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青龍街道辦事處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匯編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0-00119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2-07-05 |
| 文 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
(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6
(三)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21
(四)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32
(五)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35
(六)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38
(七)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41
(八)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47
(九)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54
(十)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60
(十一)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72
(十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75
(十三)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81
(十四)保障性住房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86
(十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95
(十六)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99
(十七)市政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03
(十八)城市綜合執法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06
(十九)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11
(二十)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14
(二十一)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26
(二十二)安全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34
(二十三)救災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40
(二十四)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44
(二十五)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49
(二十六)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154
(一)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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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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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 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政務服務中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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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 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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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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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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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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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購信息 |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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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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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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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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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采購信息 |
單一來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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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具體成交記錄 |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
《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及時公開 |
集中采購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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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購信息 |
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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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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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購合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容。 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議。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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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購信息 |
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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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 ■《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中國財政雜志》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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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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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重要政策執行情況 |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造計劃 |
學校食堂飯菜價格、帶量食譜、學校膳食委員會名單、學校管理人員配餐情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教育部等十五部門關于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五個配套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轄區內實施改善計劃的學校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供餐企業(單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責任人、供餐方簽約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轄區內實施改善計劃的企業(單位)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
√ |
√ |
√ |
√ |
|||||||
(四)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出生 登記 |
出生 登記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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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養、入籍等登記 |
收養 登記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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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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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綜合業務 |
政策 法規 文件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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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監督 檢查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規 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4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審核 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6 |
審批 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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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 法規 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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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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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審核 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10 |
審批 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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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臨時救助 |
政策 法規 文件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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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臨時救助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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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核 審批 信息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六)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養老服務業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 |
老年人補貼名稱(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時間、地點、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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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法律法規資訊;普法動態資訊;普法講師團信息等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規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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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廣法治文化服務 |
轄區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產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 |
同上 |
√ |
√ |
√ |
√ |
|||
3 |
法律 查詢 服務 |
法律法規和案例檢索服務 |
法律法規庫網址或鏈接;典型案例庫網址或鏈接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規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4 |
法律服務機構、人員信息查詢服務 |
轄區內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有關基本信息、從業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其他法律服務網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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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咨詢 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法律咨詢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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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信息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相關規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具體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號碼;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各省級法律服務網網址;三大平臺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便民服務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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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財政預決算 |
部門 預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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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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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
|||||||||||||
2 |
財政預決算 |
部門 決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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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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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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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與預算對比)進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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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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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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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業信息服務 |
