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4-00092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1-03-05 |
| 文 號 | 眉彭府辦函〔2021〕7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有效性 | 有效 | ||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單位、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二屆區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5日
眉山市彭山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基本原則
1. 5 災害分級
1.6 預案啟動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2.2 組織滅火行動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3.2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3.3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4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5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3.6 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滅火領導小組職責
4 預警監測機制
4.1 預警機制
4.2 火險動態監測
4.3 火場預測預警
5 信息報告、通報和處理
5.1歸口報告
5.2立即報告
5.3報告時限
6 火災撲救
6.1 分級原則
6.2 分級響應
6.2.1 IV級響應
6.2.2 III級響應
6.2.3 II級響應
6.2.4 I級響應
6.3 綜合響應措施
7 后期處置
7.1 災情調查評估
7.2 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7.3 工作總結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8 綜合保障
8.1隊伍保障
8.2物資保障
8.3資金保障
8.4技術保障
8.5 通信與信息保障
8.6后勤保障
8.7 培訓演練
9 附則
9.1 災害分級標準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預案解釋部門
9.4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9.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對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火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眉山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眉山市彭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不包括城市區域發生的火災。
1.4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彭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制定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區各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本部門本轄區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的直接參與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的直接參與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嚴禁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撲救森林火災以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森林火災專業撲救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各涉林鎮(街道辦)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積極協調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本預案中確定的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反應,確保預案實施快速高效。
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堅持以保護火災發生地居民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提高警惕,常備不懈。長期性地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機制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1.6 預案啟動
當我區發生森林火災需要啟動預案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指揮長授權的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指導火災發生地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 組織滅火行動
指導火災發生地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3 保護重要目標
指導火災發生地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指導火災發生地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指導火災發生地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負責區政府常務工作的常務副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林業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公安分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彭山中隊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指揮部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教體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民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健局、區水利局、區融媒體中心、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文廣旅局、區民宗局、武警彭山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國網彭山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彭山分公司、中國移動彭山分公司、中國聯通彭山分公司、鐵塔彭山辦事處。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共同派員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同志兼任。區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共同抽排人員組成、防火期全脫產集中辦公,實戰化運行,承擔防火期內區指揮部相關工作。指揮協調各鎮(街道)調動撲火力量,調集撲火物資及后勤保障力量撲滅森林火災。
3.2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指導全區森林火災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調各成員單位,鎮(街道辦)調動撲火力量,調集撲火物資及后勤保障力量撲滅森林火災。具體任務:
3.2.1 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跨縣(區)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國家和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各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由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總指揮長,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由其最高指揮員擔任副總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劃入警戒區的火場及周邊行政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場、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臨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區森林火災專業撲火隊伍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
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市(州)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均應制定應急避險預案,明確撤離路線和示警信號,一旦遭遇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避險預案,迅速、高效、安全實施緊急避險和營救行動。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制,前線指揮部和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3.2.2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區消防救援隊伍、區森林火災專業撲救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各鎮(街道辦)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3.2.3 綜合調度
全面掌握火災信息、火場天氣情況和撲救情況,協調落實撲火力量。組織、通信聯絡保障、撲火物資調集以及其它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根據撲火需要進行全方位綜合調度。
3.2.4 后勤保障
協調相關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2.5 技術咨詢
召集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研判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3.2.6現場督導
協助和指導當地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區領導和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救災指導的落實情況。
3.3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在撲救力量調度、物資準備、撲救策略等方面提供決策建議;具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實施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作出的火災撲救指令;負責森林火災信息管理、數據統計,及時匯總、上報火災情況,建立森林防滅火檔案;負責宣傳報道的信息把關;負責森林防滅火先進技術推廣,培訓專業技術人才;監督森林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森林防滅火方針政策,編制和落實森林防滅火規劃,組織實施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
3.4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4.1 區委宣傳部:統籌、協調、指導相關新聞單位和媒體對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宣傳報道,發生森林火災后,要加強對火災現場新聞媒體等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
3.4.2 區發展和改革局:爭取國家、省、市加大對我區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及項目立項工作。
3.4.3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發布上報災情和救援信息,負責受火災影響群眾臨時安置、災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協調調動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3.4.4 區林業和園林中心:負責指導處置初期森林火情火災,牽頭災損評估、技術支撐,協調調動森林撲火力量和撲火機具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查處森林火災行政案件。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3.4.5 區財政局:將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負責撲火救災之前補助資金的籌集、劃撥、監管工作。
