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4-00262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4-02-07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4〕1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7日
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燃氣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推進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根據《四川省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川辦發〔2024〕3號)及《四川省眉山市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眉府辦發〔2024〕1號)要求,決定在全區開展不符合標準規范、風險較大的餐飲等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改用管道天然氣或改用電(以下簡稱“瓶改管”“瓶改電”)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省上統籌、市級負總責、縣(區)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積極推動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等場所“瓶改管”“瓶改電”,2024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風險較大的餐飲等場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消除安全隱患,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實施范圍
全區城市(縣城)燃氣管網〔含LNG(液化天然氣)瓶組管道供氣〕覆蓋范圍內,符合戶內管道燃氣建設改造規范的餐飲等場所可實施“瓶改管”,滿足電力增容及供配電設施布點區域內的餐飲等場所可實施“瓶改電”。
(一)重點改造類。已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含小經營店備案證),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且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餐館、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大排檔、食品小作坊等各類餐飲場所。
(二)有序改造類。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含幼兒園)、民政服務機構、企業單位食堂及賓館、酒店等各類服務場所。
(三)其他改造類。其他自愿申請改造的理發店、茶樓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商業用戶。
以下場所不納入本次改造范圍。未取得衛生許可、營業執照等證照的場所;各類在建工地臨時食堂;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工業用戶、居民用戶、無固定經營場所流動攤販;不符合天然氣管道(含LNG瓶組管道供氣)建設相關標準規范的場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電”條件的。
三、工作內容
(一)科學制定方案。區住建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燃氣、供電企業及街道、社區等基層力量,積極對上述“三類場所”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摸清改造用戶清單及用氣、用電需求情況,并根據排查情況制定彭山區“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
(二)按時推進完成。
1.排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前)。區住建局牽頭組建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附件1),專項協調、推進、督導和集中改造工作。按照行業、屬地管理原則,各單位完成對本行業、本轄區內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等場所全覆蓋拉網式調查摸底,并于2024年2月9日前基本完成《四川省燃氣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系統》改造用戶信息填報,2024年2月23日前核定最終改造用戶名單。
2.宣傳動員階段(2024年2月23日前)。各單位按照省、市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 “瓶改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強對本行業、本轄區涉改用戶改電、改氣安全性、經濟性、補貼政策宣講,完善改造清單,開展方案設計、工程預算、簽訂改造協議(合同)等工作。
3.集中攻堅階段(2024年5月20日前)。各單位有序組織城市(縣城)轄區內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瓶改管、瓶改電”改造工作,及時督促燃氣企業、供電公司按照協議(合同)簽訂時間有序進行施工,改造一戶驗收一戶,確保改造安全和質量。工作專班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開展集中改造攻堅,完成重點改造類場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進有序改造類和其他改造類場所改造工作。
4.驗收鞏固階段(2024年6月25日前)。進一步鞏固彭山區城市(縣城)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瓶改管”“瓶改電”改造工作成效,對未完成改造的彭山區城市(縣城)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責令眉山市彭山區通力燃氣有限公司停止對其供應液化石油氣,對未完成改造目標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并且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完善餐飲場所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固化規章制度,建立定期檢查、相關部門聯合抽查、網格化巡查等長效管理機制,常態化落實好安全用氣宣傳和警示教育。
(三)加快實施改造。區住建局牽頭加強統籌協調,簡化占道開挖、占用綠地等審批程序,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完成改造項目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免收占道費用。燃氣、供電企業要切實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做好收費標準公示、報裝流程簡化等工作,縮短改造時限,按期完成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通氣(電)等工作,同時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確保燃氣、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四)加強價費監管。區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改氣、改電改造費用進行審議定價,督促燃氣、供電企業規范安裝工程費用,嚴格落實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零費用”政策,不得將建筑區劃紅線外投資轉嫁給用戶,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驗收費、開戶費、擴容費等已明令禁止的費用,不得違背市場行情高估冒算改造費用。
四、工作分工
(一)專班職責。區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區“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審議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確保按時高效完成工作任務。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每周調度各街道、相關鎮工作進展情況并適時通報,不定期進行督導,籌備召開工作推進會。
(二)部門職責。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燃氣安裝工程收費水平監測,會同市場監管、住建、經信部門指導管道燃氣、供電企業依法依規對“瓶改管”“瓶改電”建設安裝工程收費合理定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全區工程安裝平均收費水平,推動信息公開。住建部門負責組織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制定符合標準規范的簡便安裝流程,統籌推進餐飲等場所“瓶改管”“瓶改電”工作,督導按期實施改造。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燃氣工程安裝市場收費行為監管,以及燃氣灶具及相關管材生產、銷售單位的產品質量監督,及時查處改造中的亂收費行為。對新開辦餐飲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告知相關用氣要求。經信部門負責督促供電企業積極配合用戶做好“瓶改管”“瓶改電”改造。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財政部門負責做好“瓶改管”“瓶改電”獎補資金兌付工作。審計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的相關審計監督工作。公安部門負責依法處理無理阻擾“瓶改管”“瓶改電”工作等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監督指導餐飲場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衛生健康、文廣旅、教體、民政、國資金融、商務、機關事務服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督導衛生醫療機構、星級飯店、學校(培訓機構)、民政服務機構、國有企業、商業綜合體、酒店、機關單位等領域開展各行業廚房或食堂“瓶改管”“瓶改電”工作。
