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眉山市彭山區2026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196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6-05-26 |
| 文 號 | 眉彭府通〔2026〕14號 | 公文種類 | 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眉山市彭山區2026年第5批次
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征收土地預公告(眉彭府通〔2026〕11號),擬征收眉山市彭山區鳳鳴街道金燭村5組、謝家街道謝家場社區10組所有的部分集體土地,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我區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眉山市彭山區2026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詳見附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小組)范圍內張貼發布,同時在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址:http://www.louzhu.cc)。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30日。
二、本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可以在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征收范圍內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區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情況確需修改方案的,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按上述途徑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時間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征收土地所屬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四、公告期滿后,由征收土地所屬街道辦事處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等情況,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在申請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如涉及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減少,相關信息我區將按上述途徑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彭山區2026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區2026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本方案。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現狀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眉山市彭山區鳳鳴街道金燭村5組、謝家街道謝家場社區10組所有的部分集體土地,合計1.6534公頃,其中,農用地1.5381公頃、建設用地0.1153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具體各組擬征收土地面積和地類如下表:(單位:公頃)
村、社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集體土地合計 |
金燭村5組 |
1.1016 |
0.1153 |
0 |
1.2169 |
謝家場社區10組 |
0.4365 |
0 |
0 |
0.4365 |
合計 |
1.5381 |
0.1153 |
0 |
1.6534 |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2026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眉山市彭山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眉彭府發〔2023〕10號)執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規定,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生活補助;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眉山市彭山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發〔2021〕22號)執行。補償費用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
四、安置對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員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員13人,其中,鳳鳴街道金燭村安置對象人數為7人,謝家街道謝家場社區安置對象人數為6人,擬通過社保方式安置13人。
(二)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遷農村村民住宅5戶,其中,鳳鳴街道金燭村5戶,謝家街道謝家場社區0戶。按照《眉山市彭山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眉彭府辦發〔2021〕22號),擬采取統規統建安置、貨幣補償安置二種方式安置,應安置住房人員可自主選擇此二種方式之一。
五、社會保障
本次征地養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文件規定的養老保障標準和辦法執行。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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