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眉山市彭山區(qū)2026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063 | 發(fā)布機構 | 區(qū)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6-04-16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6〕8號 | 公文種類 | 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
關于眉山市彭山區(qū)2026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的公告
眉山市彭山區(qū)2026年第1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已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2026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川府土(眉)〔2026〕8號
(四)批準時間:2026年3月30日
(五)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具體詳見《關于眉山市彭山區(qū)2026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川府土(眉)〔2026〕8號),附后。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nóng)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眉山市彭山區(qū)征收農(nóng)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眉彭府發(fā)〔2023〕10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眉山市彭山區(qū)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發(fā)〔2021〕22號)標準執(zhí)行。
(三)安置方式。按照《眉山市彭山區(qū)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發(fā)〔2021〕22號)執(zhí)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具體由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組織鳳鳴街道及相關部門開展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張貼發(fā)布,并在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網(wǎng)址:http://www.louzhu.cc)。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公告30日。對《關于眉山市彭山區(qū)2026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川府土(眉)〔2026〕8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告時間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眉山市彭山區(qū)2026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川府土(眉)〔2026〕8號)
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審批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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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川府土(眉)〔202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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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眉山市彭山區(qū)2026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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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申請眉山市彭山區(qū)2026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眉彭府〔202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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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積(公頃) |
土地所有權 |
農(nóng)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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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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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 |
9.9121 |
7.0110 |
1.2557 |
0 |
11.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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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眉山市彭山區(qū)鳳鳴街道金燭村4、5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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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意見 |
一、上列眉山市彭山區(qū)集體農(nóng)用地已經(jīng)眉山市人民政府批準(眉市府土(授)〔2026〕8號)轉為建設用地。同意將前述已經(jīng)批準的建設用地和原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一并征收為國家所有。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落實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將被征地農(nóng)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保障體系,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nóng)民的生產(chǎn)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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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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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成都局,省政府辦公廳,省發(fā)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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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意見書一式2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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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xié)辦單位:各鎮(zhèn)(街道)、區(qū)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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