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命名眉山市彭山區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通報 | ||||
| 索 引 號 | 008594034/2016-00014 | 發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16-04-21 | |
| 文 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各單位、部門:
經有關專家、學者認定,“帥氏傳統手法正骨(傳統醫藥)”、“旭瑞土窯酒傳統釀造技藝(傳統手工技藝)”、“保勝龍安幺妹燈表演(傳統舞蹈)”、“青龍荷花燈表演(傳統舞蹈)”、“彭祖太極導引舞武(傳統體育)”、“牧馬獅燈表演(傳統舞蹈)”、“公義女子龍燈表演(傳統舞蹈)”有主題,有內涵,符合國家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求。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工作,加強社會的文化自覺性和文化認同感,提高對文化整體性、歷史連續性的認識,鼓勵全區人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區政府決定命名“帥氏傳統手法正骨(傳統醫藥)”、“旭瑞土窯酒傳統釀造技藝(傳統手工技藝)”、“保勝龍安幺妹燈表演(傳統舞蹈)”、“青龍荷花燈表演(傳統舞蹈)”、“彭祖太極導引舞武(傳統體育)”、“牧馬獅燈表演(傳統舞蹈)”、“公義女子龍燈表演(傳統舞蹈)”為眉山市彭山區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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