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4-00263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4-02-07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4〕2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
裝備保障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四川彭山經開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
《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7日
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預案(試行)
1.總則
著眼于快速響應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加強應急物資裝備準備、調運和管理,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試行)》《眉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眉山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試行)》,結合彭山區突發事件特點,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跨鎮(街道)區域或超出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發生突發事件處置能力,需要由區政府采取的應對較大突發、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行動和措施。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研判、高效應對,屬地為主、多級聯動,儲備為先、平戰結合的原則。
本預案是《彭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關于應急物資裝備方面的保障預案。預案體系由區級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區級主要專項應急預案、鎮(街道)應急預案以及部門保障類預案組成。
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在區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對應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區突發事件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物資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如遇緊急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在事發現場成立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現場指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現場指揮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物資裝備保障工作。
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副指揮長:區發展改革局局長、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區財政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由人武部、區發展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金融局、區氣象局、武警彭山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決策和部署。
(2)指揮、協調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相關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
(3)研究部署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4)承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
(5)組織制定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相關辦法。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職責:
(1)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與市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級有關單位及鎮(街道)的對接和協調。
(2)負責建立成員單位間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評估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形勢,落實指揮部的工作安排,指導全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
(3)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的監測、分析、匯總、報送等工作,組織和制訂有關處置方案,向指揮部報告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置建議。
(4)經指揮部批準,啟動、調整、終止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等級。
(5)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跨區域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
(6)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有關處置方案和恢復重建進行綜合評估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編制完善《彭山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裝備的生產;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和宣傳培訓;配合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綜合調控和緊急調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提供糧食及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 資供給;負責按程序審批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項目;負責生活類 救災物資的采購、儲備和調運等工作;參與編制完善《彭山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應急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參與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體系建設規劃、標準編制;參與編制完善《彭山區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彭部隊(含預備役部隊),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擔負應急物資轉移運送、穩定秩序及執行其它重大應急保障任務;提出應急救援裝備需求目錄,交負責采購的部門統籌研究,統一采購、儲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彭山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保障工作現場秩序;組織指導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民政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中的社會捐贈等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參與地質災害相關技術研判;做好本行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彭山生態環境局:負責對自然災害導致災區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監測、分析,提出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涉及建筑工程、城區供氣、大型施吊設備等災害事故的應急物資儲備、調用;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收集報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設施受損 情況;及時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公路、水路交通設施;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的運輸;做好本行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監測預警預報;負責相關水域水文監測及水量調度;做好本行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強市場監管和調控;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應急醫療物資、醫療救援裝備供應管理;提出醫療衛生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建議;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應急管理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參與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提供地震活動數據和趨勢判斷意見;做好本行業救災物資裝備儲備和社會各界捐贈物資裝備管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國資金融局:負責區屬監管企業應急物資、裝備的統計和管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氣象局:負責做好涉及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應急物資的儲備;開展災區氣象預報預測,發布氣象預警信息,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武警彭山中隊:負責擔負應急物資轉移運送、保護重要目標、協同公安機關維護保障工作秩序及執行其它重大應急保障任務;提出應急救援裝備需求目錄,交負責采購的部門統籌研究,統一采購、儲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消防救援隊伍職責職能,負責提出應 急救援裝備需求目錄,交負責采購的部門統籌研究,統一采購、儲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指揮部下設4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技術支持組、交通運輸組、治安維穩組),工作組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局、彭山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金融局、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災情、社(輿)情等信息和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承辦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指揮部與外部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應急物資裝備單位、相關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提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處置技術措施建議;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物資裝備的運輸、安裝、運行、維護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人武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道路搶通保暢和應急物資裝備運輸保障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搶修維護交通設施,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組織協調各類運輸力量,做好搶險救援隊伍、受災人員、應急救災物資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負責區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由彭山區公安分局牽頭,武警彭山中隊、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負責災區指揮場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強戒所、避難和臨時安置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組織開展重要目標的臨時轉移、搬遷工作;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工作小組,現場指揮工作小組按照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協調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供應工作。
一般突發事件,由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參照區級組織指揮架構設置,明確或成立響應機構提供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區級給予支持指導。
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供應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項,協調解決預測防范和應對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按照職能職責抓好責任落實,共同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的應對工作。
