對非法碼頭拆除到位、清場到位、防反彈到位為總體目標,全面實施巡查,構建高效的巡查執法體系,完善沿江非法碼頭管理聯動處置機制,加強沿江非法碼頭整治力度,加快推進生態復綠工作,強化岸線資源管理,鞏固沿江非法碼頭整治成果。(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彭山生態環境局)
(五)優化水資源配置
11.切實保障生態流量。切實保障長江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生態用水需求,明確生態流量指標并納入統計口徑。深化河湖水系連通管理,制定實施生態流量(水位)控制試點方案,確保生態用水比例只增不減,有效保障枯水期生態流量。2020年,毛河、彭溪河、梓桐河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牽頭單位: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
(六)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12.嚴禁非法采砂。嚴格落實禁采區、可采區、保留區和禁采期管理措施,持續開展執法整治行動,嚴禁非法采砂,取締“三無”采砂船舶;建立上下游、左右岸采砂管理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活動的執法監管。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2020年,建立非法采砂區域聯動執法機制。(牽頭單位:區砂管辦;責任單位:區水利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13.實行長江流域彭山境內重點水域全面禁捕。持續推進綠色健康發展,加快長江流域彭山境內重點水域禁捕區劃定,水生生物保護區率先常年禁捕,用兩年時間完成重點水域漁民退捕和轉產轉業等。嚴厲打擊“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底扒網”“底拖網”“地籠網”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漁具等。(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
(七)實施重大專項行動。
14.深入開展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全面推進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鞏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行動成果,全面排查和整治全區城市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推進龔家堰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達標建設,2020年,全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全部達到規范化建設和達標建設要求,同時,全面完成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并設立保護區邊界標志。(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15.持續推進清水通道水環境治理專項行動。以結構調整、控源截污、綜合治理為原則,通過采用總量控制、生態紅線等環境管理手段,全面開展清水通道治理工作,不斷改善河道水環境質量,保障清水通道水生態系統健康。重點減少清水通道沿線化工、電鍍、酸洗等行業落后產能和企業數量,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強化源頭控污,提高清水通道水環境容量。2020年,岷江穩定達到Ⅲ類,其余小流域水質達到省定目標要求。(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經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
16.全面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專項行動。以鄉村振興為導向,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水、衛生廁所、垃圾處理處置體系。到2020年底,全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基本完成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定期監測。依托農田灌溉溝渠,建設農村地區“活水”工程。2020年,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1以上。2020年,全區農藥施用量較2015年削減5%以上,重點湖泊周邊地區化肥施用量較2015年削減20%以上,農藥施用量較2015年削減10%以上。(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彭山生態環境局)
17.積極推進“清廢”專項行動。實施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全面摸排、妥善處置違法傾倒固體廢物,對于排查發現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進行嚴厲打擊,同時,根據環境風險程度,確定優先整治清單,督促清理處置,做好涉危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應對。全面調查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源及流向,重點掌握跨區轉移的主要固體廢物類別、轉移量及主要接收地,積極推進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能力提升,調查評估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立部門和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違法犯罪活動。(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
18.積極開展沿江環境風險防范行動。開展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摸清環境風險底數,劃定高風險區域,從嚴實施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優化沿江企業和碼頭布局,引導分散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完善園區風險防范設施,加強危化品運輸風險管控及運輸過程安全監管。組織開展石化、化工、醫藥、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推進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發展改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實責任
各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要把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對重點工作和重大政策要鉚實責任、傳導壓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分工。以河長制為重要抓手,加強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主動對表、積極作為、分工協作、共同發力,構建長江保護修復齊抓共管大格局。綜合采取通報預警、行政約談、專項督查、量化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
(二)嚴格考核問責
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全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各鎮(街道)和部門,由區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約談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在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
(三)健全規章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長江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類排放標準,根據污染排放結構特征和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優先在水質不達標國考斷面和劣Ⅴ類斷面小流域,執行國家特別排放限值和差異化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一證式”管理。在滿足周邊水域水質目標和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前提下,實施排污權交易。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四)完善市場機制
用好用活省級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對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重大項目的投入,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發展,拓寬多元融資渠道,鼓勵、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長江保護修復。全面清理取消對高污染排放行業的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的支持政策。
