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2018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441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7-12-14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17〕36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7-12-1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單位、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2018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眉山市彭山區第二屆人民政府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眉山市彭山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7-2018年重點工作任務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川辦發〔2017〕74號)和《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眉府辦發〔2017〕74號)精神,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加快推進健康彭山建設,現就2017-2018年全區醫改重點工作任務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強全民預防保健
1.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準化建設,二級以上醫院設置或明確承擔疾病預防控制(預防保健)科室。(區衛計局負責)
2.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50元。(區財政局負責)
3.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督導評估,將考核結果與資金補助掛鉤,探索建立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工作評估機制。(區衛計局負責)
4.推動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開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大力推進全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提高健康教育的系統性、普及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區衛計局、區教體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5.加強慢性病防控體系建設。加強艾滋病、血吸蟲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全面落實綜合防控措施,強化預防接種規范化、精細化管理,保持全區傳染病發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值。(區衛計局負責)
二、完善分級診療制度
6.大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全收付費、考核、激勵機制以及醫保等政策,加強簽約服務和科學就醫宣傳,以需求為導向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全區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5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80%以上。(區衛計局、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負責)
7.優化醫療衛生資源布局,按照區政府辦《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眉彭府辦函〔2016〕49號)要求,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數量和規模,規范大型公立醫院外延發展。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細化完善參與分級診療的政策措施。(區衛計局、區發改局、區人社局負責)
8.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建設,構建服務共同、利益共同、責任共同、管理共同的縱向醫療聯合體,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和分級診療政策落實。完善醫療聯合體組織管理機制、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探索以醫療聯合體或醫療集團為單位實施醫保總額控制。在區人民醫院和區中醫醫院各建成一個有明顯成效的醫療聯合體。(區衛計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負責)
9.積極推進急慢分治,優化急診患者就醫流程,推進慢性病規范化診治和康復,開展診療—康復—長期護理連續服務模式試點。落實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區衛計局、區人社局、區發改局負責)
10.加強區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以及緊缺專業臨床專科建設,提升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診治能力。(區衛計局、區發改局負責)
11.積極開展區、鄉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改革,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區衛計局、區委編辦、區財政局負責)
三、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12.鞏固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改革,協調推進管理體制、醫療價格、人事薪酬、藥品流通、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優化公立醫院收入結構,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重。所有區級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以下,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區衛計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國資局負責)
13.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進一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政策與醫療控費、薪酬制度、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措施相銜接。(區發改局、區衛計局、區人社局負責)
14.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推動建立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新機制,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區財政局、區衛計局、區發改局負責)
15.深入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開展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改革試點,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報告制度、第三方審計制度、第三方評價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開展制定公立醫院章程試點。(區衛計局、區委編辦、區財政局、區人社局負責)
16.創新公立醫院編制管理,實行人員總量控制。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確定區級公立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及薪酬水平,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衛計局分別負責)
17.加強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監測和考核,對醫療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并定期公示,區級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區衛計局、區財政局負責)
18.開展公立醫院綜合績效考核,將落實醫改任務情況列入考核指標,并與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工資總額以及院長薪酬、選聘、獎懲等掛鉤。(區衛計局、區委編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負責)
四、健全醫療保障制度
19.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全面實行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政策。(區人社局負責)
20.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450元,個人繳費相應增加,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達75%以上,進一步擴大用藥保障范圍。(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分別負責)
21.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科學合理確定具體病種和收費標準,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區發改局、區衛計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負責)
22.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積極探索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區財政局分別負責)
23.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探索制訂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準。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分別負責)
24.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范圍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支付的精準性。(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區財政局分別負責)
25.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有效銜接,增強保障合力,減輕患者大病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區財政局、區扶貧移民局負責)
26.積極宣傳和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區財政局、區地稅局負責)
27.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經辦服務,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負責)
五、完善藥械供應保障
28.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7〕69號),及時制訂我區相關政策措施。(區食藥監局、區衛計局、區發改局、區人社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分別負責)
29.做好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宣貫工作。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區食藥監局負責)
