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sjj1/2019-00028 | 發布機構 | 區審計局 | 公開日期 | 2019-12-31 |
| 文 號 | 公文種類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度
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9年9月24日在眉山市彭山區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
眉山市彭山區審計局局長 張富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報告2018年度彭山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區審計局對2018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省委十二屆三次全會以及市委四屆三次黨代會和區委二屆三次全會精神,按照全國、全省審計工作會議及區委、區政府有關要求,緊緊圍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全力做好減稅降費、穩就業、穩金融、穩預期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創新審計方式,提升審計能力,提高審計效率,為建設開放發展先行區發揮好審計保障作用。2018年完成審計項目143個,其中計劃內項目23個,計劃外項目120個,提交審計報告36份,提出建議意見被審計單位采納51條,上報審計信息97篇,其中被省市采納43篇。已完成計劃內項目中,移送紀檢監督機關處理金額22.98萬元,審計查出主要問題金額107962萬元,其中管理不規范資金49321萬元,違規金額58641萬元。審計處理金額107962萬元,其中:應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525萬元,應調賬處理資金15394萬元、應繳納其他資金25632萬元、應上繳財政58641萬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7769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全區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在區委的正確領導和區人大的監督下,認真執行區二屆人代會第四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和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的預算調整方案。公共財政運行平穩,民生等重點支出保障到位,預算執行總體良好,財政管理較為規范。
——經濟保持平穩運行,財政保障能力得到加強。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健全以產業引導、財政貼息為主的支持體系,提高政府資源配置效率,優化產業結構調整。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實現 151301 萬元,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別居全市第一和第二。
——民生保障不斷鞏固。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盤活存量資金,優化支出結構,嚴格預算約束,強化執行管理,全力保障各項民生政策落實到位。2018年,全區民生支出達到226020萬元,其中節能環保、農林水、資源勘探、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別增長315%、105%、59%、41%。
——進一步深化財稅改革,積極推進減稅降費,提高財政管理水平。認真貫徹落實降低增值稅稅率等減稅政策和收費清理改革,實現減稅降費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大力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了2018年預算草案及報表、2018年度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及部門決算,進一步提高了財政支出透明度。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成效較好,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各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認真采納審計建議,不斷完善制度,積極整改落實,管理更加規范有效。
一、區本級財政預算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預算分配管理、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及決算草案編制等情況。區財政決算草案反映,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額344156萬元,支出339446萬元,結余4710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85萬元,支出380832萬元,結余11953萬元;國有資本經營年初預算22萬元,年終決算收入2萬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決算收入6595萬元,決算支出5810萬元,累計結余15264萬元。從審計情況看,財稅等部門認真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保民生、保運轉、促發展,強化增收節支,提高理財水平,進一步推行預算公開,預算管理更加科學規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決算草案編制不夠準確完整。一是決算收入不夠準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920.09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7790.29萬元未及時繳金庫納入決算。二是將應列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岷東大道股權轉讓款3960萬元列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造成兩本預算的收入不夠準確。
(二)預算管理不夠全面規范。一是部分預算單位在國庫支付中心透支27755.60萬元。二是截至2018年底財政預算安排給各單位的上級專款指標,下達一年以上未使用11455.01萬元。三是項目推進緩慢導致財政資金結余較大。審計抽查了部分預算單位2018年末在支付中心的銀行存款賬戶,發現由于項目推進緩慢導致預算資金54806.94萬元未使用。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單位預算執行進度較慢,項目進度未達付款節點。
(三)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環節。一是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資金62772萬元未直接支付到收款單位。二是非稅收入專戶對外借款7930萬元;三是存量資金27212.61萬元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盤活使用。
