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2-00914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2-07-15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2〕15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區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眉山市彭山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5日
眉山市彭山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實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自建房安全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以最堅決的態度、最迅速的行動、最有力的措施,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及時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分步分級對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2022年8月31日前,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隱患。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排查摸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全隱患整治。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總結經驗,健全制度,建立機構,形成房屋安全鏈條監管機制。
二、整治范圍
(一)突出重點區域。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綜合交通樞紐周邊、旅游景區、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勞動密集型企業、靠山臨河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突出重點場所。聚焦農家樂、賓館、飯店、民宿、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電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倉儲等場所,經營一種或多種混合設置,人員聚集、多種風險交織疊加的自建房。
(三)突出重點房屋。聚焦城區、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層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擅自加層、違規裝修破壞房屋承重結構增加房屋載荷和存在重大突出消防火災隱患風險的自建房。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隱患
1.全面摸排。按照“業主自查、鎮(街道)排查、區級督查”的方式,結合正在開展的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百日行動”工作,充分發揮鎮(街道)、村(社區)作用,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漏一戶。
2.建好檔案。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規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等情況,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況、房屋結構、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相關信息,形成城鎮自建房“一棟一檔”、農村自建房“一戶一檔”排查數據庫,精準掌握危房、違建房等底數。其中經營性自建房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檔,其他自建房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檔。
3.評估鑒定。各鎮(街道)要對自建房排查數據和安全隱患清單進行復核,對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家同步進行現場評估或開展安全鑒定,提出處理措施建議,做到應查盡查、應評估全評估、應鑒定全鑒定。
(二)分類實施自建房隱患整治
1.制定整治方案。堅持排查與整治同步推進,依據排查評估鑒定結論,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實施”原則,分類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做到“一棟一策、一戶一策”,實行掛圖作戰、閉環整治、銷號管理。
2.分類開展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營業、限期整治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對存在一般質量問題,但尚無坍塌風險的自建房,通過維修加固等方法妥善處理。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撤離人員,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封閉處置,所屬鎮(街道)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加固維修;對無法通過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依法予以拆除。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3.做好教育引導。加強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綜合施策,做好群眾工作,動員引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限時主動進行整治。若產權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進行強制整治。
(三)開展自建房集中清查行動
1.突出清查重點。各鎮(街道)要開展自建房違章建筑清查行動,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擅自拆除承重結構、違規加層、少批多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重大事故發生。對正在改擴建或裝飾裝修的違法違規房屋,立即停止建設,完善相關建設程序和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對改變房屋結構、違規加層、未批先建等既有違法違規房屋,采取恢復原狀、限期拆除、完善相關手續等措施分類處置。
2.建立清查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定期清查制度,教體、衛健、人社、公安、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文廣旅、商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每年5月前組織開展一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清查行動,動態更新完善自建房安全信息,逐一建立清查信息臺賬,嚴肅查處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在行業監管、執法檢查、證照辦理等環節實行房屋安全通報告知、常態巡查等制度,堵塞監管漏洞。
3.加強社會監督。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強化社會監督,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專欄,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對核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舉報予以通報表揚。
(四)建立健全自建房長效機制
1.規范自建房屋建設。各鎮(街道)要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規定,規范完善本行政區域內自建房新建、改建、擴建等行為的建設流程、管理制度,推動自建房規劃、審批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切實加強報建、登記、施工全過程管理,杜絕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和經營性自建房,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提高自建房質量安全水平。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在鎮(街道)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
2.加強經營用房管理。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凡是用作經營性場所的自建房,申請人應提供房屋安全使用證明材料后,方可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經營業態的,一律不得批準經營,已批準的應停止經營,立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經營。對于城鎮經營性自建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房屋安全證明材料;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不動產權證)的,申請人應提供有資質的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并在房屋主管部門備案;存在改擴建、改變房屋承重結構、違規加層等行為和年久失修的,應拆除或維修加固符合要求后,由有資質的專業鑒定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并在房屋主管部門備案。對于農村經營性自建房,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各鎮(街道)出具房屋安全證明材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的,由有資質的專業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
3.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各鎮(街道)要壓實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加強人員、資金和技術保障,組織編制房屋建筑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搶救組織體系。充分利用“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及時錄入新建房屋信息,對房屋安全狀況做到“一樓一檔”,實行網格化管理,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房屋安全問題,做到房屋安全隱患動態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區政府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眉山市彭山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推進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小組日常工作。各鎮(街道)要確定專人專班,細化整治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鎮(街道)結合本轄區實際,相應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專班,“百日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壓實三方責任。壓實屬地責任。各鎮(街道)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明確目標要求,強化人員落實、工作落實。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的安全使用、檢查維護、排查鑒定、隱患整治等主體責任。壓實行業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做好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促考核。建立“每月匯總、季度通報、適時督查”機制,區上組建綜合督導組,開展現場督導。督導結果和各鎮(街道)總體工作情況,作為該項工作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中的重要依據。對組織領導有力、工作成效明顯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對排查整治中責任不實、執法不嚴的,對排查整治不重視、搞形式主義、整治不到位的,對排查整治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鎮(街道)和區級相關部門要精心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措施,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要加強輿論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附件:眉山市彭山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職能職責
眉山市彭山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職能職責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和“三管三必須”要求,結合部門(單位)職能職責,認真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各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全覆蓋排查,建立動態臺賬,及時上報住建部門。負責做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排查治理工作,做好當事人的信訪穩定工作。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聘請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確定房屋安全等級,再根據鑒定意見進行相應的處理。對違規裝修破壞房屋承重結構和增加荷載的應立即制止,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整改、查處。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區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大隊:負責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移交的案件,梳理并制作相關法律文書,負責制定自建房擅自加層強拆方案(非中心城區以外的由屬地鎮、街道負責實施),負責組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屬地街道依法強拆。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專項整治資金。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移交和證據鎖定的行政案件依法發送法律文書。
區教體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及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行為。
區民政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心城區由鳳鳴街道、觀音街道負責排查,發現擅自加層等違法建設行為將違建當事人、違建時間、違建地點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時認定,并移交區規劃建設執法大隊處置。中心城區外由各鄉鎮(街道)巡查、上報、處置。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文廣旅局:負責督促公共文化場館、網吧、KTV等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負責督促指導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區民宗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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