(三)屬地職責。各街道、相關鎮根據“瓶改管”“瓶改電”用戶基礎資料和摸底情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做好用戶宣傳發動、信訪維穩和矛盾糾紛協調工作。嚴格控制新增餐飲用戶在不安全環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四)企業職責。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按照標準規范制定簡便安裝流程,執行優惠收費標準。負責設計、施工、物資采購及質量安全控制,按期完成改造。供電企業負責做好“瓶改電”相關電力配套設施建設,負責投資實施“瓶改電”外部公用配電設施改造(至表箱),指導“瓶改電”用戶戶內用電設施改造,按期完成改造。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負責積極配合餐飲場所“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在改造過渡期間按照“誰供氣、誰負責”的原則,繼續履行供氣義務,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做好用戶退戶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宣傳,對拒不配合且存在較大用氣安全風險的用氣場所按規定停止供氣。
五、建設費用及補貼標準
機關事業、國有企業、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等單位食堂及管理經營性餐飲場所涉及的改造不納入獎補范圍。
(一)建設費用
1.瓶改管:建設費用包含紅線內管道施工、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緊急切斷電磁閥、表具表箱等安裝費用及勘察、設計、監理、檢測、驗收等相關費用(不包含灶具費用)。
2.瓶改電:外部公用設施改造(至表箱)費用由供電公司出資,內部電氣化改造及相關灶具更換費用由政府補貼一部分,用戶自行承擔一部分。
(二)補貼對象
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6月20日實施“瓶改管”“瓶改電”的彭山區主城區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以驗收日期為準)。
(三)補貼標準
1.瓶改管:采取由“用戶承擔建設費用的30%,管道燃氣公司承擔建設費用的30%,政府補貼建設費用的40%”的補貼政策。
2.瓶改電:完成氣改電改造的餐飲場所,按照更換的電灶具用電總容量每千瓦補助300元,每戶補助上限為10000元,其余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對餐飲場所不符合餐飲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使用非標電灶具的一律不予補助。
3.同一戶同時實施“瓶改管”“瓶改電”的用戶可以分別享受“瓶改管”“瓶改電”補貼。
(四)資金撥付
1.瓶改管:各階段實施完成后,由管道燃氣企業統計匯總提出申請并附戶檔資料(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補貼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燃氣安裝合同、預算清單、竣工驗收資料、改造前后對比照片、正式發票),經屬地鎮(街道)和燃氣企業驗收后報行業主管部門、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復核,再由區財政局撥付區住建局,區住建局統一撥付給管道燃氣企業。
2.瓶改電:各階段實施完成后,由用戶附戶檔資料(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電”補貼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改造前后對比照片、購買電炊具的正式發票、產品合格證)向屬地鎮(街道)提出申請,經屬地鎮(街道)和電力公司驗收后報行業主管部門、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復核,再由區財政局向區住建局撥付相關補助資金,區住建局撥付給用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行業、屬地管理責任,涉改區級部門、各鎮(街道)是“瓶改管”“瓶改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按照“消化存量、嚴控增量”的原則,建立統籌、齊抓共管燃氣和供電企業積極跟進的工作機制,定期會商、聯動監管、聯合執法,及時解決改造中的矛盾和問題。政府領導要靠前指揮、組織推進,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資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充分發揮燃氣工作專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每周調度進度情況,確保“瓶改管”“瓶改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資金保障。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加強指導,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和燃氣經營企業積極籌措資金,提前招采設備管材,鼓勵燃氣、供電企業先行墊付安裝,通氣、通電時用戶付清有關費用。區財政對驗收合格的改造項目及時兌付補貼。
(三)加強措施配套。對“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涉及市政道路開挖、園林綠化占用等行政審批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報裝程序、加快手續辦理,對涉及的相關費用依法依規進行減免。管道燃氣、供電企業對用戶申請改造實行“一站式”服務,簽訂合同后,需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通氣(電)等工作。鼓勵各上游氣源供應企業將“瓶改管”當年新增用氣量納入燃氣經營企業合同氣量保障。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支持。
(四)加強督查問責。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對于工作進展緩慢、推進不力、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啟動問責。對應改未改的,一旦發生事故,倒查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五)加強監督執法。堅決查處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內、高層建筑內、公共用餐區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內等不安全環境放置、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違規行為。加大對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氣瓶管理不規范、“隨送隨檢”未落實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新開設餐飲等不得在不符合標準規范、風險較大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對應改不改、不符合標準規范的餐飲企業,住建部門要督促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采取停止供氣措施,市場監管、商務、公安、消防等部門要依法暫停其營業。對未納入本次改造范圍的場所及用戶,各單位要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力確保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
(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微信、微博等載體,廣泛宣傳推行“瓶改管”“瓶改電”的優惠政策、使用優勢等,引導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等用戶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推廣示范應用成功經驗,大力營造“業主皆知、用戶皆曉、示范帶動”的良好氛圍,確保政策措施到位。
附件:1.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2.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補貼申請表
3.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電”補貼申請表
4.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補貼申報匯總表
5.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電”補貼申報匯總表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為加強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經研究,決定成立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專班,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劉江濤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吳 洪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員:林中飛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陳 東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楊志偉 區發展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主任
夏文杰 區先進制造業發展促進中心主任
顏付英 區教育和體育局機關黨委書記
袁智勇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謝勤快 區民政局副局長
鄧吉炯 區財政局副局長
王禮軍 區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
汪紅梅 區商務局副局長
劉慶煜 區文廣旅局執法大隊大隊長
余立剛 區衛生健康局疾控中心主任
劉江岸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童 鵬 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雷 遠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吳 毅 鳳鳴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鄭 靚 觀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邢廣銘 眉山市彭山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宣宏 國網眉山市彭山供電公司總經理
胡雄偉 眉山市彭山區通力燃氣有限公司法人
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工作專班日常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林中飛兼任辦公室主任。如遇人事變動,成員單位自行調整,并向領導小組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補貼申請表
