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61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6-08-10 |
| 文 號 | 眉彭府發〔2016〕13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6-08-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各單位、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眉山市彭山區工作方案》(眉彭府發〔2016〕5號)等規定,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環境質量,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彭山,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現就開展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末,全區40座中小型水庫全部取締肥水和人工投餌養殖,完成階段性治理任務。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已劃定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達標率100%,到2019年,其余水庫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
二、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31日)。以鄉鎮為單位,對轄區內水庫污染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承包、租賃合同進行清理、登記造冊,建立水庫水質現狀和承包經營合同臺賬,并匯總上報。
(二)全面治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2016年完善相關法律手續,50%以上的水庫實現治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劃定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水庫應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
(三)檢查驗收。由區環保局牽頭,區政府督查室監督,組織區水務、畜牧、農業、林業、財政等相關部門對水庫水質污染治理進行驗收。
三、治理內容
(一)嚴禁水庫肥水和投餌養殖。各鄉鎮負責對轄區內水庫承包經營合同進行清理。已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并正在從事水產養殖經營活動的一律協商終止合同,且今后不得再簽訂類似合同。相關職能部門要對水庫水產養殖實行嚴格監管,所有水庫不得進行肥水和投餌養殖。
(二)加強飲用水水源水庫的保護。劃定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水庫應當在農業部門的指導下,以凈化水質為目的適度開展水產養殖。同時在水庫周邊,實施綠化造林,禁止開墾林地和荒地,建設生態清潔的水庫。
四、工作措施
(一)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庫水質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制定水庫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和計劃,并組織開展治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庫水環境治理負總責。
(二)落實區領導聯系各鄉鎮的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鄉鎮落實領導具體負責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區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職責,對各鄉鎮開展水庫水產養殖污染的治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支持。
1.區環保局牽頭并監督、指導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庫水質監測工作,收集污染物排放證據,并提出治理要求。
2.區水務局組織開展水庫污染調查摸底,負責區管水庫的治理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全區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方案和計劃。
3.區農業局負責制定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措施,并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探索對水庫水產養殖的轉型升級。
4.區畜牧局負責指導鄉鎮關?;蛘嗡畮旆秶鷥鹊男笄蒺B殖,減少水庫污染源。
5.區國資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就水庫承包人在合同存續期間新添置的固定資產評估認定及補償方案進行監督,對國有水庫新添置的固定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分級落實管理責任。
6.區財政局負責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經費的測算,提出資金籌措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
7.區工商質監局負責指導承包合同的解除和今后水庫管護合同的擬定。
五、后續監管
(一)完成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后,其水庫的管理權限不變。由區水務局牽頭制定考核辦法,對管理合格的,區政府每年獎補?。ㄒ唬┬退畮?萬元,小(二)型水庫8000元,作為水庫日常維護管理經費。
(二)區環保局要加強水庫水質的監測,發現水質有不良變化的要及時書面告知庫管單位并提出整改意見。
(三)區水務局要重點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ㄒ唬┬退畮爝M行監督管理,積極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巡查頻率,及時發現并消除水污染隱患。
(四)區農業局要加強水庫水產養殖監管,指導養殖戶改變養殖方式,提供最新養殖技術指導。承包人退出后,要防止其它有害物種進入水庫,造成新的危害。指導集雨范圍內的農戶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將面源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區林業局要指導庫區林業產權人搞好樹種改良,到2020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周邊要完成向生態林過渡。
(六)區畜牧局要科學布局畜禽集中養殖點,控制規模,指導鄉鎮全面清理水庫周邊集中養殖場,確保養殖廢水不入庫。
(七)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強水庫水質的日常維護,禁止在集區范圍新建或改擴建與水庫運行管理無關的建(構)筑物,禁止畜禽養殖和葬墳;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農戶,要通過土地整理、地災避險、易地扶貧搬遷、美麗新村建設等項目,有計劃地逐步遷出庫區。
六、強化督查
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查督辦力度,定期督查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督查情況作為鄉鎮和部門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考核依據,鄉鎮制定的治理水庫水產養殖污染計劃于2016年8月30日前報區政府督查室、區環保局和區水務局。
附件:眉山市彭山區開展水庫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計劃表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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