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079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2-09-05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2〕19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
眉山市彭山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預案(試行)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科學有序、精準高效應對油氣供應中斷事件,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統性重大風險,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眉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彭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相關文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眉山市彭山區境內發生成品油和天然氣供應中斷事件引發的應急處置和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穩定,防控結合。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地防控油氣供應中斷事件風險、減少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統一領導、整體聯動。充分發揮應急指揮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銜接好防抗救的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實施分級管理,屬地單位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的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4)堅持以人為本,突出重點。把保民生、保安全、保穩定作為主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
1.5 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一級):全區成品油供應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庫存量低于5天供應量;天然氣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需失衡總量達到正常供應量的40%。
重大(二級):全區成品油供應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庫存量低于7天供應量;天然氣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需失衡總量達到正常供應量的30%。
較大(三級):全區成品油供應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庫存量低于10天供應量;天然氣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需失衡總量達到正常供應量的25%。
一般(四級):全區成品油供應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庫存量低于12天供應量;天然氣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需失衡總量達到正常供應量的20%。
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油氣中斷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以及區內油氣供應保障企業的應急預案組成。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成立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處置工作。
區指揮部組長由區政府分管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彭山火車站、彭山北站、中石油眉山銷售分公司、中石化銷售眉山石油分公司、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必要時,根據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中斷應急處置情況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及相關能源供應企業。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辦公室聯絡員。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分管能源保障的副局長擔任。
2.1.2 區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決策和部署。
(2)指揮、協調全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相關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
(3)研究部署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4)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油氣供應中斷應急保障工作。
(5)組織制定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相關辦法,做好油氣供應中斷預案與彭山區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及其他各專項預案的銜接工作。
2.2 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與市油氣中斷應急指揮 部辦公室、區內有關部門的對接和協調。
(2)負責建立成員單位間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評估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形勢,落實指揮部的工作安排,指導全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
(3)負責油氣中斷應急工作的監測、分析、匯總、報送等信息維護工作;跟蹤各種氣象、地質災害等信息,及時發布預警;組織和制訂有關處置方案,向指揮部報告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置建議。
(4)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于做好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項,協調解決預測防范和應對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鎮(街道)按照職能職責抓好責任落實,共同做好油氣供應中斷應對工作。
(5)經指揮部批準,啟動、調整、終止油氣供應中斷應急響應等級。
(6)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區域油氣供應中斷工作;協調軍隊參與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
(7)組織工作組對區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形勢進行會商研判,掌握油氣供應中斷應對工作最新動向,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鎮(街道)發送。
(8)對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有關處置方案和恢復重建進行綜合評估認證,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2.3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會同區有關單位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工作,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油氣安全生產工作、油氣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油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履行全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監測油氣發展情況,參與油氣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3)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的油氣供應運行工作;組織開展監測、預警、應急準備及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油氣資源調運,維護成品油和天然氣市場經營秩序;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應對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參加油氣供應中斷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4)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組織維護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依法打擊涉及油氣供應的違法犯罪活動;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5)區民政局:指導各類慈善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規范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6)區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
