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6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008594034/2016-00009 | 發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16-05-16 | |
| 文 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各單位、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6年度實施計劃》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2日
眉山市彭山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6年度實施計劃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省、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按照區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眉山市彭山區工作方案》(眉彭府發〔2016〕5號),制定2016年度實施計劃。
一、工作目標
全區地表水主要超標指標濃度在2015年基礎上削減10%,岷江彭東交界斷面總磷濃度控制在0.33mg/L以下,其他指標達到III類水質標準;毛河總磷濃度控制在0.45mg/L以下,其他指標達III類水質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率100%以上。
二、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
2016年,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重點抓好以下七項工作:
(一)工業污染防治。
1. 排查和取締“10+1”小企業。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列出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印染、電鍍、農藥和磷化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經信局)
2.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6年底前,青龍鎮污水處理廠、成眉新能源新材料園區污水處理廠、觀音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全部建成并投運。(牽頭單位:彭山經開區、成眉新能源新材料園區、彭山發展控股公司)
3.開展涉磷企業污染專項治理。對轄區內12家涉磷企業廢水開展專項治理,完成區城市污水處理廠B標到A標的升級提標改造。(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務局)
(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4.加快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彭祖新城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全部建成,穩定達標運行;啟動觀音鎮、武陽鎮、黃豐鎮、公義鎮、城西片區5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彭山發展控股公司,觀音鎮、武陽鎮、黃豐鎮、公義鎮、鳳鳴鎮)
5.推進污泥處理處置。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專項調研,排查全區范圍內非法污泥堆放點并列出清單。(責任單位:區水務局)
(三)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6.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2016年底前,新增并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4個。(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治理辦、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7.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2016年4月10日前,列出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單,并依法按計劃開展關閉或搬遷工作;排查并列出需治理(完善)的規?;B殖場名單,納入專項工作方案;排查并列出養殖密集且對水體水質造成污染的區域名單;在散養密集區開展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在養殖場(小區)配套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新建、改建、擴建的規?;笄蒺B殖場(小區)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區畜牧局、區農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8.控制漁業養殖環境影響。2016年底前,完成漁業重點水域、水庫漁業水質保護性措施及規劃,嚴控各類未達標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源進入漁業水體;指導漁民科學養殖,健康養殖,合理使用水產投入品,減少水產養殖環境影響。(責任單位:區農業局)
9.推廣綠色防控技術。2016年底前,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30%,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35%,農藥使用量增長率低于1%。(責任單位:區農業局)
(四)飲用水安全保護。
10.加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標建設。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龔家堰水庫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并開展污染治理,年底前全部達到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標準。(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環保局)
11.加強備用水源建設。啟動編制和制定備用水源建設規劃和計劃并實施。(責任單位:區水務局)
12.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保障飲用水安全。建立和完善飲用水安全狀況評估、公布制度;環境保護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水質監測和評估,水務部門對供水廠出水進行檢測,衛生計生部門對飲用水水質進行監督和抽檢。2016年起,向社會公開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區衛計局)
(五)加強水環境管理。
13.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全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環保部門負責重點流域河流斷面監測,逐步實現環境質量在線監測全覆蓋。(區環保局、區國土分局)
14.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并公布相關信息。(責任單位:區水務局)
15.開展碼頭及船舶污染防治。制定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計劃并納入彭山區交通工作目標;開展船舶拆解常態監查,嚴格拆解管理;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污染事故處置應急能力。(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16.提高環境監管能力。組織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6月底前完成鄉鎮環保機構設置,配備專職兼職環保人員。﹙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委編辦、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節約保護水資源。
17.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2016年6月底前,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并實施監控。促進重點行業再生水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工業企業項目優先使用再生水。(責任單位:區水務局)
18.加強高耗水行業取水管理。根據《四川省高耗水行業取水定額》,做好我區高耗水行業取水管理。2016年底前,開展高耗水行業調查。(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經信局)
19.加強城鎮節水。2016年6月底前,開展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完成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企業數量、分布和產銷信息清單。(責任單位:區工商質監局、區食藥監局)
20.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取水許可。主城區內一律不予地下取水許可;自2016年起,逐步關閉現有開采地下水用水戶。(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城市執法局、鳳鳴鎮、彭溪鎮)
21.完善收費政策。加強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2016年6月底前,按國家和四川省要求完成排污費提標。(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財政局)
(七)編制水污染防治相關規劃和方案。
22.制定各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嚴格實施。(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23.編制水質達標方案。6月底前制定完成岷江干流彭山段、毛河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報市政府備案,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方案實施情況。(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24.編制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大綱。2016年6月底前,組織進行水生生物多樣性實地調查,完成保護方案大綱。(責任單位:區農業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長羅萬東任組長,分管環保工作副區長任副組長,各鄉鎮政府和區級相關部門一把手為成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統籌協調,定期會商研究重大問題,提出階段性防治措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環保局,區環保局局長張懷慶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二)強化約談督查。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要求,對沒有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區級部門及鄉鎮,約談相關責任領導。區政府督查室會同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督查通報。
(三)強化考核。
區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區級相關部門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各鄉鎮、園區、區級部門的目標完成情況。各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區級牽頭部門分別在2016年6月底和年底前將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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