(四)預算績效管理不夠規范。一是區財政局開展的財政績效評價不夠規范。2018年開展了13個項目、3個部門和1個政策(民政局高齡補助政策支出)的財政績效評價,評價資料不齊,評價報告不規范。區財政局未提供績效評價方案、相關評價底稿、相關預算部門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報告公示相關資料,僅提供了單位的自評報告和區財政局績效評價報告。二是項目績效管理不夠規范。審計抽查2018年水利發展資金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項目,從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反映,數量指標與批復的實施方案部分不符,且時效指標為截至2018年6月底建設任務完成比例100%,但截至2019年4月項目未驗收,資金撥付率僅22%。經審計調查,主要原因是項目實施遇雨季及洪水期,項目延期。績效目標中時效性指標沒有約束力。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不夠規范。一是國有資產管理數據表表不符。2018年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反映的區國有資產收益總額112.45萬元,其中資產有償使用收益112.41萬元(房屋),資產處置收益0.04萬元。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中反映的區國有資產收益總額164.91萬元,其中資產有償使用收入160.61萬元(房屋),資產處置收入4.3萬元。二是國有資產管理賬實不符,閑置資產未清理盤活。截至2018年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反映的全區閑置資產(賬面原值)877.79萬元,其中:行政單位閑置資產123.86萬元;事業單位閑置資產753.93萬元。經核實相關單位,將“在用資產”錯錄入為“閑置資產”的有297.43萬元,實際閑置資產為580.36萬元。其中:房屋閑置(主要是學校)446.56萬元,其他辦公用設備和家具等閑置133.80萬元。至年底各單位閑置資產未清理盤活。
審計指出問題后,區財政局及其相關部門正在整改中。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通過運用大數據審計,對全區111個預算單位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的數據分析,發現:
(一)部分預算單位的三公經費超預算。通過對全區預算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的數據分析,發現6個預算單位三公經費超預算,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超預算21.34萬元,公務接待超預算5.47萬元。
(二)15個預算單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未達預算50%。
(三)74個預算單位公務接待支出未達預算50%。(其中長壽文化研究所未進行決算)
(四)部分預算單位三公經費決算不規范。如區交警大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6萬元,決算數42.31萬元(將預算為項目支出的執法執勤車輛維護費列入基本支出公務用車運行中);區消防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0萬元,決算數1.72萬元(含項目消防車運行維護費)。
(五)2018年部門收入、支出預決算差異率較大。111個預算單位2018年匯總后的年初收入預算與收入決算數差異率為52.48%,年初支出預算與支出決算差異率為51.73%。其中:年初收入預算與收入決算數差異率大于50%的單位有51個,差異率達到100%以上單位有20個;支出預算與支出決算差異率大于50%的單位有49個,差異率達到100%以上單位有20個。
(六)部分預算單位2018年項目支出執行率較低。111個預算單位2018年度項目支出執行率小于80%的單位有26個。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不嚴格,年初預算精準度不高,區財政局對各預算單位監督責任未有效落實。
審計指出問題后,區財政局及其相關部門在下年度加強預算編制的精細化,強化預算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三、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2018年對全區2015年至2017年14類強農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制度建立和執行、資金收支以及審批發放,使用“一卡通”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具體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農機購置補貼、退耕還林資金(完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社會救助救濟補助資金、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優撫補助、城鄉醫療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扶貧對象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資金、高考入學資助金、高中生助學金、寄宿生補助。涉及財政、農牧、林業、民政、殘聯、教體等8個部門及13個鄉鎮,并延伸調查了人保財險彭山支公司、6個鄉鎮、17個村委會、92個農戶及經辦人。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區政府積極配套落實強農惠農財政補貼資金,認真貫徹落實強農惠農相關政策,2015-2017年累計發放補貼資金31483.75萬元,補貼343740戶、106591人,資金撥付比較及時,使農民群眾真正享受了國家的優惠政策。但審計調查發現,在強農惠農政策落實、資金申報審批、管理發放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滯留孤兒基本生活費3.6萬元。
(二)將集體土地以個人名義申報違規領取補貼資金71.13萬元。
(三)截留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45.08萬元。
(四)虛假投保套取農業保險補貼資金1.71萬元。
(五)違規審核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5.03萬元。
(六)違規審核發放低保、五保資金22.65萬元。
(七)無依據審核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1660.5畝。
(八)超限額發放臨時生活救助資金67.98萬元。
(九)12個鄉鎮未設專賬對臨時救助、自然災害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審計指出問題后,區紀委、鎮紀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誡勉或提醒談話,對違規領取、套取的補貼資金已追回上繳財政,對滯留、截留的補貼資金已發放下去,已全面清理調減集體土地納入補貼申報的面積3112.18畝。財政及相關部門完善制度6項,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發放行為。
