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44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3-02-23 |
| 文 號 | 眉彭府發〔2023〕1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根據《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發〔2023〕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國、省、市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扎實做好彭山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彭山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將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彭山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安排
(一)普查對象、范圍和內容。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二)普查時序安排。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是基本單位清理階段(2023年1-5月),收集部門共享信息,開展部門信息比對,形成比對核實任務清單,聯動核實重點內容,開展單位核實核準入庫,單位清理評估總結。
二是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1-12月),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單位清查、綜合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兩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等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三是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1-12月),開展普查數據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評估發布和總結表彰等工作。
四是普查資料開發階段(2024年10月-2026年12月),開展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分析研究、資料編輯等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始終堅持“經濟普查工作是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行為”,嚴格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成立彭山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1),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協調工作。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下設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基本單位清理專項工作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2),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普查基本單位清查工作。各鎮(街道)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第五次經濟普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區級有關部門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要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區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做好普查實施方案制定、業務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評估、數據成果發布、資料開發應用等工作,建立工作會商、數據資源共享、數據審核評估、重大問題反饋機制,服務指導行業部門抓經濟發展、抓普查質量,查全、查準、查實普查對象和經濟總量,實現“應統盡統”。
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要立足職能、各負其責,區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機關、事業單位財務支出方面的事項;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區統計局、區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區市場監管局和區稅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區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區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區委政法委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統計、管統計就要管數據質量”要求,明確普查機構或工作專班,研究解決本行業普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跟蹤督促指導、重大問題落實反饋。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建筑業、房地產業方面的普查事項;區商務局、三產中心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方面的普查事項;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方面的普查事項;區教體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項;區衛生健康局、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衛生和社會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項;區文廣旅局、區教體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方面的普查事項;區委編辦、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方面的普查事項。
(三)發揮各方優勢。金融和國防科工、軍隊、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單獨組織實施普查的部門,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和上級部門部署,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國資、通信管理等部門和煙草、電力、石油、石化等單位及有關方面,要及時準確將本部門掌握的普查有關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參與普查相關工作。
(四)保障普查力量。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以下簡稱“兩員”),及時足額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全力做好普查“兩員”選聘和培訓,提升普查工作隊伍業務素質。全面落實主要經濟部門設立首席統計師,鎮(街道)配備統計“協統員”的制度機制,保障普查隊伍有序穩定。
(五)落實經費保障。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負責落實。各級要按照滿足工作需要、厲行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及時足額支付“兩員”和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壓實屬地責任。各鎮(街道)要切實肩負起屬地主體責任,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經濟發展和普查責任體系、考核體系,加強督查檢查,跟蹤問效、政策激勵,提高普查工作質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二)強化質量管理。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壓實普查工作責任,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對普查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處理、抽查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全流程質量控制,確保數據質量。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配合國家、省、市統計局統計督察,適時開展全區普查工作和數據質量檢查、抽查和統計執法檢查。
(三)創新普查方式。強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應用,建立稅務、電力、市場監管、金融、統計等部門數據共享機制,搭建共享平臺,實現部門行政記錄廣泛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區級各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內容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如實申報普查項目;深入報道經濟普查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傳遞經濟普查正能量,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五)注重成果應用。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清查、普查結果和完善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充分開發應用普查資料,做好普查報告、專題分析、課題研究等工作,為彭山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高質量統計服務。
附件:1.眉山市彭山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眉山市彭山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基本單位清理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名單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楊 靜 區政府區長
常務副組長:王 松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 組 長:劉海燕 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王 勝 區政府副區長
劉江濤 區政府副區長
周澤軒 區政府副區長
鐘 華 區政府副區長
鐘 陽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陳小軍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袁凌鈴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委編辦主任
夏海朝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主任、區網信辦主任
付衛平 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熊 念 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曾 敏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
王仲文 區教育和體育局局長
許 鳴 區科技和數字經濟發展局局長
潘 勇 區民政局局長
曾淑敏 區財政局局長
張懷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潘 淼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
蹇俊超 彭山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
吳 洪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付 華 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張鴻濤 區水利局局長
張杰茜 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 梅 區商務局局長
胡鳳翔 區文廣旅局局長
王太勇 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黎文林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許 旺 區統計局局長
劉慶偉 區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局長
李 茂 區三產中心主任
張 旭 區稅務局局長
張 璐 人行彭山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
唐子龍 鳳鳴街道辦事處主任
唐隆華 觀音街道辦事處主任
胡曉菲 江口街道辦事處主任
李俍岑 謝家街道辦事處主任
周 宇 公義鎮鎮長
李旭斌 黃豐鎮鎮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許旺同志兼任。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基本單位清理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 王 松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 陳小軍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許 旺 區統計局局長
成 員: 閔昌迪 區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
李怡媛 區委編辦副主任
林 明 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盛 帥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謝勤快 區民政局副局長
蔣 洋 區社會保險中心副主任
帥 海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何新澤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夏傳寶 區水利局副局長
雷 雪 區農業農村局總經濟師
汪紅梅 區商務局副局長
田 偉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書記
李石佳 區統計局副局長
舒 勤 區三產中心副主任
彭 超 區稅務局副局長
羅 斐 鳳鳴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余 洋 觀音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何丹丹 江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周 巖 謝家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劉舒蕾 公義鎮人大主席
陳培倫 黃豐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心主任
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許旺同志兼任。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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