(五)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科技成果的提煉、推廣與應用。針對特定控制單元總氮、總磷、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風險源、污水、雨水、農業農村、城市(鎮)生活污水處理、重污染行業廢水全過程治理與回用等協調攻關研發先進防治技術。積極培育環保裝備、環保技術與環保服務產業,完善支持政策,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以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公用設施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專家治廠、科學治污”等模式,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鼓勵基于水體質量改善需求的綜合環境服務,鼓勵環境服務市場主體以合同環境服務的方式。培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推動建立政府主導、市場主體、農戶參與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三級網絡體系。
(六)嚴格環境監管
堅持鐵腕治污,加大對排污企業的隨機抽查力度,推進環境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強化環保、公安、檢察等部門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對非法處置固體廢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行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刑事打擊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強化排污者責任。完善水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調整優化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斷面設置,逐步開展長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生態監測,2020年底前,完善水質自動監測站、水生態監測站建設,建立主要河流水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監測評估水生態環境狀況。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保障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為核心,以環境執法為重要抓手,聚焦全區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全力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設立保護區標志標牌、整治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工作(以下簡稱“劃、立、治”),提升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二、工作目標
2020年,保護區內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基本解決,水源地風險防控和應急能力明顯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顯著提升、水質明顯改善。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達100%,持續鞏固整治成果。
三、重點任務
(一)科學合理劃定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1.科學劃定保護區。2020年,全區在用規模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全部劃定。(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合理優化調整保護區。按照《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有關要求,對矢量信息不準確、取水口位置發生變化、保護范圍不合理的已劃定保護區,進一步規范完善相關信息,合理調整保護區范圍;對原水源地使用率不高、功能弱化、污染嚴重、水量不足、風險程度較高,且難以整治并有優質水源地替代的保護區,按照相關程序撤銷。(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水利局)
(二)切實設置和完善保護區相關保護設施
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08)要求,在各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邊界設置界標,在進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道路或航道處設置交通警示牌,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宣傳教育牌等標識,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設置隔離防護設施。(牽頭單位:區水利局、謝家街道辦事處、公義鎮人民政府、黃豐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農業農村局)
(三)全力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出環境問題
整治保護區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條例》和《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要求,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實施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轉運保護區外處理排放,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水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拆除或者關閉與供水設施無關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拆除或者關閉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住建局)
(四)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督管理
1.提升規范化監管能力。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實施部門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聯動機制,打擊保護區內環境違法行為。負有巡查責任的單位應當采取定期巡查、突擊檢查、專項巡查和重點巡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水源地安全情況。落實專人定期巡查,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應急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
2.加強監測監控。保持縣級、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常規監測全覆蓋,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定期監測。(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
(五)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
1.完善風險防控措施。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評估,編制風險源名錄,嚴格風險源管控。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道路兩側防撞欄、事故導流槽等應急防護工程設施,配齊防散落、溢流、滲漏設備。(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住建局)
2.強化水質預警能力建設。加快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等水質預警能力建設,有效應對水源地環境風險。(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息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
3.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編制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儲備應急物資裝備,健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2020年,基本完成實現區域聯網供水。(牽頭單位:區水利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
(六)強化信息公開。
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定期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飲用水源污染事故預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眾監督。定期向社會公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信息,逐步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水源地保護實施方案,落實區相關部門職能職責,聯合區級部門共同推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強化問題整治考核,對工作推動不力、水源地水質退化的地區視情況實施通報、約談,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獎懲和任免的重要依據,倒逼責任落實。
(二)保障資金。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經費納入年度區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資金保障機制。保障鎮及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所需資金。積極推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健全市場投入機制,多渠道加強資金保障。