四、推動打好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審計圍繞打好“三大攻堅戰”,加強對財政運行風險、脫貧攻堅和污染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財政風險管理和防范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政府隱性債務化解計劃落實和政府新增債券使用情況,對PPP項目管理和實施進行了檢查。
截至2018年底政府性債務系統反映的債務總額為499025.31萬元,其中:政府債券493019.49萬元,存量債務6005.82萬元。
2018年財政共收到上級置換債券12939.49萬元,當年支出12939.49萬元。收到新增債券45276萬元,當年支出44366萬元,年末結轉結余910萬元。
2018年全區PPP項目管理庫支出責任(按財政承受能力)3151萬元,占2018年總決算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1153%。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風險管理和防范有效,隱性債務化解計劃落實有保障,政府新增債券及時撥付使用,PPP項目支出責任在財政承受能力內。但審計也發現,一是2017年新增債券學前教育公辦幼兒園建設資金1640.25萬元結轉一年以上未使用;二是2018年置換債券資金10032.03萬元未直接撥付給債權人。
審計指出問題后,財政加強了績效管理,正督促項目實施部門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加快資金撥付。
(二)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情況
2018年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四項扶貧基金、易地扶貧搬遷和“二十二個扶貧專項”中的教育、醫療、文化惠民扶貧、社會保障扶貧和基礎設施扶貧5個扶貧專項進行了抽審。涉及11個部門,13個鄉鎮,入戶調查85戶農戶,扶貧資金總量12623.19萬元,抽審資金量10013.646萬元。從審計情況看,區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各項扶貧工作,鞏固我區脫貧攻堅成果,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貧困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但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 易地扶貧搬遷審計中發現岐山村易地扶貧搬遷4個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緩慢,未按時完工;未及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2 在教育扶貧審計中發現黃豐中學改擴建及附屬設施項目存在項目推進緩慢,未按時開工;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未及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3. 基礎設施扶貧審計中發現青龍鎮獅子村道路新擴建工程未按程序違規簽訂合同,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
4.社會保障扶貧中發現至2018年10月,全區有53名低保殘疾人應享受未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費補貼,有8名一、二級殘疾人應享受未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5.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用途不符合政策。2016年至2018年期間,農商行累計向318人發放扶貧小額信貸,發放貸款748.37萬元,其中101人貸款76.92萬元改變貸款用途用于治病、建房、危房改造、維修加固等。
針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中存在的機制體制性障礙或問題,審計建議:一是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管理制度,特別是扶貧項目結余資金的管理、整合使用,確保資金管理使用的精準性、安全性和高效性,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二是各鄉鎮(街道)、相關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項目實施進度,并對扶貧資金運行中每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三是加強對文化惠民對象確定的精準性,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達到預期效應,同時加強對惠民物資采購、領用、安裝的監督管理,避免損失浪費。四是加強后續脫貧措施的跟進,完善檔案資料的收集與管理。做到“搬遷一戶,脫貧一戶”。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部門已整改,完善制度、嚴格審核把關。
(三)污染防治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
2018年審計工作圍繞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持續關注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聚焦大氣環境質量、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任務落實。審計結果表明,區委、區政府和相關部門、鄉鎮(街道)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全面有效推行河長制,水質和空氣質量改善明顯。審計發現:
一是2個PPP項目已進入執行階段尚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復。城市污水提標升級項目于2017年7月17日取得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城鄉污水處理一期項目于2016年3月23日取得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至2019年4月城市污水提標升級項目已進入設備安裝階段、城鄉污水處理一期項目(除謝家污水處理廠外)均已建成投運,但均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復。
二是2個PPP項目銀行融資18500萬元未落實到位。城市污水提標升級項目總投資14000萬元(投標價,不含地上景觀綠化工程投資),其中項目注冊資金2800萬元,融資需求11200萬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項目已完成自有資金注資2800萬元,向北京碧水源累計借款698.50萬元,銀行融資11200萬元未到位。城鄉排水及污水處理一期項目建設總投資16000萬元,其中注冊資金5000萬元,融資需求11000萬元。截至2019年4月底注冊資金5000萬已到位(北京久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4500萬、彭山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投資500萬),銀行融資已到位3700萬元、未到位7300萬元。
三是環保專項資金3375萬元至2018年底未使用。
