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
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單位全稱: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張海,辦公室電話:37621778。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是主管工會的工作部門,基本職能如下:
區總工會在區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遵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法律法規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二)2024年工作重點
1.強化政治引領,凝聚職工思想共識,采用職工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形式,廣泛開展學習宣講。
2.持續深化“四季送”活動,加大新業態從業人員、農民工等重點人群的關懷力度。
3.規范有序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持續開展線上線下工會會員普惠服務。
4.加強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管理運行;依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有效化解勞資糾紛,促進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
5.加大工會經費收繳力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基層工會合理規范有效用好工會經費,加大向上爭取力度,積極爭取上級工會更大的資金和政策支持。
6.加強工會干部教育培訓,推動工會干部下基層,深入一線,聯系實際,把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作為工會工作的重點,時刻保持與職工群眾的密切聯系,真心實意為職工解決問題,使工會真正成為深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娘家人”。
二、部門概況
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2024年納入部門預算匯編的獨立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2023年末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在職職工11人,其中:行政人員6人,行政工勤2人,事業人員3人。退休職工11人。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及變化情況
2024年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收入預算總額為228.8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28.85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228.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9.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2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7.4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86萬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預算收支較2023年減少1.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13萬元,原因是人員調入;項目支出減少1.80萬元,原因是減少預算。
四、支出預算安排情況及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員經費開展、公用經費開展、困難職工幫扶資金項目開展、群團黨工委經費項目開展、鄉村振興及雙創專項經費項目開展。
基本支出213.65萬元,是用于人員經費和日常支出,包括日常運轉等日常公用經費。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如下:辦公費5.10萬元,印刷費1.00萬元,水費0.20萬元,電費0.20萬元,郵電費3.30萬元,差旅費12.50萬元,公務接待費0.20萬元,工會經費1.57萬元、福利費1.6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8.0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57萬元。
項目支出15.20萬元,主要用于鄉村振興及雙創專項經費、困難職工幫扶資金、群團黨工委經費。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9.3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鄉村振興及雙創專項經費、困難職工幫扶資金、群團黨工委經費。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21萬元,主要用于社保繳費支出。
(三)衛生健康支出7.44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4.86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無政府采購預算。
六、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鄉村振興及雙創專項經費項目:
1.該經費把愛國衛生工作和脫貧攻堅工作納入了年度的總體工作規劃和考核目標,整合資源,統籌規劃。2.完成鄉村振興及三創工作任務。
困難職工幫扶資金項目:
1.該經費針對困難職工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建檔條件適當拓寬,救助標準大幅提升,幫扶力度不斷加大,瞄準致困因素精準施策,救助成效不斷增強。深入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送助學、冬送溫暖”系列活動,實現對困難職工全時段、無縫隙幫扶。2.完成牽頭工、青、婦、科、殘等群團部門,開展群團黨工委試點等日常工作。
群團黨工委經費項目:
1.該經費為加強群團組織黨的建設,扎實推進群團改革和創新,成立群團組織黨工委,將進一步整合資源,多方協同開展工作。作為群團“老大哥”,區總工會每年牽頭,團結各群團部門完成省市群團考核總任務,開展對基層群團工作考核。2.關注民生,積極參與社會建設。繼續做好“送崗位”、“送溫暖”、“送清涼”、“金秋助學”等困難救助行動,完成80人幫扶。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說明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八、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海關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工會事務(項):指財政對工會事務的補助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基本支出: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演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區總工會
2024年2月6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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