(三)強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引導作用,增強全社會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責任意識,提升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監督管理的參與意識。以公開推動監督,以監督保障落實,努力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共同監督、合力開展”的飲用水水源保護良好局面。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攻堅戰
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打好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攻堅戰,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快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確保2020年全部達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2311-2016)標準。到2020年底,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生活污水處理率城區達到90%,除城區外鎮(街道)達到60%。同步推進污水處理廠配套濕地建設,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穩定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2311-2016),加快推進謝家毛河、江口(泉水、茯苓)、黃豐(共和、合力)、公義馬林6座農村居民聚居區污水處理站提標改造工程建設。(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經信局、區水利局、彭山發展控股公司)
(二)加快配套設施建設。一是加快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加大污水管網建設力度,進行老舊污水管網和合流制排水管網改造。二是加快配套濕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配套濕地,加快推進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濕地100畝,彭祖新城污水處理廠配套濕地100畝,保勝污水處理廠配套濕地10畝,謝家污水處理廠配套濕地60畝建設,進一步改善水質,打造水生態景觀。(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水利局)
(三)積極推進再生水利用。結合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濕地,積極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促進節水減排,加強雨水滯留、滲透和收集利用。鼓勵再生水利用。(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
(四)加強污泥無害化處置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轄區內污泥集中收集工作,嚴格按照環保要求,合理妥善處置,杜絕污泥隨意堆放。(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
(五)強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督。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到2020年底,實現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在線監督全覆蓋。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和溢流等突出問題的應急處置。全面推進岷江流域重點場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并實現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加大項目建設督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嚴格落實考核制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建設任務。
(二)加大資金投入。積極推進“全域統籌規劃、區統一打包、投建運管一體、收集處理一體、政府購買服務”的治理模式,加快全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現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和財政獎補等多元結合。加強PPP運行考核機制,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行。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生活污水處理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媒體拓寬信息渠道,大力宣傳生活污水治理各項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形成有利于推進全域生活污水治理的輿論氛圍。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眉山市彭山區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按照《四川省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為目標,以農村人居環境整潔化、農業投入品減量化、農業生產清潔化、農業廢棄物資源化、農業產業模式生態化為路徑,突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養殖業污染、種植業污染等領域,動員全區力量,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建設生態宜居、青山綠水、美麗田園新農村,促進彭山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大力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六大行動”,全區農業農村環境突出問題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持續改善,農業面源污染有效控制,2020年,實現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80%以上的行政村具備污水處理能力,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80%以上,主要產糧、果菜、水果主產區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70%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比重達到70%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1.鞏固提升農村垃圾治理能力。落實《四川省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堅持“戶分類、村收集、鄉(鎮)運輸、縣(區)處理”垃圾治理運行機制全覆蓋,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收集、村民自治、市場運作”垃圾治理模式全覆蓋,堅持村(居)民自治、全民參與環境治理全覆蓋,確保收儲運體系正常運行。宣傳推廣謝家街道創新生活污水處理管護機制,深化推廣農村生活垃圾“六類三分”法、“垃圾分類積分制”“獎勵制”參與庭院治理等一系列好經驗,推進農村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加強設施建設,因地制宜修建滿足需要的垃圾收集點,每個村至少有1個以上垃圾收集房,每個鎮(街道)有滿足需求的垃圾收運車輛和轉運站。建立行政村常態化保潔制度,村莊配備不少于1名保潔員的標準建立一支穩定的保潔隊伍,實現自然村專職保潔員全覆蓋。優先治理農村飲用水源地、重點流域等區域存量生活垃圾,積極清理農村積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強化工業固廢,醫療垃圾等各類廢棄物違法違規向農村轉移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加強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杜絕垃圾圍村、垃圾圍壩、工業污染“上山下鄉”。2020年,實現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推廣率達50%,農村環境管護“五有”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分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實《四川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動方案》。因地制宜推廣單戶三格式化糞池處理、五格式灰水處理、聯戶修建沼氣凈化池等模式,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原則,因地制宜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加強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全區80%以上的行政村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能力,8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和數字經濟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
3.大力實施農村“廁所革命”行動。因地制宜推廣單戶三格式化糞池處理、五格式灰水處理、聯戶修建沼氣凈化池等模式。科學規劃建設場鎮、中心村、新村聚居點公共廁所。全區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新改建鄉村旅游廁所6座,廁所糞污得到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衛生健康局)
