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4-00037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4-05-30 |
| 文 號 | 眉彭府辦發〔2024〕4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彭府辦發〔2024〕4號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
運行”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彭山經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單位):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30日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
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四川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方案》《眉山市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汲取近年來燃氣管道泄漏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慘痛教訓經驗,聚焦城市內城市燃氣輸配管道、長距離輸氣管道、工業企業燃氣管道(即:不通過城市門站供氣的或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的管道)三類管道,加快推進城市燃氣等老舊管網更新改造,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堅持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聚焦“帶病運行”城鎮燃氣管道設施,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通過全面摸排城市燃氣管道現狀,摸清老舊帶病管道底數,按照“誰所有、誰負責 ”治理原則,力爭2025年5月底前消除全部“帶病運行”管道設施等安全風險隱患,提升管道安全運行水平,構建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筑牢燃氣安全防線。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開展管道檢驗檢測核查。
按照燃氣管道“專業維護”和“社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在城鎮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基礎上,充分發揮第三方專業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對三類管道進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逐企業、逐管道、逐設施建立底數臺賬,及時更新管道檢測和補勘補測數據至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檔案或管理信息庫。督促壓力管道經營企業及時申報定期檢驗,做到應檢盡檢,進一步提升燃氣壓力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牽頭,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城鎮燃氣企業負責并組織落實,不再列出;四川彭山經開區、鎮(街道)按照屬地責任開展專項治理,不再列出﹞。
(二)大力實施城市燃氣輸配管道病害治理。
1.全面修復。按照《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針對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損、泄漏、竄壓、腐蝕穿孔,以及廠站設施安全裝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隱患,督促相關企業立即組織搶修人員開展搶修維護作業,及時告知用戶關閉室內用具閥門,必要時采取疏散周邊人員、切斷氣源放散降壓等措施,規范化解處置,防止隱患升級為事故。(區住建局負責)
2.全面改造。針對出現材質落后、使用年限較長、運行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等問題的管道和設施,及時將其納入更新改造實施計劃,組織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加快推進項目實施。發現存在用戶管道設置在人員居住房間、衛生間、地下室等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整治、優先改造。同步開展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項目質效核查,對項目進度嚴重滯后的,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區住建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清障。針對市政及庭院管道、廠站設施違規占壓,管道穿越密閉空間、安全間距不足,以及受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外部環境影響等隱患,由責任單位采取遷改線路或拆除占壓建(構)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加強安全監管,在確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推進城市內長距離輸氣管道隱患整治。
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評估,逐一建立隱患臺賬,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重點整治管道占壓、泄漏、安全距離不足、與市政管網交叉聯通、穿越人員密集區域、局部腐蝕減薄、管體變形等隱患。針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加強腐蝕防護、補強、換管等措施,切實消除隱患。堅決制止在管道周邊亂挖、亂鉆、亂建及未按規定報批、審批等違法行為。(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彭山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做好工業企業燃氣管道隱患整治。
開展工業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燃氣管道運行狀態評估。加強管道結構、材料、連接點、閥門等關鍵部位檢查,整治管道局部銹蝕減薄、管卡脫落、閥門失效等隱患問題。加強管道周邊運行環境安全監管,嚴格規范動火作業,落實管道安全保護措施。加強設施設備日常巡查巡檢,針對調壓器、緊急切斷閥、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設施設備安全間距不夠、配置不足等隱患問題,加強安全監管,在確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及時組織老舊管道升級改造。(區經信局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推進城市燃氣安全監管執法。
積極推進城市燃氣安全監管執法,對燃氣經營企業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運行搶修維護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閉環、安全風險分級防控制度未落實、安全操作規程未執行、安全投入不足、日常巡檢巡查不落實、管道燃氣未加臭或末端濃度小于最小檢測量,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設備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按具體情節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從嚴管控第三方施工行為,嚴厲查處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違規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彭山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強化城市燃氣日常監督管理。
