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眉山市彭山區江口片區連接通道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030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6-01-13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6〕3號 | 公文種類 | 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彭府通〔2026〕3號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眉山市彭山區江口片區連接通道工程
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江口片區連接通道工程用地土地征收,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彭山區江口片區連接通道建設工程項目。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川府土〔2025〕645號
(四)批準時間:2025年4月29日。
(五)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具體詳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彭山區江口片區連接通道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645號),附后。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眉山市彭山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眉彭府發〔2023〕10號)規定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眉山市彭山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發〔2021〕22號)標準執行。
(三)安置方式。按照《眉山市彭山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發〔2021〕22號)執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具體由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江口街道及相關部門開展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張貼發布,并在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址:http://www.louzhu.cc)。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30日。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彭山區江口片區連接通道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645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告時間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彭山區江口片區連接通道工程 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645號)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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