(7)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收集、整理全區地質災害險情情況;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災區次生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
(8)彭山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開展油氣中斷次生污染的環境監測、環境應急處置以及生態環境修復的監督工作;組織技術力量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9)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鎮燃氣行業的安全和應急工作。
(1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制訂和實施油氣供應中斷期間應急油氣運輸保障計劃,確保應急油氣及時、安全運輸;組織指導被毀公路、水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
(11)區商務局:負責協調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加強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
(1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13)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有關方面組織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生活救助;負責提出區級自然災害救災物資儲備需求,作出調撥動用區級自然災害救災物資決策;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做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情況。
(1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油氣供應中斷時的市場穩定,嚴厲打擊在事發階段擾亂市場的行為。
(15)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信息,做好氣象服務;對極端天氣的預警信息提出處置建議。
(16)區消防救援大隊:承擔油氣供應中斷事件人員搜救工作;參與次生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集中安置點的安全消防工作。
(17)彭山火車站、彭山北站:負責為油氣中斷救援工作提供鐵路緊急運輸保障,優先快速運輸救援救災隊伍、物資和裝備。
(18)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天然氣運行調度和天然氣供應;負責所屬天然氣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氣生產運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氣中斷事件的運行調度和搶險救援工作;參與油氣中斷事件總結、恢復與重建工作。
(19)中石油眉山銷售分公司:負責全區成品油資源的組織調配,保障青龍油庫正常運轉,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做好所轄加油站生產運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氣中斷事件的運行調度和搶險救援工作。
(20)中石化銷售眉山石油分公司:負責全區成品油資源的組織調配,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做好所轄加油站生產運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氣中斷事件的運行調度和搶險救援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完成賦予的職責任務外,負責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指揮部辦公室可結合實際情況,成立油氣保供組、搶險救援組、新聞宣傳組、災害信息支撐組、交通保障組、專家組等專項工作組。各專項工作組在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做好油氣供應中斷應急處置工作,并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工作組及其成員單位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1)油氣保供組
牽頭單位: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彭山火車站、彭山北站、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中石油眉山銷售分公司、中石化銷售眉山石油分公司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油氣中斷事件的分析與研判,制定油氣供應運行方案;組織做好油氣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負責重要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油氣保障;負責組織油氣供應基礎設施的恢復協調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中石油眉山銷售分公司、中石化銷售眉山石油分公司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油氣中斷事件救援救助,統籌各相關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負責做好油氣中斷事件現場的秩序維護和保衛工作;負責油氣中斷事件區域受災群眾安置工作;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做好油氣供應中斷現場洗消、環境監測和次生衍生災害隱患排查與防治工作;協調軍隊力量參與油氣中斷事件應對。
(3)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油氣中斷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加強新聞宣傳報道,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4)災害信息支撐組
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中石油眉山銷售分公司、中石化銷售眉山石油分公司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地質災害、氣象的監測以及預警預報;組織會商及時分析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彭山火車站、彭山北站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設備。
(6)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根據專家所屬單位進行設置。
工作職責:負責成立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油氣供應中斷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5 現場指揮部
根據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影響程度,經區指揮部同意,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事發地鎮(街道)指揮機構納入區級現場指揮部,在區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油氣供應中斷的應對工作。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按照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協調處置油氣供應中斷應急工作。
(2)組織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分析情況,提出解決跨區域油氣供應中斷應急保障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分析研判決策。
3.1 風險源分析
3.1.1 自然災害因素風險分析
眉山市彭山區行政區域內的天然氣站場、管線線路點多、面廣、線長,部分設施地處江河兩岸,地勢低洼,容易被汛期洪水淹沒;部分管線路由穿山越嶺,跨越河流隧道,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防災抗災難度巨大。近年來,局地突發強降雨、區域性嚴重干旱以及低溫嚴寒等極端天氣事件明顯增多,往往是多災并發、重災頻發,旱澇急轉,防御難度極大。
3.1.1.1 突發性洪汛災害
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及供水水質被侵害等。遇多雨季節時,發生洪澇災害,造成設備、輸氣管道損壞,天然氣、成品油泄漏,局部供應中斷,并引起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3.1.1.2 突發性氣象災害
包括臺風、冰雹、暴雨、暴雪、寒潮、冰凍、低溫、龍卷風、大風、灰霾、高溫、雷電、沙塵暴、雪崩等。對設備、輸氣管道、儲油庫造成破壞,天然氣、成品油泄漏,引起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3.1.1.3 突發性地震災害