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巡檢頻次,增加巡查人員力量,提升巡查隊伍專業化水平。完善燃氣管道設施隱患和事故信息報送機制。推進燃氣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完善燃氣智能監測體系,突出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部位(環節),在高泄漏風險和敏感區域增設燃氣泄漏報警監測裝置,強化智能化監測和風險管控,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區住建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進一步加強城市燃氣智慧監管。
大力推動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城市信息模型平臺(CIM)建設,完善城市燃氣管網監測系統應用,提高城市燃氣管道的運行效率及安全性能。科學合理布設物聯感知設施設備,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實施在線監測,實現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推動燃氣管道安全風險防控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鼓勵企業加大智慧化管理投入,應用智慧運營系統。加強管道運維養護、檢查巡檢,實現管道和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區住建局負責)
(八)建立健全安全管控長效機制。
加強行業管理制度建設。強化市政公用管道特許經營及燃氣經營許可的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和經營許可審批。在全區開展特許經營及經營許可期中評估工作,對管道經營企業是否按照許可要求完成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進行全過程監管、建立市場經營許可清退機制,力爭整合一批安全管控缺失、運維管理不善、應急搶險薄弱的“小散弱”燃氣企業。強化燃氣廠站及重要管線的紅線管理,完善燃氣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程序,嚴把建設質量關、確保燃氣管道安全。督促相關企業全面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安全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進一步厘清、壓實各方法定責任,精準識別燃氣管道及設施風險隱患。提高燃氣行業安全管理水平。健全應急搶險機制,配強安全應急隊伍、配齊應急物資器材,加強常態化演練,提升迅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區住建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安排及時間進度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4年5月)。召開全區動員部署會議,系統部署啟動專項治理工作。按照行業管理原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推進機制,落實責任,明確目標任務、時間進度和責任部門,做好全面宣傳發動和具體工作安排。各燃氣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于2024年5月20日前報區住建局備案。
(二)摸底核查階段(2024年5月)。堅持排查與治理同步,督導管道燃氣企業和CNG加氣站企業起底排查燃氣管道現狀,核查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質效,各行業主管部門、燃氣企業要對排查出的“帶病運行”管網設施問題,逐一建立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問題,立即落實加密監測頻次、更新設施設備、停氣撤人等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5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和安全評估。各燃氣企業于2024年5月25日前將城市燃氣輸配管道基本信息(附件1、2、3)報送區住建局,長距離輸氣管道基本信息報送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企業燃氣管道基本信息報送區經信局。
(三)系統治理階段(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按照整治計劃,全面開展治理工作,逐一完成隱患問題整改銷號。加強督導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確保整改徹底、治理到位。各燃氣企業于2024年9月底、12月底,2025年3月底、5月底前向區城鎮燃氣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臺賬(附件4),2025年5月底前報送工作總結。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5年6月)。組織開展“回頭看”,防止已治理問題回潮反彈,完成存量問題銷號清零。認真總結推廣專項治理中好的經驗做法,常態化開展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排查整治,進一步健全燃氣管道安全管控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和城鎮燃氣安全專業委員會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強對城市燃氣管道和設施“帶病運行”排查評估工作的統籌指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形成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嚴格壓緊壓實屬地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燃氣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建立“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體系,將責任落實到“最小管控單元”,堅決消除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隱患。
(二)嚴格責任落實。城鎮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壓力0.1兆帕以下的城市燃氣管道(含市政、庭院管、立管)組織開展排查評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目錄》規定的壓力0.1兆帕以上城市燃氣管道及燃氣特種設備組織開展排查評估;經信部門負責對工業企業燃氣管道設施進行排查評估;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城市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情況和違章占壓開展排查評估;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
(三)強化要素保障。區財政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治理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要會同區住建局積極做好項目策劃、儲備、申報等工作,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政策性資金支持。建立完善由政府、燃氣企業和用戶共同合理分擔的出資機制,落實出資責任。創新資金籌措模式,將管道更新改造與可經營性基礎設施運營一體化考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對城市燃氣管道病害治理、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開挖修復、占道施工、園林綠地補償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簡化城市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審批事項和環節,建立健全快速并聯審批機制。
