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四川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要求,為有效保護全區天然水域漁業資源,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現就我區春季禁漁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時間:每年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
二、禁漁范圍:全區境內河流等天然水域(含政府劃定禁漁區水域,以下統稱天然水域)。
三、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撈作業、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生野生動物運輸、貯藏、經營和加工利用。
四、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水域中從事修橋筑壩、爆破等水下工程作業。
五、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水域中從事水生生物放生活動。
六、禁止向天然水域中排放、傾倒、棄置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染物和廢棄物,保護天然水域生態環境。
七、各級漁政、市場監管、公安、環境保護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春季禁漁工作。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對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九、對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違規進行漁業捕撈作業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保護漁業資源、人人有責。
十一、舉報電話:37621366、13808165403、13890368050
特此通告。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