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區林業和園林中心:《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公告》政策解讀 | ||||
| 索 引 號 | 1495410037/qzfb/2026-00141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6-02-11 |
| 文 號 | 公文種類 | 公告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公告》發布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有效打擊非法獵捕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助力美麗彭山建設,按照《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方法劃(規)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我區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
二、《公告》設立的必要性和基本情況
據調查,彭山區境內陸生野生動物豐富多樣,有哺乳類19種,鳥類156種,兩棲類6種,爬行類9種,其中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哺乳類動物1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鳥類13種。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生態安全、維護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有效保護我區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恢復和改善陸生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我區生態文明建設,有必要制定本公告。
三、《公告》起草依據和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之規定,2025年12月16日,由眉山市彭山區林業和園林中心起草了《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公告(征求意見稿)》。2025年12月17—24日,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征求公眾建議意見,同時書面征求區級相關部門(單位)、各鎮(街道)和律師事務所意見建議,各單位均同意該征求意見稿,無公眾提出意見建議,2026年1月16日,經彭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最終形成本公告。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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