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國稅地稅機構改革涉及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問題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1-00177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8-07-20 |
| 文 號 | 眉彭府發〔2018〕8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單位、部門:
為平穩有序推進我區國稅地稅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后稅務機構的合法性和執法統一性,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國稅地稅機構改革涉及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問題的通知》(川府發〔2018〕20號)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國稅地稅機構改革涉及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問題的通知》(眉府發〔2018〕12號)精神,區政府規章、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涉及的國稅、地稅職責和工作,自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掛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彭山區稅務局及所屬稅務機構承擔。
上述規章、規范性文件需調整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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