4.建立適宜農村的運行管護機制。結合彭山實際,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導”的整治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的長效管護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行城鄉垃圾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建立行政村常態化保潔制度。開展建筑工匠等農村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努力使村民成為村內公益性基層設施運行維護的重要力量。簡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支持村級組織和農村工匠帶頭人等按有關規定承接村內環境整治、農房建設、村內道路、植樹造林等小型涉農工程項目建設與管護。(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
(二)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1.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限養規定,依法執行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全面落實畜禽養殖場(戶)賦碼備案制度,完善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建立畜禽養殖信息化管理系統,進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體系和委托無害化處理機制。推行以種定養、種養結合,綜合利用、循環發展模式,畜禽養殖場配套完善雨污分流、干濕分離、異位發酵、糞污貯存輸送利用設施設備,實施有機肥替代行動,推進畜禽糞污還田還地利用。2020年,實施畜禽養殖場種養循環提升工程20個。(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
2.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及養殖尾水治理。全面貫徹實施《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7-2030)>的通知》(眉府辦發〔2018〕43號)文件,落實水產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制度。在限養區和養殖區范圍內,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源頭清理、管控和治理,嚴防各類工礦企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廢棄物進入養殖水體,污染和破壞水質。根據養殖水域環境容量,調整優化水產養殖區域發展布局,明確區域生產功能,引導養殖者合理調整漁業生產,控制放養密度,優化生產結構,提高規模化、集約化和標準化養殖水平。取締水庫施肥養殖、網箱養殖和圍欄養殖。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全面落實水產養殖尾水治理10條措施,推進水產養殖持續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
3.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準,科學規劃畜牧業和種植業發展布局,大力發展種養循環農業。全面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建設,新改擴建一批生產高效、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管理先進的標準化養殖場。按照圈舍標準化、養殖設施自動化、畜禽糞污資源化、沼液利用管網化、生態環境景觀化、基礎設施完善、各種要素配套的要求,建設種養循環示范基地(產業園),推進畜牧產業模式生態化。加強水產健康養殖技術培訓,推廣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技術,因地制宜發展池塘“80:20”健康養殖、稻漁綜合種養、水庫生態養殖等水產健康養殖模式。(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種植業污染防治
1.開展農業節肥節藥行動。推動化肥減量化使用,制發主要農作物科學施肥技術指導方案,深入推進糧食、油菜、水果、蔬菜等主要農作物的測土配方施肥,大力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鼓勵引導農民增施有機肥,抓好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集成推廣水肥一體化、秸稈肥料化還田、機械深施、綠肥種植等化肥減量關鍵技術,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示范點建設,推動新型經營主體示范減量。推動農藥減量化使用,強化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在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優勢特色農產品基地,開展綠色防控示范,以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合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服務重點,推進專業化統防統治,大力推廣高效植保新藥械,推廣低毒低殘留生物農藥。2020年,全區農用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技術覆蓋率達35%;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40%。(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2.加強農田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深入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積極培育秸稈綜合利用新型主體。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一批秸稈收儲點,加快構建秸稈收儲運體系,大力推進秸稈還田為主的肥料化利用,穩步推進秸稈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快構建規模化和產業化利用機制,促進秸稈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轉變,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深入推進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利用,大力推廣使用新國標地膜,推廣以集中育秧育苗、水稻直播、果園生草等為重點的農膜減量替代技術,支持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同步納入“村收集、鄉(鎮)運輸、縣(區)處理”農村垃圾處理體系,逐步形成廣大農戶積極撿拾、回收網點應收盡收、相關企業加工利用的工作局面。深入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80%;重點糧經作物主產區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70%。(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
3.大力推進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推行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推進農業節水獎勵試點。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推廣保護性耕作、農藝節水保墑、水肥一體化、噴灌、滴灌等農業生產節水和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有效減少農田退水對水體污染。開展灌溉水質監測與管理,確保農業灌溉用水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嚴禁未經處理的工業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農田。2020年,全區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以集中連片打造糧油綠色高產高效示范區為載體,集成組裝推廣節水、節肥、節藥技術模式。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揮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推進機制,生態環境部門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統一監督指導,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對農村生態質量負責,承擔農業農村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各鎮(街道)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完善經濟政策。深入推進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農村補貼制度改革,不斷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建立農民施用有機肥市場激勵機制,支持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和配方肥。穩步推進農業農村水價綜合改革,加快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激勵機制。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秸稈和沼氣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和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落實農業農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電價優惠政策。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
