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tyjrswj/2021-00095 | 發布機構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公開日期 | 2021-08-30 |
| 文 號 | 無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眉 山 市 彭 山 區 財 政 局
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做好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工作,結合本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一年來的實際運行情況,對《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2019年10月17日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眉彭退役軍人發〔2019〕9號)同時廢止。
眉山市彭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眉山市彭山區財政局
2021年8月25日
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新時代困難退役軍人軍屬關愛幫扶工作,幫助解決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簡稱“退役軍人家庭”)生產生活中的特殊困難。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和《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的指導意見》(川退役軍人發〔2019〕18號)文件精神,結合彭山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快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與現行撫恤優待政策相配套、與個人實際困難程度相關聯的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工作新機制,著力提高退役軍人軍屬服務保障水平,切實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讓退役軍人更加感受到黨和政府、社會的溫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金名稱
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
三、基金性質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公益性幫扶基金。
四、幫扶對象
基金主要用于幫扶具有眉山市彭山區戶籍(不含青龍街道、錦江鎮)并面臨特殊困難無法通過現有制度予以保障或現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較大困難的退役軍人家庭及其他優撫對象家庭(退役軍人本人、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退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家屬)。
五、幫扶原則
(一)明確主體。堅持屬地管理、屬地負責,區退役軍人局承擔本區(不含青龍街道、錦江鎮)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工作的主體責任,切實發揮組織領導、制度安排、資金籌集等職能作用。區級人民政府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幫助作用。
(二)救急救難。重點針對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家庭面臨的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不搞大包大攬、普惠幫扶、平均分配。
(三)幫扶疊加。堅持依托普惠、體現優待,將社會保障普惠待遇與退役軍人特殊關懷相結合,在確保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家庭納入現有制度予以保障基礎上,針對退役軍人家庭特殊困難分類給予生活、醫療、就業等疊加優待幫扶。
(四)規范運作。堅持依法依規、規范管理,嚴格對象審核和標準核定,確保關愛幫扶工作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
六、幫扶內容
(一)急難救助。因火災、爆炸、交通事故(無責任者)、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疫情、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主要經濟來源中斷、財產重大損失、人員死亡或重大傷殘,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家庭。
(二)困難救助。無明確急難事件,但家庭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家庭。
(三)醫療救助。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在享受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政策之后,自付費用負擔仍然過重,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家庭。
因門診醫療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家庭。
(四)教育幫扶。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家庭子女在讀高中、大學(全日制學校)的,或退役軍人本人、配偶參加高等學歷或職業教育的。
(五)就業幫扶。有勞動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就業困難或創業失敗造成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業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難或屬于“零就業家庭”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家庭。
(六)創業幫扶。困難退役軍人本人進行創業的可申請創業援助。創業項目必須是已經開展的項目。創業援助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眉山市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二十條措施》精神予以援助。
(七)其他幫扶。因其他特殊困難確需關愛幫扶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家庭,經評估審核后,制定特殊幫扶措施。
七、幫扶標準
在確保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家庭納入現有制度予以保障基礎上,針對退役軍人家庭特殊困難分類給予生活、醫療、就業等疊加優待幫扶。具體幫扶標準為:
(一)急難救助。一次不超過2000元。
(二)困難救助。一次不超過1000元。
(三)醫療救助。一次不超過10000元。其中除享受各類醫療補助政策后自付費用0.5萬元至1萬元的一次性幫扶1000元;1萬元至2萬元的一次性幫扶2000元;2萬元至3萬元的一次性幫扶4000元;3萬元至4萬元的一次性幫扶6000元;4萬元至5萬元的一次性幫扶8000元;5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幫扶10000元。
(四)教育幫扶。一次不超過2000元。
(五)就業幫扶。通過整合社會資源,結合相應企業和機構的崗位需求,利用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定向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推薦進入企業或機構就業。培訓效果經評估認定后,給予培訓補助。一次不超過1000元。困難退役軍人本人及配偶持有失業證的,可申請就業幫扶,就業幫扶每年可申請一次,最多申請兩年。
(六)創業幫扶。提供創業培育、創業指導、專家論證、項目包裝、品牌策劃、機構孵化以及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咨詢服務,并根據實際提供一定資金支持。一次不超過5000元。
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應當在困難發生1年內,由本人(本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指定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同一年度、同一申請人申請同一幫扶內容原則上不超過兩次,全年最多申請兩類幫扶。特殊情況,報經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黨組同意后予以幫扶。
八、申報材料
(一)急難救助。《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若屬低保對象,應提供低保證明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申請人為非退役軍人本人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退役軍人與申請人之間直系親屬或委托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急難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困難救助。《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若屬低保對象,應提供低保證明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申請人為非退役軍人本人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退役軍人與申請人之間直系親屬或委托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困難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醫療救助。《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若屬低保對象,應提供低保證明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申請人為非退役軍人本人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退役軍人與申請人之間直系親屬或委托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出院證明,出院結算單,醫療門診發票等相關原件及復印件(審查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并簽署后,退回原件)。
(四)教育幫扶。《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若屬低保對象,應提供低保證明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申請人為非退役軍人本人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退役軍人與申請人之間直系親屬或委托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出具的在校在讀證明等。
(五)就業幫扶。《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若屬低保對象,應提供低保證明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申請人為非退役軍人本人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退役軍人與申請人之間直系親屬或委托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所在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失業證明、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等相關原件及復印件(審查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并簽署后,退回原件)。
(六)創業幫扶。《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若屬低保對象,應提供低保證明復印件;退役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役軍人的復印證件;申請人為非退役軍人本人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退役軍人與申請人之間直系親屬或委托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原件及復印件(審查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并簽署后,退回原件)。
九、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請。幫扶對象在戶籍所在鎮(街道)領取并填寫《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同時向村(社區)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
(二)村級初評。村(社區)對申請人填寫的申請審批表和本人退伍證或其他能證明是退伍軍人的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一同交鎮(街道)復審。
(三)鎮(街道)核審。鎮(街道)對對象本人和村(社區)上交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審。鎮(街道)還需詳細核實申請對象本年度的其他幫扶、救助項目及金額。
(四)區上審批。鎮(街道)將申報材料上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對申請資料再次審核,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幫扶金額進行審批。
十、基金管理
(一)基金規模。基金規模初定為200萬元。根據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動態補充。
(二)資金來源
1.區財政安排資金;
2.上級“以獎代補”資金;
3.接收企業、個體工商戶、愛心人士及社會捐贈資金;
(三)賬戶開設。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開設“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專戶”,專戶專用專賬核算。
(四)兌現方式。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對“戶報”、“村評”、“鄉審”的困難幫扶申請審批后,通過“一卡通”打卡方式兌現幫扶資金。
(五)管理監督。基金使用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紀委監委等部門監督。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或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基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十一、本辦法自2021年8月25日起執行,2019年10月17日印發《眉山市彭山區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眉退役軍人〔2019〕9號)同時廢止。
十二、本管理辦法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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