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就業創業政策項目、對象范圍、政策申請條件、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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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服務 |
創業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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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
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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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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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會保險登記 |
職工參保登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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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養老保險服務 |
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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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傷保險服務 |
工傷事故備案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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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公共 服務 |
法規文件 |
城鄉規劃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 ■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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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辦事服務 |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實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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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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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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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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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業務 咨詢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業務咨詢答復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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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態環境污染舉報咨詢 |
生態環境舉報、咨詢方式(電話、地址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訪辦法》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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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保障性住房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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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解讀 |
本級政策解讀 |
解讀主體;解讀內容;解讀方式;解讀時間等。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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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回應關切 |
主動回應 |
公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及回復情況;公開突發事件應對情況等。 |
||||||||||
3 |
回應關切 |
互動回應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的互動回應內容。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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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對象認定 |
認定結果 |
認定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 |
√ |
√ |
√ |
|||
(十六)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政策解讀 |
上級政策解讀 |
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 |
√ |
√ |
||
2 |
本級政策解讀 |
||||||||||||
3 |
計劃實施 |
任務分配 |
及時公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農戶名單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分配結果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 |
√ |
|||
4 |
組織培訓 |
組織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 |
√ |
√ |
||||
(十七)市政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城鎮燃氣管理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20個工作日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
√ |
√ |
√ |
|||
2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20個工作日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3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20個工作日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
√ |
√ |
√ |
|||
4 |
依附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及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20個工作日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5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20個工作日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6 |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 |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審批 |
對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等審批事項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流程、法定依據、受理機構、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7 |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 |
對違規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等城市綠化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內容、處罰依據、處罰流程和實施機關。對城市綠化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城市綠化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8 |
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城市供水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查閱點 |
√ |
√ |
√ |
|||
9 |
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 |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城市供水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門戶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10 |
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許可的審批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查閱點 |
√ |
√ |
√ |
||||
(十八)城市綜合執法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房地產管理 |
不符合預售條件預售商品房 |
1.機構職能、權責清單、執法人員名單; 2.執法程序或行政強制流程圖; 3.執法依據; 4.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5.咨詢、監督投訴方式; 6.處罰決定; 7.救濟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2 |
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
|||||
3 |
擅自預售商品房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
|||||
4 |
房產測繪單位在房產面積測算中不執行國家標準、規范和規定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
|||||
5 |
房地產管理 |
房產測繪單位在房產面積測算中弄虛作假、欺騙房屋權利人 |
1.機構職能、權責清單、執法人員名單; 2.執法程序或行政強制流程圖; 3.執法依據; 4.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5.咨詢、監督投訴方式; 6.處罰決定; 7.救濟渠道。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6 |
房產測繪單位房產面積測算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7 |
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8 |
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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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地產管理 |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
1.機構職能、權責清單、執法人員名單; 2.執法程序或行政強制流程圖; 3.執法依據; 4.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5.咨詢、監督投訴方式; 6.處罰決定; 7.救濟渠道。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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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11 |
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12 |
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13 |
房地產管理 |
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
1.機構職能、權責清單、執法人員名單; 2.執法程序或行政強制流程圖; 3.執法依據; 4.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5.咨詢、監督投訴方式; 6.處罰決定; 7.救濟渠道。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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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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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16 |
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1.除處罰決定外其他內容:長期公開(動態調整);2.處罰決定: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十九)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級 |
|||||||
1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農機購置補貼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2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耕地地力保護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3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4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5 |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 |
草原禁牧補助與草畜平衡獎勵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6 |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 |
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二十)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公共 服務 |
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2 |
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信息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3 |
公共 服務 |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4 |
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
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5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6 |
輔導和培訓基層文化骨干 |
1.培訓時間; 2.培訓單位; 3.培訓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二十一)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行政許可類事項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1.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3.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結果信息--衛生許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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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安全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2 |
部門和地方規章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
||||
4 |
標準 |
安全生產領域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
√ |
√ |
|||||
5 |
重大決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讀及回應 |
有關重大政策的解讀與回應,安全生產相關熱點問題的解讀與回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重大決策作出后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 |
√ |
√ |
√ |
|||
7 |
依法 行政 |
行政許可 |
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8 |