(三)強化資金保障。區級財政要統籌整合相關資金,集中用于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領域的支持力度,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積極向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以工代賑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帶動更多人財物力投入。
(四)加強村民自治。強化村委會在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責任,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建立農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農業農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參與機制。廣泛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宣傳和教育,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行動、戶戶關心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五)強化監督工作。將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污染問題突出、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鎮(街道)、村(社區)進行約談通報。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
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定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疏堵結合、分類處置,深入實施“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攻堅戰,通過“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整治。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騰出發展空間,優化產業結構,全面提升工業企業發展水平,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要限期制訂“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務,強化“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 確保2020年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
(二)建立“散亂污”整治的長效機制。建立完善“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機制,落實“網格化”工作責任制度和群眾舉報制度,切實做到發現一起、整治一起,防止“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進一步加大“散亂污”企業整治力度,鞏固和提升整治工作成果。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標準精準施策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落實“三個一批”措施。對于關閉取締類的企業按照“兩斷三清”或去除功能化要求取締后,由鎮(街道)、園區及時上報區經信局,由區工業“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整治辦”)組織相關部門驗收簽字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對于整改規范類的企業,工業園區以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的“散亂污”企業,通過綜合分析認定,可以整合搬遷實現合法生產的企業,簽訂搬遷協議,按時限要求搬遷入園并實施升級改造。對于整改規范類的企業,對環境污染小,具備整改條件、能完善相關手續的企業,通過環保、安全、工藝裝備升級等落實整改措施并達到相關標準實現合法生產。(牽頭單位:區整治辦;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繼續鞏固整治成果
繼續鞏固對已納入“散亂污”企業臺賬企業的整治成果,對尚未完成整治驗收的,嚴格按照“三個一批”整治要求和“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整合力量、嚴格程序和標準,加快掃尾,確保按時限全面完成整治和驗收;對已完成整治驗收的,強化督促檢查,開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巡查、明察暗訪,鞏固成果、嚴防反彈。(牽頭單位:區整治辦;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完善整治長效機制
繼續對全區“散亂污”企業開展拉網式動態排查,建立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的動態管理機制。
1.發現機制。各鎮(街道)、園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和完善“鄉、村、社”三級網格員巡查發現機制,加強對本轄區容易反彈、回流、隱蔽的“散亂污”企業巡回檢查,發現一起、上報一起、處置一起。(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報送機制。各鎮(街道)、園區要按照“散亂污”企業界定標準,建立自下而上的報送機制。對各鎮排查上報的“散亂污”企業,由區整治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實、分類,并報經區人民政府確認后,納入新排查“散亂污”企業整治清單,并上報市“散亂污”企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單位:區整治辦;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分類機制。各鎮(街道)、園區對新排查確認的“散亂污”企業,要按照“三個一批”整治要求,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建立“一企一策”檔案,嚴禁“一刀切”。(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責任分工
區級相關職能部門要以問題為導向,堅持“四個對照”(對照問題、對照職責、對照標準、對照時限),支持和配合各鎮(街道)、園區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監管工作,切實履行新排查出“散亂污”企業牽頭整治工作任務。
區經信局、區發展改革局: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當地產業布局規劃,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恢復生產。強化節能監察工作,查處能耗超標的企業。
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在職責范圍內,對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生產經營“散亂污”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和監管。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法用地的“散亂污”企業進行查處和監管。
彭山生態環境局:加強對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的企業監管和查處力度,指導整改提升類企業完善環保相關手續、開展環保提標改造。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無環保設施或設施不完備、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區住建局:對違法建設的“散亂污”企業予以查處和監管。
區應急管理局: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和監管。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鎮(街道)是“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的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散亂污”企業的整治攻堅工作。要嚴格執行“散亂污”企業界定標準,嚴禁“一刀切”和擴大整治范圍,將不屬于整治范圍的企業納入。
(二)強化組織領導。區級相關部門要建立“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工作機制,落實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推進方案,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各鎮(街道)要以實施網格化管理制度為基礎,建立完善“網格長”工作責任制度,確定專職網格督查員;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協調,精心安排部署,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任務。
(三)強化聯動執法。各鎮(街道)要有效整合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質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采取相應限制措施。區經信、水務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對違法違規排污的生產經營企業,采取斷電、斷水等限制性措施。區級相關行政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強化監管及行政執法。區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配合和支持鎮(街道)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信息互通。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向發展改革、經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住建等有關部門,通報工業企業注冊登記信息,有關部門要及時指導企業依法辦理法定手續,督促企業執行安全、環保“三同時”規定。
