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成都至樂山高速公路擴容(彭山段)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2-01309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2-10-08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2〕18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都至樂山高速公路擴容(彭山段)工程建設用地征地方案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成都至樂山高速公路擴容(眉山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2〕828號)批準,現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面積
征收集體土地共計125.5291公頃,其中:鳳鳴街道紅星社區6組0.0883公頃、紅星社區8組0.8396公頃、紅星社區9組1.4399公頃、紅星社區10組1.7302公頃、紅星社區11組0.3999公頃、金燭村6組3.1216公頃、金燭村7組0.9138公頃、易埝社區1組6.5533公頃、易埝社區2組3.9067公頃、易埝社區3組1.3039公頃、易埝社區4組0.7493公頃、易埝社區5組7.6764公頃、易埝社區6組0.0600公頃,公義鎮公義場社區4組0.7338公頃、公義場社區5組7.4436公頃、公義場社區6組3.0253公頃、公義場社區8組4.8831公頃、公義場社區10組2.3992公頃、新橋村2組0.2170公頃,觀音街道果園村4組0.5090公頃、果園村5組1.2303公頃、果園村7組0.3233公頃、文昌村3組1.9570公頃、文昌村4組1.5077公頃、文昌村5組0.2904公頃、文昌村6組7.8600公頃、文昌村7組0.7403公頃、文昌村集體0.0341公頃、椿巔村5組1.3286公頃、椿巔村6組2.0453公頃、椿巔村集體0.0135公頃、毛店社區4組0.4246公頃、興崇社區1組1.5551公頃、興崇社區2組6.8230公頃、興崇社區4組0.8920公頃、興崇社區5組1.1833公頃、興崇社區6組4.8583公頃,青龍街道獅子村1組0.7357公頃、獅子村2組1.9169公頃、永遠社區7組0.3776公頃、永遠社區8組0.5383公頃、永遠社區9組3.3737公頃、永遠社區10組1.0080公頃,桂林村1組0.1477公頃、桂林村2組1.0308公頃、桂林村3組6.2715公頃、桂林村4組7.4580公頃、桂林村5組0.0014公頃、同樂村1組6.1096公頃、同樂村2組12.9726公頃、同樂村3組2.4515公頃、同樂村集體0.0751公頃。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現狀
土地征收總面積125.5291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109.2069公頃,建設用地面積16.3222公頃。
四、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185號)標準執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補償的面積與數量以實際勘測為準,補償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
按照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見,由被安置農戶自愿選擇住房實物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的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六、社會保障
按照《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和《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8〕46號)相關要求及彭山區拆遷安置相關規定對被征地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口予以安置。
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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