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眉山市彭山區2019年第15批鄉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0-00235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0-06-11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0〕9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2019年第15批鄉鎮建設用地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眉山市彭山區2019年第15批鄉鎮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0〕310號)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9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及面積
征收眉山市彭山區謝家街道(原謝家鎮)漢安村3組,吳堰村4、5、6、7組31.5276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農田耕地30.6476公頃,園地0.4637公頃,其他農用地0.4163公頃)轉用而成的建設用地和上述農村集體原有的建設用地2.4404公頃、未利用地0.0260公頃,合計33.9940公頃土地征收為國家所有,作為眉山市彭山區2019年第15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辦法
(一)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執行綜合地價。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執行。
(二)征收土地的應安置人員按照區人民政府制定批準的安置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和社會保障
征收土地符合農轉非的農業人員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征收土地農轉非人員全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自公告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和產權證明到征地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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