依法 行政 |
行政處罰 |
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級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9 |
行政強制 |
辦理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10 |
行政 管理 |
隱患管理 |
重大隱患排查、掛牌督辦及其整改情況,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公示欄 |
√ |
√ |
√ |
√ |
||
11 |
行政 管理 |
應急管理 |
承擔處置主責、非敏感的應急信息,包括事故災害類預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公示欄 |
√ |
√ |
√ |
√ |
||
12 |
黑名單管理 |
列入或撤銷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企業信息,具體企業名稱、證照編號、經營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13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報 |
1、事故信息:本部門接報查實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 2、典型事故通報:各類典型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通報,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結果、相關領導批示情況、預防性措施建議等內容 3、事故調查報告:依照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經批復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14 |
動態信息 |
業務工作動態、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動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其他 |
√ |
√ |
√ |
√ |
|||
15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產預警提示信息 |
氣象及災害預警信息 不同時段、不同領域安全生產提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后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6 |
公共 服務 |
政務公開目錄 |
政務公開事項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二十三)救災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救災有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2 |
部門和地方規章 |
與救災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救災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
|||
4 |
標準 |
救災領域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決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6 |
重大政策解讀及回應 |
有關重大政策的解讀及回應 相關熱點問題的解讀及回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
重大決策作出后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7 |
重要會議 |
以會議討論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時,經黨組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討論決策過程的會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提前一周發通知邀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站 |
√ |
√ |
√ |
√ |
|||
8 |
重大決策草案 |
重大決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會公眾意見情況、采納與否情況及理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征求意見時對外公布的時限內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9 |
備災 管理 |
綜合減災示范社區 |
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分布情況(其具體位置、創建時間、創建級別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10 |
災害信息員隊伍 |
縣鄉兩級災害信息員工作職責和辦公電話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11 |
預警信息 |
氣象、地震等單位發布的預警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12 |
災后 救助 |
災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受災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13 |
災后 救助 |
救助審定信息 |
自然災害救助(6類)的救助對象、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及時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14 |
款物 管理 |
捐贈款物信息 |
年度捐贈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15 |
年度款物使用情況 |
年度救災資金和救災物資等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16 |
工作 動態 |
工作信息 |
防災減災救災其他相關動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
√ |
√ |
√ |
√ |
||
(二十四)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行政 審批 |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服務指南 |
適用范圍、審批依據、受理機構、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目錄、辦理基本流程、辦結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結果送達、監督投訴渠道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2 |
行政 處罰 |
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處罰 |
處罰對象、案件名稱、違法主要事實、處罰種類和內容、處罰依據、作出處罰決定部門、處罰時間、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
行政處罰決定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 |
√ |
√ |
√ |
||
3 |
藥品監管行政處罰 |
處罰對象、案件名稱、違法主要事實、處罰種類和內容、處罰依據、作出處罰決定部門、處罰時間、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
行政處罰決定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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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處罰 |
醫療器械監管行政處罰 |
處罰對象、案件名稱、違法主要事實、處罰種類和內容、處罰依據、作出處罰決定部門、處罰時間、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
行政處罰決定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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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處罰 |
化妝品監管行政處罰 |
處罰對象、案件名稱、違法主要事實、處罰種類和內容、處罰依據、作出處罰決定部門、處罰時間、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
行政處罰決定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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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 服務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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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 服務 |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 |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保障、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熱點問題落實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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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訴舉報的途徑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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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用藥安全宣傳活動 |
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形式、活動主題和內容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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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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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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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法規 |
稅收法律法規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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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收規范性文件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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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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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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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規、規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行政法規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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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規范性文件 |
·各級政府及部門涉及扶貧領域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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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貧領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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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貧對象 |
貧困人口識別 |
·識別標準(國定標準、省定標準) ·識別程序(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逐級審核) ·識別結果(貧困戶名單、數量) |
《國務院扶貧辦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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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貧困人口退出 |
·退出計劃 ·退出標準(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定標準、實現“兩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評議、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貧困戶認可、公示公告、退出銷號) ·退出結果(脫貧名單)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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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貧資金 |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結果 |
·資金名稱 ·分配結果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資金分配結果下達15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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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扶貧資金 |
年度計劃 |
·年度縣級扶貧資金項目計劃或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含調整方案) ·計劃安排情況(資金計劃批復文件) ·計劃完成情況(項目建設完成、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和減貧機制實現情況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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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準扶貧貸款 |
·扶貧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等情況 ·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的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名稱、貸款額度、期限、貼息規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情況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當年情況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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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貧項目 |
項目庫建設 |
·申報內容(含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受益對象、績效目標、群眾參與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申報流程(村申報、鄉審核、縣審定) ·申報結果(項目庫規模、項目名單)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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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計劃 |
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規模、實施期限、實施單位、責任人、績效目標、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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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扶貧項目 |
項目實施 |
·扶貧項目實施前情況(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績效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受益對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扶貧項目實施后情況(包括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結果、檢查驗收結果、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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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監督管理 |
監督舉報 |
監督電話(12317)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青龍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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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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