產生問題主要原因一是企業融資難;二是相關部門履行資金監管責任不到位。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部門正在整改。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18年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統一安排部署,持續開展彭山區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一)在重大工程項目推進方面,完成“項目年”決策部署專項審計調查11個,其中對9個項目開展了“集中開工落實情況調查”,對2個項目開展了“建立健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聯動協同推進機制情況調查”。經審計調查,彭山重點項目實施總體情況良好,但有4個項目即彭山區青龍大道下穿隧道、工業大道、新彭四路改造工程項目;彭山區2015年農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江黃路)項目;北京當當網全國第二總部、文學出版集團全國總部及運營中心、當當網非物質文化遺產全國交易平臺項目;年產2.5萬噸光電顯示、半導體用新材料項目存在應開工未開工的情況。審計已責成相關單位對未開工原因進行了梳理,積極整改,目前青龍大道下穿隧道、工業大道、新彭四路改造工程,農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江黃路)項目已經完工,其余2個項目已開工。
(二)在穩就業、穩金融等政策措施落實方面,2018年彭山區共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46萬元;發放就業創業補助資金1065.5萬元,共惠及人員743人。對19家重點企業開展了企業用工數據監測,對15家企業開展失業動態監測。積極實施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共發放穩崗補貼65.36萬元,惠及19家企業,2121名職工。共組織技能培訓1255人,其中技能培訓180人,農民工勞務品牌培訓160人、大學生創業培訓915人。審計結果表明,區政府積極貫徹落實穩就業各項政策措施,將穩就業作為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作為最大的民生。審計中發現2017年由眉山工程技師學院組織實施的農民工初級勞務品牌培訓中有9人為城鎮戶口,不符合農民工品牌培訓補助條件,涉及金額9000元,審計已責成追回上繳財政。
穩金融方面,區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大對全區企業上市掛牌培育力度。2018年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6家、上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1家,新三板掛牌企業1家。積極推廣“兩權融資”為新型城鎮和重點項目工作推進提供資金保障。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全區各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為54.66億元。在財政金融互動獎補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建行和農行多申領精準扶貧貸款獎勵1.59萬元。審計已責成財政收回違規申領資金。
(三)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方面,審計了稅收減免及優惠政策落實,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執行情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情況、依托行政資源、行政權力及影響力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等,發現一是原區國土局將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332.44萬元存入非稅收入專戶。二是原區衛計局違規攤派在區農村衛生協會報銷費用2.59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進行了清理并調整了賬戶,區衛生健康局已清退攤派費用。
(四)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方面,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農業供給質量, 推廣優良種子種苗、發展種養結合、支持生產基地提升、發展農產品初加工及農業三產發展。2017年至2018年收到上級撥付的基層農技推廣資金、現代農業示范縣資金、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獎補資金共計1460萬元,全部安排用于項目使用,但2017年現代農業示范市縣資金結余152萬元在農牧局賬戶結存超1年未使用。審計責成繳入區財政局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安排使用。
(五)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推進政策落實中,一是2016年省重點項目中明新能源項目列入彭山區重大項目清單,項目未按期完工,投資未達預期。區發改局上報項目建設年限2015至2018年,開工時間2015年6月,預計竣工時間2018年12月,計劃投資26000萬元。至2018年底實際完成投資額8724萬元,由于項目出現資金短缺等問題,取消了重點項目申報,預計在2019年9月竣工。二是金融對接清單方面,彭山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養老產業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債券資金借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使用。審計已責成該公司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保證資金安全并及時歸還。
六、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018年經責審計工作緊緊圍繞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內容,以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盡責、有為”為目標,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完善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受區委組織部委托,全年對全區11名黨政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均為任中審計,同步對江口鎮黨委書記、鎮長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收費、專項經費支出不合規、項目推進緩慢導致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不高、行政執法不嚴、依法行權不到位、內部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共查出違規金額187.54萬元(負主管責任76.45萬元、領導責任111.09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2533.4萬元,全部為領導責任。組織部門對1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提醒談話,清退違規發放獎金、補貼等4.58萬元,挽回財政資金損失21.28萬元(個人賬戶截留工程款、多付工程款、虛報冒領資金、收入未入賬等),審計提出建議30條,被采納30條,發出審計信息10篇,促進建立完善相關制度7項。