申請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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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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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 |
營業執照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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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改造總費用(元) |
政府補貼部分(40%) |
企業補貼部分30% |
用戶承擔部分(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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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驗收 |
燃氣企業驗收意見 |
經現場驗收,該瓶裝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已改造完畢,改造內容符合國家燃氣工程相關規范要求,準予驗收通氣。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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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區) 驗收意見 |
經現場驗收,該瓶裝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為我轄區主城區瓶裝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已改造完畢。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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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驗收意見 |
情況屬實,同意申報。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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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級部門審批意見 |
區住建局審核意見 |
申報資料齊全,同意申報。 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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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申報資料齊全,同意申報。 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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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審核意見 |
申報資料齊全,同意申報。 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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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燃氣企業需附以下資料: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燃氣安裝合同、預算清單、竣工驗收資料、改造前后對比照片、正式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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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本人保證全部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申報的所有復印件均與原件核對無誤,愿意接受屬地與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申請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電”補貼申請表
申請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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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 |
營業執照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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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開戶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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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改電”設備總功率 |
補助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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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驗收 |
電力公司驗收意見 |
經現場驗收,該瓶裝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已改造完畢,改造內容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準予驗收通電。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區) 驗收意見 |
經現場驗收,該瓶裝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為我轄區主城區瓶裝液化石油氣非居用戶,已改造完畢。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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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驗收意見 |
情況屬實,同意申報。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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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級部門審批意見 |
經信局審核意見 |
申報資料齊全,同意申報。 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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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申報資料齊全,同意申報。 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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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審核意見 |
申報資料齊全,同意申報。 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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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申請人需附以下資料: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改造前后對比照片、購買電炊具的正式發票、產品合格證。 |
|||||
申請人承諾:
本人保證全部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申報的所有復印件均與原件核對無誤,愿意接受屬地與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申請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4
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補貼申報匯總表
序號 |
申報人姓名 |
屬地 |
身份證號 |
店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改造類型 |
天然氣改造總費用(元) |
政府補貼部分(40%) |
企業補貼部分30% |
用戶承擔部分(30%) |
驗收情況 |
備注 |
1 |
張三 |
觀音街道 |
51382319XXXXXXXX78 |
二當家串串店 |
9154244552422422XD |
改氣 |
10000 |
4000 |
3000 |
3000 |
已驗收 |
例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計 |
附件5
眉山市彭山區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電”補貼申報匯總表
序號 |
申報人姓名 |
屬地 |
身份證號 |
店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改造類型 |
“瓶改電”設備總功率(千瓦/時) |
補貼金額(元) |
開戶銀行 |
開戶賬號 |
驗收情況 |
備注 |
1 |
張三 |
觀音街道 |
51382319XXXXXXXX78 |
二當家串串店 |
9154244552422422XD |
改電 |
6000 |
1800 |
農業銀行彭山支行 |
62002124XXXXXXXX23 |
例 |
|
2 |
||||||||||||
3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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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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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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