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眉山市彭山區2020年第10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2-01138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0-07-13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0〕17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眉山市彭山區2020年第10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面積
征收集體土地共計43.0352公頃,其中:觀音街道毛店社區11組3.7712公頃、龍門橋社區1組0.1640公頃、龍門橋社區2組0.4831公頃、龍門橋社區3組5.2860公頃、龍門橋社區4組1.8819公頃、五湖社區6組1.4411公頃、五湖社區7組6.5672公頃、五湖社區8組3.0420公頃、五湖社區9組20.3987公頃。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現狀
土地征收總面積43.0352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34.6194公頃,建設用地面積8.4158公頃。
四、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經批準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補償的面積與數量以實際勘測為準,補償標準按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
五、安置方式
涉及拆遷安置的按《眉山市彭山區征收集體土地安置辦法(試行)》(眉彭府辦函〔2018〕36號)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障
按照《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和《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8〕46號)相關要求及彭山區拆遷安置相關規定對被征地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口予以安置。
七、聽證告知
本公告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8月11日進行公示,被征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提出。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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