(五)強化整治報送。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以問題為導向,按照違法違規類別,歸口建立“散亂污”企業整治分類處置臺賬,切實開展督查、整治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做好分類歸口報送工作。其中,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分類整治推進情況報區整治辦(同時報對應市級部門),整治辦核實匯總后報區人民政府確認,并于每月10日前報市整治辦。區級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加強與鎮(街道)溝通銜接,確保臺賬內容的真實性、統一性。
(六)強化政策支持。區財政要落實“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經費,加強資金保障,務求整治實效。
(七)強化考核問責。將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對不履職、不盡責或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予以通報;對不作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有關部門依紀依規進行嚴肅問責。
眉山市彭山區完善生態環境準入促進
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筑牢長江綠色生態屏障,建立和完善差別化、分區管控的生態環境準入機制,以完善生態環境準入促進彭山綠色發展,以綠色發展推進彭山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強化“三線一單”對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指導,形成產業結構、生態空間、環境質量為一體的環境準入模式,構建綠色低碳循環體系,嚴格執行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住生態環境準入關,防范環境風險,促進彭山經濟綠色發展、循環發展、高質量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一)配合完成眉山市 “三線一單”試點編制工作
在眉山市長江經濟帶戰略環境評價工作協調小組的統籌安排部署下,收集提供彭山區“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所需的各類基礎資料和數據,對彭山區“三線一單”編制成果提出有效意見和建議,全力爭取為彭山的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留出最大的共贏空間。(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各相關鎮人民政府)
(二)實施“三線一單”分區管控
優先管控區包括生態保護紅線、一般生態空間、農用地優先保護區等,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的要求進行管理;一般生態空間原則上按限制開發區域管理,不再新建各類開發區和擴大現有工業園區面積,已有的工業開發區要逐步改造成為低能耗、可循環、“零污染”的生態型工業區。(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
重點管控區包括城鎮空間和工業空間以及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城鎮空間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包括城市發展限制、人口規模、河湖濱岸保護、生活垃圾處理、現有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污染地塊治理、再生水利用及燃料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工業空間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包括嚴格產業準入,明確污染排放標準、允許排放量、污染物處理效率、單位產值物耗能耗等要求;對于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包括污染物排放削減計劃,執行倍量替代或暫停環保審批的要求。(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一般管控區是除上述管控區以外的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應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統計局)
(三)強化“三線一單”應用
在劃定“三線一單”基礎上,不斷強化“三線一單”在空間管控上的應用,采取自上而下(市級層面向區縣層面下達管控指標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區縣層面分解落實指標要求并報市級層面校驗匯總統籌)相結合的方式,劃定城鎮、農業、生態空間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針對城鎮空間開展水、大氣、土壤環境空間管控和污染防治;針對農業空間開展水、土壤污染防治;針對生態空間進行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保護和受損生態系統修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
將“三線一單”確定的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產業準入要求充分融入規劃編制、決策和實施的全過程,充分發揮“三線一單”優化規劃目標定位、功能分區、產業布局、開發規模和結構的作用,建立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旅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各相關鎮人民政府)
(四)推進規劃環評落地
嚴格貫徹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強化全區產業園區、重點產業發展規劃環評工作,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要求的產業布局。監督相關單位落實規劃環評執行情況,保障規劃環評成果和要求得到貫徹落實。對規劃環評審查時間超過5年的產業園區,按要求開展跟蹤評價。(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旅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
(五)構建綠色低碳循環體系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全力實施“135”戰略,推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綠色改造和清潔生產。推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加強公園綠地和綠道綠廊等城市生態園林綠化建設,推行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堅持不懈推進“廁所革命”。構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網體系,加快優化完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網絡,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率。(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要落實主體責任,在長江經濟帶戰略環境評價“三線一單”試點工作中,建立生態環境準入“黨(工)委領導、政府(辦事處)負責、相關部門落實”的工作責任體系,大力推進眉山市“三線一單”編制及成果應用,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硬約束,嚴格執行相關管控要求,形成推進綠色發展合力。
(二)健全責任體系。健全生態環境準入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準入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考核。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加強對區級企業、園區業務指導;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屬地責任,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抓好轄區內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盲目決策、把關不嚴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責任人,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三)強化支持保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與生態環境準入實施相配套的財政傾斜和資金投入。加強專家評審在生態環境準入決策機制中的作用,組織專家為生態環境準入制度建設提供技術支撐。依法依規加大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完善生態環境準入公眾參與方式。
(四)嚴格環境執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強化執法協作,推動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加強公、檢、法、生態環境等部門協同聯動,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完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犯罪等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機制,明確取證、采樣標準和程序,形成打擊合力,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眉山市彭山區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
