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和融資管理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56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7-11-03 |
| 文 號 | 眉彭府發〔2017〕18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7-11-03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單位、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和融資管理的通知》(川府發〔2017〕10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政府舉債和區屬國有企業融資管理,切實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政府債務管理
(一)區政府只能在省政府確定的限額內,由省政府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代為舉借政府債務;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違法違規采取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中期票據、BT回購、墊資施工、延期付款、信托融資、融資租賃等方式舉借政府債務;政府及其部門不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或者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以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
(二)區政府及其部門不得通過向債權人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或制發內部文件、通知、會議紀要,明確由政府及其部門承諾最低收益、兜底還款、將還款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等方式,為企業、單位融資提供擔保承諾。
(三)合規使用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應分類使用。新增債券資金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堅決杜絕用于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置換債券資金只能用于償還存量政府債務本金以及符合規定的庫款歸墊,不得用于償還應由企事業單位等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和上新項目、鋪新攤子。
二、規范新型融資模式管理
(一)區政府要綜合評估本級財政承受能力,杜絕以專項建設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資基金等新型融資模式名義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在財力可控的范圍內,將確需依法承擔的財政支出責任編入中期財政規劃,確保財政風險總體可控。
(二)區政府及其部門不得為專項建設基金項目提供本金回購、保底收益承諾等任何形式擔保,有關金融機構也不得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嚴格論證財政承受能力,綜合評估項目及其實施方案,合理分配政府和社會資本間承擔的項目風險,科學確定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和收益水平。要通過充分市場化競爭確保社會資本合理盈利,有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
(四)政府投資基金募資、投資、管理、清算、退出等通過市場化運作,區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向優先級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投資基金股權結構中優先級出資人,面對社會采用競爭性方式確定。
三、加強國有企業融資管理
(一)規范融資備案管理。國有企業應根據項目需要、債務水平、償債能力等要素科學制定融資方案,經董事會議定后,報區國資局備案。區國資局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則向區政府報告。
(二)嚴格控制融資成本。國有企業采用銀行貸款、信托、融資租賃等方式融資時,融資綜合成本參考基準利率和同期資本市場情況,采取市場化方式確定。
(三)強化內部風險控制。國有企業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運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探索建立償債資本金制度;區政府嚴格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履行出資人職責,實現企業債務風險內部化,防范和杜絕企業債務風險向政府轉移。
(四)鼓勵創新轉型發展。國有企業應綜合考慮業務范圍、運營性質和專業資質等因素確定轉型方向,加快推進實體和創新發展;鼓勵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營運的國有企業作為PPP項目社會資本參與方和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主體。
四、規范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一)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筑物和構建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二)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三)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四)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五)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范實施。
五、強化監督核查管理
(一)加強政府監督。加強對政府性債務和承諾用以后年度財政資金支付事項的統計監控,區財政局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債務情況、專項建設基金、PPP模式、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基金等新型融資模式中承諾用以后年度財政資金支付事項。區政府定期將以上事項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主動接受人大和社會監督。
(二)加強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債務和國有債務的審計監督,建立常態化債務審計機制。除開展專項檢查外,審計部門定期開展債務審計,并向同級政府報告債務審計情況。
(三)加強財政監督。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債務規模限額管理,預審限額內舉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急需的債務資料的合法合規性。堅持債務動態統計報告制度,督促各部門、國有企業及時更新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和國有企業債務管理系統信息,于每季度末的25日向區財政局報送本季度末國有企業債務、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統計情況及增減變化情況。
(四)嚴格責任追究。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職能職責,加強對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按規定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并將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作為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
(五)強化目標考核。區政府將國有企業債務管理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圍,重點考核債務成本控制、風險控制和舉債的合規性。
(六)如中央、省、市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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