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制度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356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7-01-11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17〕2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7-01-11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單位、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已經二屆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1日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制度
新聞發布工作是新形勢下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政務公開,構建陽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徑。按照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新聞發布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布的類型
(一)政府新聞發布。是指以區政府名義或經區政府授權,向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公布重大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區政府的重要會議、重大政策、重要部署以及出臺的重要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3.涉及民生和全局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
4.社會輿情關注熱點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5.其他需要發布的重大事項。
(二)部門新聞發布。是指以區政府各部門名義向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公布重要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區政府部門的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
2.區政府部門職能涉及的突發事件及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
3.其他需要公布的重要事項。
二、新聞發言人的設置
(一)政府新聞發言人。區政府設1名新聞發言人,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代表區政府發布有關新聞或闡明觀點立場,并回答記者提問。特殊情況下可授權他人進行新聞發布。
(二)部門新聞發言人。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新聞發言人”,對信息發布負有主要責任。同時任命1名能夠參與決策的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代表本部門發布有關新聞或回答記者提問。重大政策出臺、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出席新聞發布會介紹情況、發布信息,接受媒體采訪。
(三)新聞發布會主持人。政府新聞發布會設1名主持人,由區政府新聞辦主任擔任,負責主持新聞發布活動。部門新聞發布會主持人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新聞發言人任職應當保持相對穩定,新聞發言人需在任免1個月內將相關信息報送區政府新聞辦公室。
三、新聞發布的形式
(一)新聞發布會:主要發布覆蓋范圍廣、社會影響面大的重要事項。
(二)新聞通氣會:主要就社會輿論和媒體關注的事項與新聞媒體通氣。
(三)媒體吹風會:主要就重大政策、重要文件向媒體進行吹風解讀。
(四)記者見面會:主要就某方面重要工作接受媒體采訪。
(五)記者約見會:主要就某單項工作有針對性、選擇性地約見記者,公開有關信息,接受媒體專訪。
(六)新聞通稿:主要以區政府或區政府新聞辦名義撰寫新聞稿,向媒體公開發布。
(七)組織集體采訪:主要就某些重大工作或典型事跡,組織媒體進行現場采訪。
(八)答復電話問詢:主要就有關熱點問題,通過電話方式,接受媒體問詢。
(九)網絡發布:根據對外宣傳需要,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平臺發布新聞或信息。
四、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實施
(一)政府新聞發布會。政府新聞發布會須經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區政府新聞辦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并備案。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政府新聞發布會相關新聞素材收集等工作。
2.區政府新聞辦負責政府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媒體邀請、會場布置、現場指導、追蹤報道,并配合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3.區政府各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的新聞發布素材收集和新聞發布等相關工作。
(二)部門新聞發布會。區政府各部門舉行新聞發布會,需提前1周提出書面申請(包括新聞發布會的基本情況、主要內容、有關材料以及擬邀請新聞媒體名單等)報區政府新聞辦審核。區政府新聞辦按有關規定報批,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新聞發布會的時間及場所
政府新聞發布會原則上每半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舉行。部門新聞發布會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新聞發布會原則上在指定場所舉行。
六、新聞發布的要求
(一)嚴格審核。嚴格新聞發布審核制度,凡敏感問題和涉及社會穩定、救災防疫等重大內容的發布,需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審核同意。部門新聞發布內容需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發布工作的意見》(川委辦〔2016〕4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眉山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方案》(眉委辦〔2016〕28號)和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通知》(眉彭府辦發〔2015〕2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及時準確。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及時、準確公布有關政務信息,切實增強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實效性和針對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國辦發〔2016〕80號)的要求,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做好政務輿情的回應工作,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社會輿情關注熱點必須在第一時間準確發布,回應社會關注;重大突發事件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掌握輿論主導權。
(三)嚴肅紀律。新聞發布主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精神一致。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按照市委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實施意見》(眉委辦發〔2014〕12號)的要求,發布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做到公開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開。
(四)落實保障。區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聞發布,落實專人負責新聞發布工作,推動專職新聞發言人建設,為新聞發布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各單位預算安排。加強對新聞發言人的培訓,提高新聞發言人應對媒體、引導輿論的能力和水平。
(五)強化考評。每年初,由區政府新聞辦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政府全年新聞發布計劃,并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年底,對新聞發布、應對媒體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揚獎勵,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集體和個人嚴格問責。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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