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工作組負責人員,對全區應急物資裝備供應形勢進行會商研判。
根據《眉山市彭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可預警的主要事件類型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的確定和信息發布由各級事件應對主責部門(單位) 負責。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信息發布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指揮部明確新聞發言人,擬定發布內容,及時向當地突發事件指揮機構報送應急物資保障預警信息。
全區各級各部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機構要積極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供應的預警工作,當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區保障能力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紅色、橙色預警公告發布的同時,指揮部通知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指揮部要及時匯總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保障需求,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及時提請區突發事件指揮部調整預警級別。
根據突發事件引發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供應需求,本預案應急響應等級從高到低設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1)I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事態非常嚴重,影響范圍大,可能或已經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造成多個鎮(街道)某些物資裝備供求嚴重失衡或供應阻斷,需要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區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根據區政府指令,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啟動本方案。
(2)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態嚴重,影響范圍較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造成多個鎮(街道)某些物資裝備供求失衡或供應阻斷,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根據區政府指令,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啟動本方案。
(3)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事件,事態較為嚴重,影響范圍集中,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造成事發地個別鎮(街道)某些物資裝備供求失衡或供應阻斷,需要調度個別部門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需區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相關鎮(街道)提出要求,根據區政府指令,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啟動本方案。
(4)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影響范圍較小,影響程度一般,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造成事發地的鎮(街道)物資裝備在短時間內供求失衡,只需調度個別部門力量和資源即可處置的事件,由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啟動本行政區域物資裝備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涉及跨鎮(街道)區域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或指定一方或雙方共同應對。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及時向上一級指揮機構報送相關信息,同時報送已投入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物資裝備、屬地具備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能力以及后續應急救援工作需支援的應急物資裝備等信息。一級響應時,每日向指揮部辦公室至少報送4次信息;二級響應時,每日向指揮部辦公室至少報送3次信息;三級響應時,每日向指揮部辦公室至少報送2次信息;四級響應時,每日向指揮部辦公室至少報送1次信息。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醫療救治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物資裝備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者避險警示,通報事件可能危害的相關區域,做好相應準備;
(6)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救援支持請求。
突發事件區級響應啟動后,指揮部立即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
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指揮部在區委、區政府、區突發事件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
(1)現場信息獲取
組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成員單位、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 察隊伍等,利用衛星和無人機遙感、北斗導航、雷達測量、地面 勘察等手段獲取現場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事發地周邊環境情況,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2)摸排情況
梳理現場參與處置的力量、資源、物資裝備情況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3)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發展趨勢,初步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物資裝備需求。
區突發事件指揮部根據初步研判結果,列出物資裝備需求清單,應急部門與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按照物資裝備需求清單,提出保障具體意見和建議,指揮部根據意見和建議,下達物資裝備保障指令。
應急部門與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列出的物資裝備需求清單,就近調配物資裝備至需求地。當物資裝備儲備不足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物資裝備生產企業應急生產。全區物資裝備儲備以及生產能力不能滿足需求時,指揮部向上一級請求支援。
對裝備進行安裝調試、維護,保障正常運行。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經現場救援指揮部和事故發生地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確認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后,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指揮部向區突發事件指揮部提交結束現場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的報告。經批準后,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終止。
各級應急物資裝備成員單位要從人員、技術、資金等方面著 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供應能力。
建立健全應急裝備操作和維保專業隊伍、裝備及人員清單;加強人員技能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物資裝備保障能力。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根據需要組織當地企事業單位建立屬地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隊伍。
區級有關部門與屬地救援物資存儲及裝備使用、制造、經銷企業簽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征用協議,建立臨時征用工作機制。加強與重點聯系企業的信息溝通,及時掌握重點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庫存水平等有關情況,建立動態數據庫,形成重要物資裝備應急保障快速反應機制。
區級有關部門和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加強應急物資裝備的緊急生產、調撥和緊急調配保障工作,保障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供應能力。
各鎮(街道)及通信主管部門、通信運營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指揮部加強與區突發事件指揮部溝通、協作,做好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突發事件應急救 援所需人員、物資裝備等的運輸;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開辟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綠色通道”。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和船只優先通行。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彭山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等部門為應急物資裝備運輸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各成員單位要不斷完善信息資源集成與共享機制,實現儲備物資的分級管理、科學決策和合理調度。
區級有關部門根據應急物資保障裝備預案、物資儲備規劃、物資采購預算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資金保障需求,區財政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區級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省、市資金支持。
稅務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事件應對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給予稅收減免政策支持。
突發事件發生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在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裝備補償、災后重建、傷亡人撫恤、司法援助、疾病預防與控制和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及其他參與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專家等人員對應急響應全程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意見,持續改進完善預案。
各成員單位要做好本級儲備物資裝備應急動用后的補充更新工作,結合總結評估意見,完善物資裝備儲備目錄,加強物資裝備保障能力。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和修訂。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相應的災害事故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
采取實戰演練與桌面演練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聯動性強的應急演練。結合彭山區突發事件特點及其對應急物資裝備需求,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估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實 現預案的動態科學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物資裝備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實際應對和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6)預案中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其他應當修訂的情況。
在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生命健康免受損失傷害或者減少損失傷害的;
(3)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 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 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 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件真實情況的;
(2)拒不執行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3)盜竊、挪用、貪污、損壞應急物資裝備的;
(4)有其他危害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行為的。
附件:1.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組織指揮體系
2.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流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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