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5-00388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2-08-10 |
| 文 號 | 眉彭府發〔2022〕16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
新修訂的《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已經眉山市彭山區第三屆人民政府22次常務會議審定,現予印發,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
為進一步規范區政府常務會議(以下簡稱常務會)議事決策程序,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參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決策原則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決策部署,切實把握政府職責定位,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在議事決策中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
(二)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人民至上,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到各項決策部署和實際工作之中,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順應群眾期待,辦好民生實事,促進公平正義,不斷增加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三)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求真務實,尊重規律,重大決策均在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基礎上提出方案;開門問政,傾聽民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先聽取社會公眾特別是利益關系人意見;帶頭守法,規范程序,嚴格執行合法性審核制度,切實遵守法定決策程序,涉及重大決策的須經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
(四)堅持創新擔當作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自覺用新時代黨的創新理論觀察新形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大力發揚歷史主動和斗爭精神,主動擔當作為,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狠抓落實推進。
(五)堅持提高政府運行質效。常務會組成人員帶頭提高會議質量,提前了解掌握議題內容,對每個議題發表明確的審議意見。合理區分常務會決策事項范圍與區政府領導日常分工決策事項范圍,提高區政府運行效能。
二、議事決策范圍
區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范圍具體包括: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會議精神,中央、省級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講話精神和市級領導同志指示批示、講話精神。
(二)討論上報市政府的重要事項,報請區委審定的重要事項,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決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重要規劃、重要政策性文件以及政府合同。
(四)討論決定跨副區長分工且需全面協調(確認)的事項。
(五)討論決定由區領導擔任負責人的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不能自行決定的事項。
(六)討論決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產生廣泛社會影響的事項。
(七)討論決定經濟政策制定和經濟制度改革、區本級公共資金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招商引資、國有資源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經濟事項。
(八)討論通過人事任免、表彰獎勵等事項。
(九)聽取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其他重要事項匯報。
(十)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項。
常務會組成人員按職責分工和權限可予決策的,或通過其他會議能決定的事項,一般不提交常務會審議。經濟事項決策按《眉山市彭山區區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實施細則(試行)》(眉彭委辦發〔2022〕3號)辦理。
三、議事決策制度和程序
(一)常務會由區長、副區長組成。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可召開。
(二)邀請聯系政府工作的區人武部領導、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主任參加會議,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區紀委監委機關聯系政府工作的領導同志列席會議。區委辦公室主任,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政府新聞辦、議題所涉及區級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民主黨派代表或無黨派人士列席會議。根據需要,邀請相關利益方、區政府法律顧問、公眾代表、專家等列席會議。
(三)常務會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如遇重大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區長主持。特殊情況,受區長委托,由主持工作的副區長主持召開。
(四)議題原則上由分管副區長匯報,分管副區長請假的, 相關議題原則上不列入當次常務會,如常務會前已經分管副區長召集研究并達成一致意見的議題,可由分管副區長委托有關同志匯報。
(五)倡導多開務實、管用、解決問題的會議,常務會組成人員是常務會議事主體,應全面了解掌握議題涉及的內容事項,認真參與常務會討論并對每個議題發表明確意見,面對會議詢問不能簡單回復無意見。區長綜合各方面意見,對議題作出結論。
(六)持續改進會風、減少陪會,嚴控會議規模,原則上征求意見已回復同意,且與議題關聯性不強的部門(單位),不列席會議。
(七)堅持常務會會前學習制度。學法議題由牽頭學習部門準備PPT。
四、材料準備和議題確定
(一)議題審核。議題材料應請示事項明確、理由依據充分、行文規范簡練。正文部分必須包括議題背景、起草過程、主要內容、需要說明的事項、請示事項。
議題材料應附部門(單位)征求意見采納情況、依據性文件等;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應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性審查等,有必要的還應附政策解讀和輿情應對方案等。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嚴格對議題材料及議題征求意見范圍、議題列席部門(單位)、意見協調情況進行審核把關。議題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文件內容形式把關負責。
(二)意見征求。議題涉及多個部門(單位),會前應充分征求意見。同時涉及多位區領導的,由負責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協調。
被征求意見部門(單位)回復意見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簽署人。經協調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須在《征求意見情況匯總表》中如實反映分歧所在及各方理由,并在匯報時重點說明。重點內容、關鍵內容未達成一致的,不提請常務會審議。議題材料已經分管副區長召集研究并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不再征求相關部門(單位)意見,但應附紀要等佐證材料。
(三)合法性審核(審查)。議題材料必須依法合規,按規定須進行合法性審核(審查)的議題,由區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核(審查)意見書》,作為上會材料附件。請示制發文件、評選表揚、舉行儀式的,應符合相關規定。
(四)議題確定。凡需提請常務會研究的議題,議題承辦部門(單位)須于會前5個工作日將文件送區政府主要領導審簽。超過截止時間的議題,除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必須上當次常務會外,均順延安排。
區政府辦公室擬制議題單,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負責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審核后,報區長審定。審定同意后,議題承辦單位于會前2個工作日將正式上會材料報送區政府辦公室。
五、紀要制發和決定事項落實
(一)常務會會議紀要由區政府辦公室起草,紀要初稿原則上于會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按程序送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審核后,報區長簽發。
(二)常務會審議通過的文件需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在紀要印發后2個工作日內送簽;如須修改,應根據會議討論意見修改完善后,原則上于紀要印發后5個工作日內送簽。若有領導交辦或有特殊辦理時限要求的文件,按具體時限和要求辦理。
常務會審議通過的文件,原則上由分管副區長簽發;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由分管副區長審批后報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常務會審議需提請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審定的事項,區級部門(單位)原則上應于會后2個工作日內,報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按程序送簽。
(三)常務會決定事項,由區政府督查室負責跟蹤、督辦,定期梳理匯總進展落實情況報區長、有關副區長;對辦理進度緩慢、推進不力、敷衍塞責、貽誤工作的,由區政府督查室按照“兩書一函”等制度規定,予以提醒敦促、要求整改、約談曝光,并納入目標績效考核。
六、信息公開
(一)常務會新聞稿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審核,由區融媒體中心負責報道,區政府信息及提案建議辦理服務中心及時在區政府網站公開。
(二)對常務會審議通過的應主動公開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承辦單位負責及時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解讀和宣傳。文件和解讀材料原則上應通過區政府網站等渠道同步發布。
七、會議紀律
(一)常務會參會人員除參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外出重大項目招商及其他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確需請假的,須向會議主持人報告,經主持人同意后將代會人員姓名告知區政府辦公室會務組人員。
(二)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有傳遞文件、接打電話、交頭接耳、隨意走動、隨意離場等行為,不得處理與會議無關的事務。常務會實行簽到制,不得代簽,不得無故缺席、擅自指定他人代會。不得中途離開或換人,臨時因特殊原因需中途離會的,應報告會議主持人同意。會風會紀由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全程督查。
(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未經批準,不得在會場錄音、錄像、照相及上網,不得對外泄露會議討論和決定事項。涉密議題材料編號登記發放,會后由議題承辦部門(單位)會同區政府辦公室統一清點收回,參會人員不得帶離會場。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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