地震災害造成設備、輸氣管道、儲油庫損壞,導致天然氣、成品油泄漏,供應中斷,引起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3.1.1.4 突發性地質災害
包括山體崩塌、地裂縫、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造成設備、輸氣管道、儲油庫損壞,天然氣、成品油泄漏,導致供應中斷,引起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3.1.1.5 其他自然災害
森林火災等,造成輸氣管線停輸,天然氣、成品油泄漏,導致供應中斷。
3.1.2 恐怖襲擊風險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社會治安事件、恐怖行動,可能造成局部油氣、設施管道受損,形成油氣供應中斷的風險。
3.1.3 事故災難風險分析
包括天然氣生產、油氣輸配環節、網絡與信息安全風險。
天然氣生產可能因設備設施故障及操作失誤可能造成天然氣停產,發生大量天然氣泄漏,存在引發火災、爆炸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存在因此造成的天然氣大面積供應中斷的風險。
油氣輸配環節可能因第三方破壞、設備設施故障及操作失誤等等因素造成失效,造成天然氣停產、輸氣管道和儲油庫破裂,發生大量天然氣、成品油泄漏,存在引發火災、爆炸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可能因天然氣輸配管道系統、儲油庫突發事件造成的天然氣、成品油大面積供應中斷,存在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風險。
天然氣生產企業、成品油倉儲企業網絡可能因黑客大規模攻擊、計算機病毒破壞、設備軟硬件故障、內部人為失誤或破壞等因素,造成企業網絡、局域網與重要信息系統癱瘓,存在引發火災、爆炸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可能造成天然氣、成品油大面積供應中斷,存在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風險;存在境內外敵對勢力、破壞分子利用信息網絡進行有組織的大規模宣傳和攻擊,故意營造油荒、氣荒風險,引發公眾搶購成品油等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巨大經濟損失的風險。
3.2 風險防控
區級各部門、油氣供應和生產企業建立常態化值班值守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及時處理應急事項。
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風險監測和早期識別能力,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鎮(街道)于每年年底對當年度油氣供應中斷事件進行總結,對下年形勢做出預測分析,并分類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區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
加強安全監督管理。重大天然氣輸送管道、重大油氣儲運設施等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和評估,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建設、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應急處置方案。
在彭油氣供應和生產企業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與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鎮(街道)建立健全引發油氣供應中斷風險因素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各鎮(街道)政府和油氣供應保障企業要根據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油氣資源儲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市場供求、價格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加強油氣行業重大風險監控,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有效的辨識、監測,以便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防范,減輕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損失,防止造成更大的損失。
3.4.1 預警級別
對可以預警的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主管部門接到相關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確定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預警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依次標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具體分級標準如下:
一級(紅色):全區成品油供應受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事件影響,經研判可能造成成品油庫存量低于5天供應量;天然氣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需失衡總量達到正常供應量的40%。
二級(橙色):全區成品油供應受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事件影響,經研判可能造成成品油庫存量低于7天供應量;天然氣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需失衡總量達到正常供應量的30%。
三級(黃色):全區成品油供應受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事件影響,經研判可能造成成品油庫存量低于10天供應量;天然氣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需失衡總量達到正常供應量的25%。
四級(藍色):全區成品油供應受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事件影響,經研判可能造成成品油庫存量低于12天供應量;天然氣因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需失衡總量達到正常供應量的20%。
油氣供應保障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區內油氣中斷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并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視情況通知重要油氣用戶。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區(縣)人民政府。
油氣供應保障企業研判可能造成跨區域油氣中斷事件時,首先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其次再報告受影響的跨區(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并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
預警信息發布后,油氣供應保障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維護、運行監測和故障搶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油氣中斷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受影響區域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加油(氣)、商品供應、交通物流、搶險救援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油氣中斷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1 響應級別
按照事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油氣供應中斷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響應。
4.2 分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由區指揮部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后實施。必要時,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支援。
(2)二級響應
發生重大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二級響應建議。區指揮部決定后,由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3)三級響應
發生較大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三級響應建議。區指揮部決定后,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給相關鎮(街道)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四級響應
發生一般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四級響應建議。區指揮部決定后,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給相關鎮(街道)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3.1 信息報告
