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2-01125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0-11-13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0〕8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單位(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2日常管理機構
2.3技術專家組
2.4應急處理機構
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3.2預警
3.3報告
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4.2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4.3應急響應
4.4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4.5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5后期處置
5.1后期評估
5.2獎勵
5.3責任
5.4災害補償
5.5撫恤和補助
5.6恢復生產
5.7社會救助
6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4培訓和演練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7鎮(街道)應急預案的制定
8附則
8.1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解釋部門
8.4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預防、減少、控制和撲滅我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維護公共衛生和畜牧產品安全,保護畜牧業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眉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區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區政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1.4.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區政府和農業農村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
1.4.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Ⅰ、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區政府、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自動啟動應急預案Ⅰ、Ⅱ級響應;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Ⅲ級響應,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動啟動應急預案Ⅲ級響應;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啟動應急預案Ⅳ級響應,負責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1.4.4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
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區政府區長
副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區級領導
分管衛生工作的區級領導
成員:宣傳、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經信、公安、民政、財政、人社、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交通、水利、商務、衛健、應急、市場監管、林業、郵政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2.1.2職責
區指揮部:負責對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并對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作出相應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區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制定防制政策,部署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督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授權發布的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積極正確引導輿論。宣傳普及防控知識,促進群防群控。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建動物疫情防治技術專家組,制定突發動物疫情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動物疫病的免疫、檢疫、監測、診斷、消毒、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報告及無害化處理的技術指導工作;及時對疫情作出評估,提出啟動和終止疫情應急響應的建議。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動物防疫所需物資和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經信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動物應急疫苗、消毒藥、防護用具、專用設備等的生產、調度與應急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做好與突發動物疫情事件應急處置有關的治安保障工作,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協助開展動物運輸屠宰環節的監督檢查,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民政部門負責對受災群眾進行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開展突發動物疫情事件的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監督做好捐贈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參與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開展群防群控。
財政部門負責及時組織、撥付突發動物疫情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經費,做好經費的使用監管。
人社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動物疫情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工傷待遇政策。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動物疫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如環境消毒、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置等)進行環保審定,防止環境污染。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餐廚剩余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管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優先安排運送突發動物疫情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防疫人員和物資。協助設置、開展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和臨時消毒檢查,加強動物運輸車輛消毒和監管。
水利部門配合做好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水體污染防治。
商務部門負責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牽頭協調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衛健部門負責開展疫區內高危人群、密切接觸者、無癥狀感染者和重點人群的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開展可能發生的人間疫情監測。對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人員開展技術培訓。
應急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生活類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更新;疫情發生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動物疫情原因生活受影響群眾必需的生活類應急物資調配、發放等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的食品安全、計量、消費權益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林業部門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隔離控制消毒等措施,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檢測、應急處置等防控工作。
郵政部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動物及動物產品收寄投遞安全監管工作,依法依規打擊違規違法寄遞行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立相應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按照區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做好轄區內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領導、組織、指揮、協調,組織好轄區內疫點、疫區的封鎖工作和對動物的撲殺及無害化處理工作,做好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宣傳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知識,引導和組織村、組干部、群眾參與群防群控。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做好相關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區內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強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制訂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鎮(街道)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2.3技術專家組
農業農村部門組建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技術專家組,其具體職責是:對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響應及其級別以及技術措施提出建議,對應急響應的終止和后期評估提出建議。對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參與制訂和修訂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參與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并進行技術指導、培訓;承擔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處理機構
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組織實施緊急免疫以及疫情響應期的疫病監測。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封鎖、隔離、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應急處置措施。
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飼養和經營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3.2預警
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警級別。Ⅰ、Ⅱ級預警信息由省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Ⅲ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Ⅳ級預警信息由區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疫情報告責任單位
農業農村部門、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3.3.2疫情報告責任人
執行職務的農業農村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3.3.3報告形式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書面、電話或口頭等形式報告。
3.3.4報告時限和程序
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報請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協助診斷。初步認為是突發Ⅲ級及以上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1小時電話報、2小時內書面報區政府應急辦,并將疫情逐級報至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若懷疑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通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認為是疑似或懷疑是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實驗室檢測和確診,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5報告內容
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防控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負責人、聯系方式等。
動物疫情的上報按照農業部規定的程序和渠道上報。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和報道動物疫情。
3.3.6報告聯系方式
區農業農村局值班電話:028—37630366。
區政府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28—37622035。
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4.1.1分級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區政府、事發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4.1.2及時處置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4.1.3預防控制原則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區域,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4級: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4.2.1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
4.2.1.1非洲豬瘟在21日內多數鎮(街道)發生疫情,且新發疫情持續增加、快速擴散,對生豬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4.2.1.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區內發生疫情,并與周邊區(縣)有9個以上鎮(街道)連片發生疫情。
4.2.1.3口蹄疫在14日內,與周邊4個以上鎮(街道)連片發生嚴重疫情。
4.2.1.4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4.2.1.5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其他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
4.2.2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
4.2.2.1非洲豬瘟在21日內4個以上鎮(街道)發生疫情,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時。
4.2.2.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我區與l個以上相鄰區(縣)發生疫情或有20個以上疫點或有5個以上鎮(街道)連片發生疫情。