為了更好提高農村基層干部執行財政支農政策水平和服務“三農”能力,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2018年對33個村(社區)的66名村(社區)干部開展經責審計,查出違規和管理不規范金額總計571.03萬元,較去年減少177.96萬元。村社存在的突出問題:違規發放獎金補貼、套取公共運行資金、白條支付工程款、亂收費、未按規定處置集體資產等。審計清退違規發放獎金、補貼等6.13萬元,挽回財政資金損失23.09萬元。
七、政府投資審計情況
2018年投資審計工作積極轉變審計方式方法,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審計服務和監督力度。除了繼續加大對造價審核的嚴格把關,還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情況納入了審計的重點內容。對重大項目除了進行跟蹤審計外,還對項目征地拆遷、環境資源保護、項目后續運營管理等多方面開展審計調查。落實審計署投資審計 “三個轉變”要求,從以“審價”為主向履行“審計監督”職能轉變,即從數量向質量轉變,從單一工程造價審計向全面投資審計轉變,從傳統投資審計向現代化投資審計轉變,全力提升投資審計工作質效。審計工作促進區政府出臺了《關于印發眉山市彭山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通知》(眉彭府函〔2018〕108號),促進了建設單位履職盡責,提高投資績效。已逐步構建以國家審計為主導、內部審計為基礎、社會審計為補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協同監督體系,力促回歸審計監督本位。
全年完成政府投資審計計劃內項目5個,政府交辦項目120個,總送審金額69468萬元,審定金額61294萬元,審減節約建設資金8174萬元,審減率11.77%,提出審計建議意見33條,約談項目業主單位1個,約談人員3人。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工程送審不及時,送審資料不規范;二是工程前期準備不充分,導致造價嚴重超預算;三是高估冒算現象較為普遍;四是采用不平衡報價中標后甩項;五是假借時間緊、任務重、拆分建設項目規避招投標;六是個別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業主單位在工程決算送審時把關不嚴,工程決算不真實,造成審減率較高。
審計指出問題后,各業主單位認真進行了整改,核減了工程投資,并按審定金額支付了工程款。
八、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情況
在扶貧審計、經責審計等項目中發現的問題案件線索及時與區紀委監委等部門溝通,聯合開展審計調查工作,至2018年底,經查實召回扶貧第一書記3人,全區通報7人,調離紀檢崗位1人;5名黨員干部在全區干部大會上作檢討,17名責任單位“一把手”受到談話提醒;移送區紀委監委受理處置扶貧領域問題線索20條,轉立案14件,紀律處分9人,移送司法1人。
九、審計建議
(一)增強預算的完整性、權威性和及時性。科學合理編制預算,進一步做細、做實、做準預算;強化預算執行管理,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及時下達撥付資金,建立預算執行進度考核機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硬化預算約束,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防止預算追加金額過大,而影響預算編制的嚴肅性。
(二)加強預算收入組織推進。積極培育稅源,根據全區稅收和非稅收入情況,提前做好研判,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分月、按季細化收入比例、收入來源,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加強預算收入解繳管理,嚴格按規定及時足額將預算收入繳入國庫;嚴禁將應繳財政專戶和代管資金繳入國庫,提高收入真實性。
(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預算單位所有財政性資金應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收付。切實提高國庫資金支付效率,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嚴格規范財政專戶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專戶應進行清理撤銷;對專戶存量資金要加強監管,對無指定用途或者項目已完成、已取消、不具備實施條件等原因導致當前無法或無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進行清理,納入財政統籌安排使用。
(四)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財政內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嚴格核算非稅收入專戶和土地出讓金專戶收入,及時與銀行、單位對賬,及時查實資金性質和用途、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對財政資金支出運行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格控制新增財政對外借款,全面清理已經發生的財政借墊款,嚴格規范財政對外借款審批程序。加強日常管理,及時處理預算單位在支付中心透支的問題。
(五)強化財政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監管力度,對項目建設中進展緩慢導致結存資金過大等問題,要積極跟進,查明原因,對不作為慢作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促進項目按計劃進度實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強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力度,樹立審計監督意識,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對審計查出問題應逐一專題研究,逐一解決。對多次審計提出的問題,又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說明原因,提出整改計劃,發揮審計監督效力。
本報告反映的問題整改情況僅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結果,有關具體情況將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員。對本報告反映的問題,區政府將認真督促相關部門整改落實,年底專題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緊緊圍繞區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盡責擔當,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指導和監督,為推動彭山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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