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觀音互通經G245至S103連接線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及安置方案的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763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3-08-21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3〕14號 | 公文種類 | 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觀音互通經G245至S103連接線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及安置方案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觀音互通經G245至S103連接線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面積
征收集體土地共計23.3512公頃,其中:觀音街道椿巔村3組2.3284公頃、椿巔村4組1.9928公頃、文昌村1組0.8136公頃、文昌村6組0.1280公頃、文昌村8組0.2913公頃、文昌村9組0.4226公頃、文昌村10組4.2636公頃,江口街道大塘村3組1.4443公頃、泥灣村4組1.9279公頃、泥灣村5組2.9490公頃、泥灣村6組2.9787公頃、泉水社區2組0.0010公頃、泉水社區3組3.8100公頃。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現狀
征收土地總面積23.3512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21.2667公頃、建設用地面積2.0845公頃。
四、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185號)標準執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補償的面積與數量以實際勘測為準,補償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
涉及拆遷安置的按《眉山市彭山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函〔2021〕22號)規定執行(查詢網址: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louzhu.cc/info/3906/
91743.htm)。
六、社會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相關要求及彭山區拆遷安置相關規定對被征地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口予以安置。
七、聽證告知
本公告于2023年8月22日至9月20日進行公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公告期限內向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視為同意本方案。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