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發生后,相關單位要及時向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報告油氣供應中斷事件信息。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油氣供應中斷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特別重大、重大油氣供應中斷事件信息要及時報告區政府及有關部門。
報告內容包括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及家屬安撫、房屋倒塌損壞、交通信息等基礎設施損毀、網上輿情、社會面治安穩定、現場救援等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極端情況下,確實無法及時獲得完整信息時,可調整報告內容,并跟蹤匯報。
4.3.2 先期處置
事發地油氣企業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盡量減少損失,并在第一時間迅速上報。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業立即組織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4.3.3 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油氣供應中斷事件,指揮部及各專項工作組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4.3.3.1 指揮部處置措施
(1)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發展趨勢、持續時間以及對社會經濟各方面現實和潛在的影響等,提出具體處置方案;
(2)指導各專項工作組按照相應職責開展油氣供應中斷應急響應工作;
(3)編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電話,特別緊急時實行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
(4)指揮部赴現場指導協調應對等工作;
(5)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3.3.2 油氣保供組處置措施
(1)分析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發展趨勢、持續時間以及對社會經濟各方面現實和潛在的影響,提出具體油氣保供方案;
(2)組織油氣保供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的油氣供應;
(3)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油氣企業迅速開展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4)負責重要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油氣保障;
(5)監督、指導和協調應急處置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4.3.3.3 搶險救援組處置措施
(1)編制搶險救援救災方案,開展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決策咨詢;
(2)負責油氣中斷事件現場的秩序維護和保衛工作;
(3)組織開展受災人員營救、人員疏散轉移、臨時安置、救濟救助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4)組織調用、征用搶險救援救災裝備、設備和物資,做好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5)動員統籌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協調各類社會力量和應急裝備等資源;
(6)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7)做好油氣供應中斷事件次生衍生災害隱患排查與防治工作;
(8)協調軍隊力量參與油氣中斷事件應對。
4.3.3.4 新聞宣傳組處置措施
(1)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
(2)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
(3)通過多種媒體渠道,主動向社會發布事件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進展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
(4)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公眾情緒。
4.3.3.5 災害信息支撐組處置措施
(1)開展災區氣象、地災隱患監測,做好相關預警;
(2)密切監視險情、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
4.3.3.6 交通保障組響應措施
(1)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助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
(2)指導協調對公路、鐵路開展搶修工作;
(3)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和設備;
(4)進行交通運行監測,及時發布路網信息。
4.3.3.7 專家組響應措施
(1)分析油氣供應中斷事件,提出指導措施和建議;
(2)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咨詢和技術支持。
油氣供應中斷事發地政府可根據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油氣供應中斷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5 響應終止
油氣供應中斷事件得到有效處置,受影響區域油氣供應恢復,應急指揮機構或部門終止應急響應。
5.1 恢復重建
油氣供應中斷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指導能源供應保障企業制訂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盡快恢復被損壞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5.2 調查評估
油氣供應中斷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的響應過程、應急措施及恢復措施的效果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及時修訂相關應急預案。
5.3 征用補償
油氣供應中斷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物資和裝備;造成毀損、丟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5.4 約談整改
對應急處置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及時予以提醒,必要時約談所在地政府與有關部門負責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5.5 責任與獎懲
對在油氣供應中斷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6 信息報送和發布
各級油氣供應中斷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油氣供應中斷事件監測預警、處置、損失等相關信息。
6.1 應急搶險隊伍
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油氣供應突發事件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開展培訓與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6.2 交通運輸
緊急情況下,相關單位要優先保證油氣運輸通道的安全暢通。必要時,依法行使社會運輸工具的緊急征用權,確保應急油氣資源能夠及時、安全調運。
按照中央、省、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統籌規劃建設全區成品油儲備、企業商業儲備、液化天然氣應急儲備等設施,不斷提高油氣供應應急保障能力。
6.4財力支持
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對油氣供應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6.5 信息與技術支撐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應急管理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商務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對油氣安全日常監測預警及應對油氣保供提供必要的外部消息、氣象、地質、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務。油氣企業要加強引發油氣短缺和供應中斷風險的應對能力、監測技術、裝備研發等,完善油氣保供應急信息化平臺的建設。
6.6 預案演練
建立油氣供應中斷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區指揮部至少每兩年對油氣供應中斷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預案演練的指導。
7.1 預案評估與修訂
本預案發布后,根據實施情況,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管理,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
7.2 預案解釋
7.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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