4.2.2.3口蹄疫在14日內,我區與l個以上相鄰區(縣)或有5個以上鎮(街道)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4.2.2.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亞洲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2.2.5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又在我區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區或發生。
4.2.2.6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疫情波及到包括我區在內的3個以上區(縣)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4.2.2.7農業農村部或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
4.2.3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
4.2.3.1非洲豬瘟在21日內2個以上、4個以下鎮(街道)發生疫情,或3個相鄰鎮(街道)發生疫情時。
4.2.3.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我區有2個以上鎮(街道)發生疫情或我區發生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4.2.3.3口蹄疫在14日內,我區2個以上鎮(街道)發生疫情或我區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4.2.3.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我區有5個以上鎮(街道)發生亞洲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2.3.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我區有5個以上鎮(街道)暴發流行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
4.2.3.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發生丟失。
4.2.3.7省、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IIl級重大動物疫情。
4.2.4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4.2.4.1非洲豬瘟在21日內2個以下鎮(街道)發生疫情。
4.2.4.2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亞洲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疫情在區內1個鎮(街道)發生。
4.2.4.3二、三類動物疫病在區內1個鎮(街道)呈暴發流行。
4.2.4.4區(縣)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4.3應急響應
4.3.1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后,全區各級部門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4.3.1.1區政府
在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區政府自動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在相關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鎖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組織交通、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組織鎮、街道、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3.1.2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規定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4.3.1.3區農業農村部門
組織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技術專家組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4.3.1.4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3.2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后,在省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區政府自動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4.3.2.1區政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緊急調集各種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依法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封鎖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鎮、街道、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
4.3.2.2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規定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4.3.2.3區農業農村部門
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后,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疫情;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開展疫情的應急處置評估;負責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指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現場調查、疫源追蹤、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工作。
4.3.2.4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3.3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后,區人民政府根據區農業農村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對超出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請求省、市政府支持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4.3.3.1區政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緊急調集各種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依法設置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封鎖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鎮、街道、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
4.3.3.2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規定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4.3.3.3區農業農村部門
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后,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向區政府、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疫情;向區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開展疫情的應急處置評估;負責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指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現場調查、疫源追蹤、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工作。
4.3.3.4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3.4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確認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后,區政府根據區農業農村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響應機制,領導、指揮和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4.3.4.1區政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緊急調集各種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依法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封鎖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鎮、街道、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
4.3.4.2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規定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4.3.4.3區農業農村部門
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后,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向區政府、市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疫情;向區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開展疫情的應急處置評估;負責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指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現場調查、疫源追蹤、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工作。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根據需要請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4.3.4.4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3.5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按規定做好公路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4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4.5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農村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
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由省農業農村廳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省政府或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農業農村部報告。
突發Ⅲ級重大動物疫情由市農業農村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政府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Ⅳ級重大動物疫情由區農業農村局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區政府或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告。
5后期處置
5.1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同時抄報市農業農村局。
5.2獎勵
區政府對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災害補償
按照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制定的標準,依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按程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是為撲滅或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播,其牲畜或財產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
5.5撫恤和補助
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7社會救助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民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發及監管工作。
6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區政府積極協調農業農村、衛生、財政、交通、公安等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指揮部應將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區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預備隊伍由獸醫、衛生、公安等部門的人員組成,且相對固定。
6.2.2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2.3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間監測,作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物資保障
區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防控需要,合理計劃和儲備必要的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消毒設備、防護用品、封閉用具(高強度密封塑料袋)、交通及通信工具、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一次性注射器)等。
緊急防疫物資的儲備方式可同時采取實物儲備和生產廠家代為貯備兩種方式。
6.2.6經費保障
區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每年用于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經費,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共同制定的具體經費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區財政部門要予以保障。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動物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的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區政府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專家組。專家組由涉及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調查、野生動物保護、財務經濟管理和風險評估及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具體開展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指導等相關工作。
6.4培訓與演練
6.4.1培訓
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要求等。
6.4.2演練
區政府應有計劃地舉行應急處置演練,保障各項應急措施有效落實。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鎮(街道)應急工作預案的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亞洲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突然發生,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本預案由區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制定,經區政府批準、印發實施。各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區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20年11月13日起實施。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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