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psxzf/2023-00406 | 發布機構 | 彭山區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18-05-22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18〕6號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8-05-1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單位、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8日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任命的
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四川省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川辦發〔2017〕95號)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眉府辦發〔2018〕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宣誓人員
區政府任命的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擔任中層干部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其中,區政府各部門包括區政府辦公室、組成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由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憲法宣誓,有關法律法規或區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組織實施
(一)區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區長或受區長委托的副區長監誓,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主持;宣誓人員所屬單位選派代表見證宣誓;由區人社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具體組織。
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各部門組織實施,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受主要負責人委托的其他負責人監誓,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負責人主持;應組織干部職工見證宣誓。
(二)宣誓儀式一般采取集體宣誓的形式,根據需要也可采取單獨宣誓的形式。
集體宣誓時,由組織實施單位從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領誓人,領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后整齊站立,面向國旗或國徽,右手舉拳,跟誦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領誓人、宣誓人依次自報姓名。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宣誓人自報姓名。
三、宣誓事項
(一)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二)宣誓程序。
1.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主持人宣讀任命文件。
3.宣誓人在監誓人監督下宣誓。
(三)儀式要求。
宣誓場所應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場所應設置宣誓臺,臺上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監誓人、主持人、領誓人、宣誓人應著正裝或職業制式服裝,使用普通話。
四、其他事項
(一)宣誓儀式應在國家工作人員任職通知下發后舉行。為便于工作開展,宣誓儀式原則上半年集中舉行一次,根據需要也可單獨臨時舉行。
(二)宣誓人員應按時參加宣誓儀式,不得無故缺席。
(三)組織實施單位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宣誓儀式影音資料。宣誓活動可向社會公開報道。
(四)園區及各鄉鎮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由園區及各鄉鎮參照區上做法,制定實施方案。
(五)本實施方案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六)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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