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用地管理保護國土資源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19-00145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9-10-18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19〕13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關于“農地姓農”這條底線不容觸碰,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亂象的重要批示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全區農用地管理,促進農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農用地管理保護國土資源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上級文件
2019年3月15日,眉山市自然資源局、眉山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遏制農地非農化亂象的通知》(眉市自然資發〔2019〕20號,見附件),進一步明確了設施農用地的標準、規模、管理程序、監管等事項,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二、嚴格禁止“農地非農化”行為
(一)禁止擅自改變設施農用地性質從事住宅、餐飲、娛樂、會議、停車場、科研、展銷、駕校、家具廠、商業養老設施、別墅、度假酒店和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冷鏈、物流倉儲、產地批發市場等非農業建設。
(二)禁止在農業大棚內從事住宅、餐飲、娛樂、會議、交易市場、農業觀光等非農業經營行為。
(三)禁止在農用地上挖池養魚修建非農業設施,并從事餐飲、娛樂、垂釣等經營行為。
(四)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私下簽訂設施農用地建設協議。
(五)禁止經營者用以租代征的方式長期占有集體土地用于設施農用地建設。
(六)鳳鳴、彭溪、謝家、觀音、武陽五個鄉鎮(街道)范圍內,一律不再新批林木種籽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再新建、擴建苗圃。
(七)經營者不得分次申報、化整為零變相擴大設施農用地規模。
(八)全區非工業園區(成眉石化園區以外)范圍內,未經批準,不得再新增(建)任何工業企業。
三、嚴格用地監管巡查
(一)守土有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屬地管理、守土有責,將農用地的管理納入日常監管重點。
(二)動態巡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區農業農村局要在嚴格備案審查的基礎上,加強農用地的動態巡查,建立巡查機制,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三)鼓勵舉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區農業農村局要聯合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經調查核實確屬違法違規的,對舉報人獎勵500元。
四、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一)對在本通知下發之前的存量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照中央“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和違規違法占用國家資源擠占生態空間問題清理整治等相關規定處理。
(二)對在本通知下發之后新增的違法違規行為,分以下情況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1.對各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等生產設施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建設占用基本農田的,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嚴肅查處,涉及的各類設施依法拆除;對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含5畝)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對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違法用地依法組織查處;涉及設施農業補助資金的,由區農業農村局依法追回,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對分次申報、化整為零變相擴大設施農用地規模的超標準建設的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部分,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違法用地依法查處。
4.對未經批準,在工業園區外違規建設工業企業的,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違法用地依法查處。對部門、鄉鎮、村社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由區紀委監委按相關規定進行問責追責。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有效期3年。
附件:《眉山市自然資源局、眉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遏制農地非農化亂象的通知》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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