30.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加強重大傳染病用藥、衛生應急藥品、低價藥、“救命藥”、“孤兒藥”以及婦兒用藥的供應保障。(區經信局、區食藥監局、區衛計局分別負責)
31.鞏固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醫用設備、診斷試劑、二類疫苗集中采購機制,鼓勵跨區域聯合采購和專科醫院聯合采購。進一步完善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全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執行“兩票制”采購。(區衛計局、區食藥監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負責)
32.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基本藥物、低價藥和國產藥械。(區衛計局負責)
六、加強全行業綜合監管
33.加快建立醫療信息化監管平臺,實現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醫療服務行為的全面監管。強化處方點評和臨床路徑管理,提高診療行為透明度。(區衛計局負責)
34.加強對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保政策的監管,推進醫保智能監控系統應用,2017年年底前覆蓋所有統籌地區,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分別負責)
35.開展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區衛計局負責)
36.健全藥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藥品、耗材合理使用監管,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實施重點監控。(區食藥監局、區發改局、區衛計局分別負責)
七、健全衛生人才制度
37.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組織全區鄉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具有執業(助理)醫師32人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新進醫師100%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新進護士100%開展護士規范化培訓。(區衛計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教體局負責)
38.完善醫師多機構執業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等政策,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機構執業。(區衛計局、區人社局負責)
39.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對醫療衛生機構單獨制定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落實衛生防疫津貼等政策。(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衛計局分別負責)
40.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創新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改進評價手段。適當提高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并向基層傾斜。(區人社局、區衛計局負責)
41.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大力開展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弘揚衛生與健康工作者職業精神,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氛圍。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三調解一保險”機制。繼續做好醫療責任保險覆蓋100%公立醫療機構。(區衛計局、區委宣傳部、區綜治辦、彭山公安分局、區司法局負責)
八、深入實施健康扶貧
42.健康扶貧政策全面惠及全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對貧困患者的精準識別、精準分類、精準施策。(區衛計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扶貧移民局負責,區紅十字會、區殘聯參與)
43.深入實施醫療救助扶貧、公共衛生保障、醫療能力提升、衛生人才培植、生育秩序整治“五大健康扶貧行動”。貧困人口100%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貧困患者縣域內住院和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內。繼續做好市級貧困村均有達標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均有合格村醫。(區衛計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扶貧移民局、區民政局負責,區紅十字會、區殘聯參與)
44.加強健康扶貧保障,強化鄉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主體責任,完善部門分工協作和抓落實工作機制,健全月統計分析、季通報約談、年表揚處理等工作制度。(區衛計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扶貧移民局、區民政局負責,區紅十字會、區殘聯參與)
九、統籌推進其他工作
45.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醫療服務機構。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區衛計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負責)
46.加快推進醫養融合發展,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范,推進社區居家層面醫養結合。(區衛計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文旅廣新局負責)
47.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簡、便、廉、驗的特色作用。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產業,積極推進社會辦中醫試點,實行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區衛計局負責)
48.加快建設區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實現與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大力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深入推進“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區衛計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負責)
49.加強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平臺建設,大力開展醫藥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與推廣。推進“精準對接”醫療科技幫扶,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的診療技術水平。(區科技局、區衛計局負責)
50.由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三醫聯動、部門協同和政策統籌。(區政府辦、區醫改辦負責)
51.完善醫改任務目標績效考核機制,強化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建立年度醫改任務臺賬,加強改革進展監測和定期通報。(區醫改辦、區政府督查室負責)
52.按照《中共眉山市委辦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委辦發電〔2017〕36號)要求及時總結推廣醫改成功經驗。做好綜合醫改試點、實施分級診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城鄉居民醫保“六統一”、藥品流通“兩票制”改革等重點工作的監測評估和督導檢查。(區醫改辦負責)
53.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醫改重要政策文件解讀。加大醫改培訓力度,對政府相關部門、醫改辦及公立醫院管理人員等進行全員培訓。(區醫改辦、區委宣傳部負責)
附件:需要研究制定的重要文件
附件
需要研究制定的重要文件
序號 |
文件內容 |
牽頭單位 |
時間進度 |
1 |
眉山市彭山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2017—2020年) |
區醫改辦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2 |
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 政策的實施方案 |
區食藥監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3 |
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方案 |
區衛計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4 |
推進按病種收費的實施細則 |
區發改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5 |
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
區衛計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6 |
完善公立醫院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區衛計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7 |
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
區發改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8 |
醫教協同推進醫學人才培養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區衛計局 區教體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9 |
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 |
區衛計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10 |
建立衛生人員榮譽制度的政策文件 |
區衛計局 區人社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11 |
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試點的實施意見 |
區衛計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12 |
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方案 |
區衛計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13 |
改革完善仿制藥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 |
區食藥監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14 |
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實施辦法 |
區食藥監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15 |
藥品購銷信用管理實施辦法 |
區食藥監局 |
市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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