3.4.6 區公安分局:組織維護火場周邊安全秩序,管控道路交通秩序和救援,保障運輸通道暢通,組織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及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的偵破。
3.4.7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電信彭山分公司、移動彭山分公司、聯通彭山分公司、鐵塔彭山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保障火場應急通訊工作。
3.4.8 區教體局:負責林區學生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及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3.4.9 彭山生態環境局:負責災后林區環境調查和大氣污染評估。
3.4.10 區民政局:指導公墓服務機構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火災隱患工作。
3.4.11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后林區生態修復和林地變更調整工作。
3.4.12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指導林區居民受災住房應急評估及災后重建相關工作。
3.4.13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調查和評估,因火災造成的林區農作物、牲畜受損情況,組織開展災后林農生產恢復工作。
3.4.14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征集車輛,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各種撲火物資、增援人員、受災群眾轉移等提供運輸保障工作。
3.4.15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火災發生地的傷員救治、急救藥品準備和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區醫療專家赴現場指導和支援工作。
3.4.16 區水利局:發生森林火災后,負責協調指導火場撲救供水點和航空滅火取水點的地理、水情等相關信息的保障工作。
3.4.17 區融媒體中心:將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3.4.18區氣象局:負責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及時發布火險信息,負責做好火災現場氣象數據的保障服務工作,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3.4.19 區文廣旅局:負責涉林A級景區森林防滅火宣傳、監督、檢查及火源管控等相關工作,火災發生時負責旅游團體和游客的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3.4.20 區民宗局:負責林區宗教活動場所森林防滅火宣傳、監督、檢查及火源管控等相關工作,火災發生時負責旅游團體和游客的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3.4.21 區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彭山中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武警力量投入森林火災撲救,負責對火場區域內重點設施、設備、文物及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進行保護、搶險、救援等工作。
3.4.22 國網彭山供電公司:負責火災現場電力保障和管控,負責林區輸配電設施火災隱患排查治理,一旦發生火災,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3.5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3.5.1 綜合組
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民宗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組成。
主要職責: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批示指示精神;傳達落實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省委、省政府指示、部署,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委、區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災情況和撲救進展;及時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區政府和區應急委報告,并通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區撲火前線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和報告的職責、綜合協調各工作組工作、綜合調度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等。
3.5.2 搶險救援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人武部、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區氣象局、武警彭山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鎮(街道)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派軍隊、武警、消防救援隊伍、地方森林火災應急隊伍及民兵預備役人員等跨區域增援火災撲救工作;向市森防指申請調派增援力量及撲火裝備、機具;承擔區撲火前線指揮部下達的撲救任務;保護重要目標和設施。
3.5.3 火災監測組
由區林業和園林中心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3.5.4 人員轉移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廣旅局、區民宗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指導組織森林火災發生后,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方。
3.5.5 醫療救治組
由區衛健局牽頭,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疾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3.5.6 應急保障組
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中國電信彭山分公司、中國移動彭山分公司、中國聯通彭山分公司、中國鐵塔彭山辦事處、國網彭山供電公司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電力、運輸、水源等保障工作;協調運力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調撥生活救助物資;下撥救災資金。
3.5.7 宣傳報道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教體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融媒體中心組成。
主要職責: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3.5.8 社會穩定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區民宗局、區民政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有序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5.9 火案偵破組
由區公安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成。
主要職責:區公安分局指導森林火災刑事案件偵破,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森林火災行政案件查處,并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好辦案協作。
3.5.10 專家組
由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3.6 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滅火領導小組職責
各鎮、街道辦事處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應急指揮部,在鎮(街道辦)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4 預警、監測機制
4.1 預警機制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情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以2012年10月23日,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森林火險預警與響應工作暫行規定》中劃分為準。
4.1.2 預警發布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4.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火情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各級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相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區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4.2 火險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現、無人機偵察、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絡。
4.3 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火場天氣實況和高火險警報,聯合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林業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 信息報告、通報和處理
5.1 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各成員單位,鎮(街道辦)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28—37622035。
5.2 立即報告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準確、規范上報火災信息。發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各涉林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向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向區政府、區應急委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1)較大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區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重點監管林區的森林火災;
(6)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7)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5.3 報告時限
按規定已上報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一般情況下,各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每隔2小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每日向區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2次,即14時前報當日上午火勢和處置情況、20時前報當日下午火勢、處置情況及次日處置方案。在撲救火災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火情重大變化、重要工作動態等),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
6 火災撲救
6.1 分級原則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森林火災發生后,區林業和園林中心、鎮(街道)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6.2 分級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啟動響應條件的森林火災)由區林業和園林中心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6.2.1 Ⅳ級響應
