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5-00388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2-08-08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2〕16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機制實施方案》已經眉山市彭山區第三屆人民政府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8日
眉山市彭山區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機制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 74 號) 、中共眉山市委辦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做好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委辦發電〔2021〕13號)和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眉山市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機制的實施方案》(眉府辦發〔2022〕2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實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穩定鄉村醫生隊伍,筑牢醫療衛生服務網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醫改總體要求,進一步鞏固基層醫療衛生網底,建立完善鄉村醫生退出和養老保障機制,保障鄉村醫生合法權益,穩定鄉村醫生隊伍,調動發揮鄉村醫生積極性,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水平與我區鄉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對在崗鄉村醫生和離崗老年鄉村醫生保障政策分類處理;堅持養老保障政府引導和個人繳費相結合;堅持補助發放公平、公正、公開;堅持誰發證、誰管理,誰證明、誰負責。
三、補助范圍
全區所有經區衛健局注冊或認定,在村衛生室(村衛生站,下同)工作的在崗鄉村醫生, 以及符合條件的離崗鄉村醫生。
四、具體辦法
(一) 對離崗鄉村醫生實施生活補助
1.補助對象。在我區村衛生室累計工作滿3年及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補助,并已退出村醫崗位的鄉村醫生。
2.補助標準。在村衛生室累計工作滿3年的,由區級財政按每月100 元的標準補助,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10元補助,每月生活補助最高不超500元。
(計算標準:工作年限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補助11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10元補助,工作年限2年(不滿2年按2年計算)每月補助120元,工作年限3年(不滿3年按3年計算)每月補助130元,以此類推。)
3.辦理程序。按照《眉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將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項目納入眉山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審批和陽光發放監管平臺的通知》要求,辦理流程全市統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鄉村醫生按照要求提交《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資格認定表》(附件1,下同),由各鎮政府(街道辦)組織村(社區)委會、轄區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對認定材料進行審核, 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鎮政府(街道辦)匯總于9月20日將《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資格認定表》和《眉山市彭山區離崗鄉村醫生補助匯總表》(附件2)報區衛健局審核。線下審核完成后,交由各鎮政府(街道辦)將《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資格認定表》上傳“一卡通”審批平臺,經審核后,由區衛健局向區財政局申報資金,并通過“一卡通”按月將補助款發放到審核合格的鄉村醫生個人銀行賬戶。
(二)對在崗鄉村醫生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補助
1.補助對象。經區衛健局注冊,在村衛生室工作,2021年12月31日(含,下同)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的鄉村醫生。
2.補助辦法。在崗鄉村醫生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區財政按當年度個人參保最低檔繳費額的40%予以補助。
3.辦理程序。按照《眉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將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項目納入眉山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審批和陽光發放監管平臺的通知》要求,辦理流程全市統一。在崗鄉村醫生在參保并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組織村(社區)、轄區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將《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資格認定表》和《眉山市彭山區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補助匯總表》(附件3)于
9月20日前報區衛健局審核。線下審核完成后,交由各鎮政府(街道辦)將《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資格認定表》上傳“一卡通”審批平臺,經審核后,由區衛健局向區財政局申報資金,并通過“一卡通”將補助款發放到審核合格的鄉村醫生個人銀行賬戶。
(三)有關原則
1.鄉村醫生均只能享受一種補助政策,即只享受離崗鄉村 醫生生活補助或只享受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補助。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應辦理退出手續;確因工作需要,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仍需從事鄉村醫生工作的,在退出后方可按上述政策享受生活補助。
3.新進鄉村醫生原則上應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由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按“鄉聘村用”方式管理, 并按政策辦理養老保險等相關手續;對在崗且特別優秀的鄉村醫生,可優先按“鄉聘村用”方式進行管理。
4.2021年12月31日前已離崗,并在村衛生室工作滿3年及以上,且未享受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的鄉村醫生,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不得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
5.至2021年12月31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崗鄉村醫生,只能享受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
6.至2021年12月31 日,未滿45周歲的在崗鄉村醫生,
只能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
7.至2021年12 月31 日,已滿45周歲,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崗鄉村醫生,可自愿選擇其中一種補助方式。即:一是待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離崗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二是享受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直至其辦理退休手續。
8.有下列情形者停止發放補助。(1)鄉村醫生離世的,從次月起停發相關補助。(2)在崗鄉村醫生不再履行鄉村醫生職責或因其他原因被注銷執業資格的,從次月起不再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3)在崗鄉村醫生享受了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財政資金補助的,自享受上述補助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由鎮政府(街道辦)組織村(社區)、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于次月5日前逐級審核《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停發審批表》(附件4)。由各鎮政府(街道辦)將《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停發審批表》和《眉山市彭山區停發鄉村醫生補助明細表》(附件5)報區衛健局審核,無誤后報區財政局次月停發補助。
(四)資金保障
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所需經費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
(五)補助政策執行時間
本方案從2022 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省若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按照新政策執行。
(六)其他事項
對工作未滿3年,且已離崗的鄉村醫生,比照離崗鄉村醫生生活補助標準,采取一次性補助方式予以妥善解決。從事鄉村醫生工作未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一次性補助1320元;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的按2年計算,一次性補助1440元;從事鄉村醫生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的按3年計算,一次性補助1560元。辦理程序按離崗鄉村醫生審核程序辦理,各鎮政府(街道辦)于9月20日前提交《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資格認定表》和《眉山市彭山區未滿三年離崗鄉村醫生一次性補助匯總表》(附件6)報區衛健局審核,審核后由區衛健局向區財政局申報資金,并通過“一卡通”將補助款一次性發放到審核合格的鄉村醫生個人銀行賬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是一項政策 性強,關系到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和鄉村醫生隊伍穩定的工作, 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協調配合,統籌推進,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明確職能職責。區級各部門明確部門職責、工作時限以及補助資金發放形式等,做到補助對象不重不漏,補助資金規范發放。區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信訪、維穩等部門及鎮政府(街道辦)要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審核確認。嚴格鄉村醫生養老補助申請確認程
序,規范操作流程,由村(社區)、鎮(街道)、區逐級審核、公示、確認,接受監督,并將最終確認名單報區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每年更新。
(四)嚴肅工作紀律。鄉村醫生養老補助實行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確保規范實施。對放寬享受補助政策,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以及挪用補助資金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做好宣傳解釋。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梳理政策實施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輿情研判和引導,做好政策解釋,切實加強風險管控,把好事辦好、實事做實,確保社會穩定。
附件:1.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資格認定表
2.眉山市彭山區離崗鄉村醫生補助匯總表
3.眉山市彭山區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補助匯 總表
4.眉山市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停發審批表
5.眉山市彭山區停發鄉村醫生補助明細表
6.眉山市彭山區未滿三年離崗鄉村醫生一次性補助匯總表
7.眉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將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補助項目納入眉山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審批和陽光發放監管平臺的通知(摘要)
注:此文件為公開刪減版,表格請下載附件查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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