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糧食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2-00027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1-12-27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1〕21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單位、部門:
為有效監測和防控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區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證糧食市場正常供應,維護我區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將《眉山市彭山區糧食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眉山市彭山區糧食應急預案
(2021年修訂稿)
目 錄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1.2編制等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三、預警監測
3.1市場監測
3.2應急報告
四、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4.2應急響應
4.3應急終止
五、新聞發布
六、應急保障
6.1糧食儲備
6.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6.3培訓演練
七、后期處置
7.1評估和改進
7.2應急經費和清算
7.3應急能力恢復
7.4獎勵和處罰
八、附則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監測和控制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區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證糧食市場正常供應,保持糧食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我區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眉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神,結合彭山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等級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區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在國家糧食宏觀調控下,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下的市、區長責任制,區級政府對本區糧食安全、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的原則,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為區級,即在本區內跨鎮(街道)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區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區級糧食應急狀態對待的情況。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區級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全區糧食應急工作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對不同狀況的糧食應急工作,由區政府按照糧食事權進行處置。
1.4.2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要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1.4.3 快速反應、處置果斷。根據不同級別的應急狀態,建立應急專報制度。當我區出現糧食應急情況,要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并按照各部門職責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有效。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2.1.1建立
區級糧食應急狀態發生后,區發展改革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向區政府提出建立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建議,負責對全區糧食應急工作統一領導和指揮。由區政府分管糧食工作的副區長任指揮長,區發展改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相關區級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組成
區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由區發展改革局、區委宣傳部、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國網彭山供電公司、農發行彭山支行、各鎮(街道)等有關單位組成。
2.1.3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我區糧食應急工作的實施;
(2)負責糧食市場預警預測和區級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
(3)及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發布相關的重要新聞信息,必要時提請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控;
(4)審議批準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方案;
(5)對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6)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應急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1)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掌握省、市、區有關糧食供求信息,監測和分析糧油市場行情,對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測,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必要時報請市發展改革委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提出預警建議;負責完善區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后的糧食采購、加工、調運和供應;組織開展糧食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提請區政府發布社會糧食經營者最高庫存限量并組織實施,依法加強并指導全區糧食應急措施的監督檢查;根據區應急指揮機構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區級救災物資。
(2)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區網信辦):負責對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進行審批和管理,對參加媒體進行協調和指導;加強對屬地網站的輿情監測,正面引導輿論。
(3)區商務局: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應信息并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負責職責范圍內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
(4)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引起的糧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下達區級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并指導監督區級救災物資發放。
(5)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6)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濟款物發放工作,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濟對象實施救助。
(7)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應由區級財政承擔的應急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8)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應急糧食的運輸。
(9)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糧食生產,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促進產需的基本平衡。
(10)區市場監管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處置,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糧油產品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綜合監督,組織開展對糧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對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環節單位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防止有毒有害糧油產品流入市場;負責加強糧食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11)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眉山市彭山區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油所需資金貸款。
(12)國網彭山供電公司: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負責及時安排電力調度,落實應急糧食加工用電。
(13)各鎮(街道):負責收集、統計、報送本轄區糧情動態、糧價監測信息等,配合做好應急糧食采購、運輸、供應等工作,切實維護糧食應急期間社會穩定。
2.1.5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2.1.5.1組織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立后,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發展改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發展改革局分管糧食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從區發展改革局、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交通運輸局、農發行彭山區支行及相關成員單位抽調,一旦發生糧食應急情況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1.5.2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區級糧食應急工作。
(2)根據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指示,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綜合有關應急狀態信息,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庫存、價格補貼以及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的建議方案。
(5)完成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警監測
3.1市場監測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建立區糧食監測預警系統。負責做好糧食信息采集、分析預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糧情動態,發出預警信號。
區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全區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市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應急報告
區發展改革局建立區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發展改革局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四、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4.1.1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區發展改革局應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經報告區政府同意,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立即作出應急反應,并向市糧食主管部門報告。
4.1.2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狀態下,按照規定的信息報送時間及時收集、匯總、報告有關情況,并與指揮部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深入糧食市場調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報告。
4.1.3接到有關糧食的緊急報告和請求后,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區政府批準后迅速部署應急行動。
4.1.4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并向區政府新聞辦提供宣傳報道資料。
4.1.5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報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位,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4.2應急響應
出現區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區發展改革局須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2個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有關情況。經區政府同意后啟動本預案,組建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2.1應急措施
當出現區級應急狀態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專報制度。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糧食市場實時動態監測,分析原因,預測其動態走勢,及時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2)加強市場管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嚴厲打擊壟斷資源、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3)增加糧食投放量。啟動定向調運計劃、應急加工、運輸、供應網絡,立即組織調配社會周轉庫存糧源。區軍糧供應站要確保當地駐軍的糧油供應。
(4)積極籌措糧源。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由區發展改革局組織下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大型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經營大戶采購、加工糧食。
(5)維持社會秩序。區公安分局密切注意社會動態,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
(6)加強輿論導向。區委宣傳部及時組織有關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道,反映真實情況,壓縮不實傳聞的傳播空間。
(7)動用政府儲備糧。按照逐級動用的原則,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建議后,報區政府批準執行。糧源緊張時向市政府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
(8)實行價格干預。由區發展改革局向區政府提出糧食價格干預措施,報市政府和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9)報經市、區政府批準,實行口糧定量供應。區發展改革局組織實施口糧定量供應。居民憑證到政府指定的糧店或零售商店購買,供應價格執行銷售最高限價。城鎮低保居民糧食供應辦法由區民政局提出。
(10)實行臨時市場管制。由區發展改革局建議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后臨時停止所有糧食交易,并由有關部門征購社會現有糧油資源,統一分配供應。
4.3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區政府提出終止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五、新聞發布
根據《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制度》的規定進行發布。
六、應急保障
6.1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有關要求,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區級儲備規模和應急儲備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1.1應急情況下調控糧食市場的糧源主要為屬于區政府糧權范圍的儲備糧食。
6.1.2地方儲備糧必須按照要求,合理確定儲備規模,落實必要的糧食儲備和成品糧油儲備。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要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進一步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
6.1.3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區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區發展改革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6.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6.2.1制定糧源定向調運計劃
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全區糧源情況,制定定向調運計劃,并編制糧源定向調運圖表。
6.2.2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定點企業網絡
區發展改革局根據應急供應需求量,安排和落實符合衛生質量要求,有一定規模的各類糧食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定點糧食加工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6.2.3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
區發展改革局根據我區區域內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情況,落實應急糧食供應配送企業和銷售網點(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6.2.4建立健全糧食應急運輸網絡
區發展改革局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和供應網點的分布和需求量,會同區交通運輸局落實應急糧食運輸企業。
6.2.5區發展改革局應當與指定的糧食應急加工、儲藏和供應企業保持聯系。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6.3培訓演練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形成業務熟練、訓練有素、能夠應付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隊伍,保障糧食應急措施的有效實施。
七、后期處置
7.1評估和改進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7.2應急經費和清算
區發展改革局要對應急動用各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在應急加工、供應、運輸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及時清算并審計,區財政局依據審計結果及時撥付。
7.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增加糧食收購等措施,補充已動用的儲備糧及商品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7.4獎勵和處罰
7.4.1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及個人由區政府予以通報表揚。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7.4.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違抗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玩忽職守的;
(5)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6)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7)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八、附則
8.1本預案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8.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2015年10月28日印發的原《眉山市彭山區糧食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