6.2.1.1 啟動條件:造成3人以下重傷,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且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發生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或敏感地區(風景名勝區、重點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區際邊界),且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和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2.1.2 響應措施
(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跟蹤火場動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派出區專業撲火隊、消防救援隊伍進行增援;根據火情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提出增援請求;
(3)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4)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2.2 Ⅲ級響應
6.2.2.1 啟動條件:初判達到較大以上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死的森林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或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2.2.2 響應措施
(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需要,就近協調撲火力量、物資及裝備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3)區民兵應急救援隊伍、區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彭山中隊做好增援準備;
(4)區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并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2.3 Ⅱ級響應
6.2.3.1 啟動條件
初判達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和敏感地區,且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并報區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2.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在區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健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和園林中心、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或區森林防滅火機構的請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派眉山軍分區民兵應急救援隊伍、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眉山市支隊開展增援;
(3)區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請求人員和物資增援;
(5)區委宣傳部、區融媒體中心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區廣播電視臺、彭山日報社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2.4 Ⅰ級響應
6.2.4.1 啟動條件
初判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林區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森林火災。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區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建議,由區應急委報區委、區政府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
6.2.4.2 響應措施
在省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指揮下,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區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立前線指揮部,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火災撲救、醫療救治、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各工作組職責按照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進行),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駐軍、民兵、武警、消防救援力量加強火災撲救;協調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滅火機具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區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 綜合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3.1 撲救火災
撲救方法:立即就近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區專業撲火隊、半專業撲救隊伍、群眾撲救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消防救援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撲救原則:在撲救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嚴禁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上山撲火。在撲救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在撲救戰術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救,要集中優勢兵力整體圍控,各個殲滅。在撲救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撲救任務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負責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撲救安全:在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場態勢,時刻注意觀察天氣變化,確保撲救人員行進、宿營地和滅火作戰時的安全。
6.3.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6.3.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3.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6.3.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物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3.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通暢。
6.3.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
6.3.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3.9 響應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7 后期處置
7.1 災情調查評估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災情調查評估;區公安分局負責森林火災刑事案件偵破;區林業和園林中心負責組織開展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其他損失由相關部門按職能負責調查和評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匯總相關情況后,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提交評估報告。
7.2 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7.3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區政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 綜合保障
8.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區專業森林撲火隊、各鎮(街道)半專業森林撲火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森林火災撲火力量為主,消防救援、駐軍、武警其他部隊、民兵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要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撲火力量增援,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調動撲救力量實施跨區增援。
8.2 物資保障
區、鎮(街道辦)兩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各自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必要物資增援。
8.3 資金保障
區、鎮(街道辦)兩級人民政府應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
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眉山市彭山區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8.4 技術保障
林業和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技術保障,包括火場地形地貌、林種林分、林下可燃載量、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增雨作業等技術保障;必要時邀請省級森林防滅火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8.5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區、鎮(街道)與火場的森林防滅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通信部門要積極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8.6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組結合撲救隊伍出動情況和保障要求,綜合分析判斷形勢及情況,計劃安排工作,及時調整保障預案,明確保障任務和重點,組織后勤業務部門和應急保障力量,落實本級森防指揮力量綜合保障事宜,按照清單統籌協調抓好裝備耗材、物資給養、衛勤應急、運輸維修、通信設備、醫療物資、油料儲備等相關后勤保障工作。
8.7 培訓演練
各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撲火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林區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林區民兵應急分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9 附則
9.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9.1.1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實施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宣傳,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各鎮(街道辦)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9.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9.4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12119。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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