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加快推進全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田長制”組織體系建設,進一步保護和改善全區土壤環境質量,遏制全區土壤污染加重趨勢,保障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有效管控土壤環境風險,提高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保障能力,深入推進我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和土壤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二、工作目標
土壤環境質量趨穩向好。2020年,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大宗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得到有效處置。到2035年,土壤環境質量持續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可控。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落實《四川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完成全區107個農用地點位的詳查成果集成,并依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試行)》,開展全區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分類清單,并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以下工作均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完成全區在產、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地塊基礎信息調查,并配合完成信息入庫質量市級質控、風險篩查、采樣點位確定等工作,配合開展企業用地詳查采樣、制樣和分析測試,掌握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
(二)加強重點企業與園區土壤環境管控
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評”時,要嚴格執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有關規定。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將省、市每年發布的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督促列入名單的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自行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并對其用地土壤進行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加強水、氣、土污染防治綜合預警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嚴格企業各類拆除活動污染防控。重點企業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的拆除,要根據《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環境應急預案,并報經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重點企業拆除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殘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設備和設施的安全處理處置,并做好拆除活動相關記錄,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牽頭單位: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
(三)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治
落實《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原則上不再新(改、擴)建涉及重金屬排放的項目。嚴禁在生態紅線管控區、人口聚集區新(改、擴)建涉及重金屬排放的項目。開展農用地周邊重金屬行業污染源排查與整治。(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農業農村局)
(四)強化固廢危廢規范化管理。
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督促各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企業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建設符合規范且滿足需求的貯存場所,實行安全分類存放,指導產廢企業與具有相應利用處置資質企業簽訂處置協議,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規范開展工業固廢轉移運輸,并切實做好日常管理臺賬、固廢出入庫臺賬,固廢交接記錄等工作。同時,切實強化危險廢物源頭審批管控,過程嚴格監管,事后嚴格督查。督促指導全區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單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制度、申報登記制度等各項制度,不斷強化全區危險廢物管理的規范性,確保全區環境安全。(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
(五)推進工業固廢綜合利用。
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和源頭減量的原則,以粉煤灰、爐渣、煤矸石、污泥、芒硝排土場等我區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作為重點,以市場為導向,以園區為依托,以企業為主體,加強分類施策和政策資金引導,選擇重點企業,制訂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方案,實施一批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打造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產業模式。創新構建工業固體廢物產廢單位與利用處置單位信息對接平臺,及時準確反饋產處雙方市場需求,加快工業固廢轉化與綜合利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提高資源產出效率。(牽頭單位:區經信局;責任單位:區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區發展改革局、彭山生態環境局)
(六)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違法行為
創新執法監管方式,采取雙隨機、網格員等人防手段和利用無人機、天網等科技手段相結合,日常明查與特殊時段暗訪相結合。加強與公安、交通、衛健、經信、住建等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執法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對非法排放、傾倒、填埋工業固體廢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罰款、限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措施,及時糾正企業違法行為,消除環境隱患。落實行政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牽頭單位:彭山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
(七)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完善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進全域垃圾無害化處理,加強垃圾滲濾液管控。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牽頭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土壤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領域。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認真安排部署,將本次攻堅戰役與我區重點工作有機結合,強化各部門間的溝通協作,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具體方案,扎實開展有關工作。
(二)強化宣傳培訓。結合本地實際,加強我區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培訓,及時宣傳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管理等法律法規政策,切實增強企業、相關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
(三)嚴厲查處違法典型。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厲打擊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四)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介,公開區內企業環境管理信息,并及時曝光違法行為。支持鼓勵群眾舉報各種違法行為線索,引導公眾、社會團體、媒體等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對依法查處的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規范做好信息上報和公開工作,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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