(四)加強執法監督。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破除監管執法“寬松軟”,加強精準執法檢查,緊盯燃氣管道“帶病運行”風險高、問題多的區域和企業,強化執法檢查。對不按要求加臭、違規供氣的燃氣企業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存在重大隱患、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場所要堅決停止使用燃氣,并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未安裝更換報警切斷裝置或可燃氣體報警器的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堅決依法處罰、強制安裝。對因燃氣企業入戶檢查不認真而導致的事故,堅決嚴格倒追燃氣企業相關責任。及時公布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懾。
(五)常態監管提升。區級行業主管部門、燃氣企業要加快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完善燃氣監管平臺,實現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在線檢測、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健全燃氣管道運維養護長效機制,加強對燃氣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及時開展“回頭看”,確保“帶病運行”風險隱患存量按期清零、增量動態清零;若發現排查有遺漏、整治不到位的問題隱患,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登記入賬、限期整改到位。要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實行常態化監管。
(六)強化監督檢查。區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和城鎮燃氣安全專業委員會要加大對城鎮燃氣管道設施“帶病運行”專項治理的督促指導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推進遲緩、治理不力,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措施不到位、推諉扯皮,安全問題突出、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及時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將涉嫌失職瀆職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加大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級主流媒體及網站、新聞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大力宣傳燃氣安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普及燃氣安全知識,提升公眾對燃氣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用好“燃氣監督卡”“小住安全隨手拍”等燃氣安全隱患舉報平臺,發動廣大人民群眾查身邊隱患,對舉報線索快速核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附件:1.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市政管道基本信息統計表
2.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庭院管、立管基本信息統計表
3.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設施情況基本信息統計表
4.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臺賬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市政管道基本信息統計表
序號 |
單位 |
市政管道 |
||||||||||||
基本情況 |
隱患排查情況 |
|||||||||||||
管道年限(分30年以上、20-30年、10-20年、10年以 下) |
管道位置(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小巷) |
管網長度(km) |
管材(鋼管、PE管、球墨鑄鐵管) |
管徑(AE、De、DN) |
設計壓力、運行壓力(MPa) |
是否有竣工驗收報告 |
警示標識是否符合 |
是否有違規占壓問題 |
是否有穿越密閉空間問題 |
與其他綜合管線安全間距是否不符合要求 |
管道是否有泄漏 |
是否安裝智能感應設備 |
||
附件2
序號 |
單位 |
庭院管道 |
立管 |
||||||||||||||||||||||||
基本情況 |
隱患排查情況 |
基本情況 |
隱患排查情況 |
||||||||||||||||||||||||
管道年限(分30年以上、20-30年、10-20年、10年以 下) |
管道位置(用所在小區進行描述) |
長度(km) |
管材(鋼管、E管、球墨鑄鐵管、鋁塑復合管、不銹鋼管) |
管徑(AE、De、DN) |
設計壓力、運行壓力(MPa) |
是否有竣工驗收報告 |
埋地管道是否有地面標識 |
調壓器是否有超壓切斷保護 |
庭院架空管道是否有燃氣標識 |
與其他綜合管線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
架空管固定支架是否穩固 |
有無電線纏繞問題 |
管道年限(分30年以上、20-30年、10-20年、10年以 下) |
管道位置、戶內或戶外立管 |
長度(km) |
管材(鋼管、E管、球墨鑄鐵管、鋁塑復合管、不銹鋼管) |
管徑(AE、De、DN) |
設計壓力、運行壓力(MPa) |
是否有竣工驗收報告 |
出地管道、引入管是否有套管 |
是否安裝防撞欄 |
與其他綜合管線間距是否不符合要求 |
立管支架是否穩固 |
是否有燃氣標識 |
有無電線纏繞問題 |
||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庭院管、立管基本信息統計表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設施情況基本信息統計表
單位 |
燃氣設施 |
|||||||||||||||||
基本情況 |
隱患排查 |
|||||||||||||||||
場站 名稱 |
建設 年代 |
位置 |
規模 |
是否通過消防審驗 |
是否進行竣工驗收 |
過濾器、立管是否正常 |
流量計是否 正常 |
調壓器是否 正常 |
加臭機是否 正常 |
匯管是否正常 |
安全閥是否 檢驗 |
壓力表是否 檢驗 |
法蘭接口有無泄漏 |
儀器儀表指針是否 正常 |
設備基礎有無沉降 |
設備運營是否正常 |
加臭量是否合格,設備是否正常 |
|
附件4
眉山市彭山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臺賬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序號 |
管道或場站名稱 |
產權單位 |
建成時間 |
規模 |
問題描述 |
排查時間 |
排查人 |
整治責任 單位 |
整治完成 時間 |
備注 |
填報說明:1.規模,對于管道,指長度Km/管徑cm;對于場站,指占地面積M2。 2.問題描述(燃氣管道老化、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燃氣管道穿越密閉空間、第三方施工破壞和建設項目違法、燃氣管道設置在人員居住等 區域、燃氣管道安全間距不足、燃氣管道設置在危及管道自身安全區域、燃氣管道養護檢測不到位、未安裝安全檢測裝置、其他可能引發燃氣事故、人員傷亡的管道安全問題。) |
||||||||||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網站維護技術聯系電話:028-3760355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37603556
網站標識碼5114220003 蜀ICP備19026839號-1 川公網安備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