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單位全稱: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主任:唐建超,辦公室電話:37627869。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是主管征地拆遷的工作部門,擔負著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統一征地等工作。
(二)2023年工作重點
1.追求高效,扎實推進全區集體土地征補工作。(1)做好失地農民社會保障人員審核確認和資金規范管理工作。(2)做好土地報批組卷工作并及時對已報批土地社保預存款進行清算清退。(3)加大建設用地報批力度,確保項目用地報批工作有序推進。
2.攻堅克難,全力以赴推進國有土地征補工作。(1)積極推進城南社區(原東紅社區3、4社)下岷江路城中村項目、城南社區5組(原集關社區3、6社)靈石路城中村項目、蔡山社區5、6組城中村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收回工作;(2)積極推進環湖東路、岷江大橋項目涉及的2宗國有土地收回工作;(3)積極推進濱江路延伸段項目涉及的3宗國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3.應安盡安,盡心盡力做好安置工作。(1)采用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助購買商品房安置相結合的方式持續開展新一輪“征而未安”6850人安置計劃中2023年的安置任務,確保拆遷群眾應安盡安、應安快安、應安即安。(2)持續盯緊安置區建設,推進武陽安置區(一期)、謝家安置區(二期)、高速公路安置區(二期)、彭祖新城安置區建設,確保按期交房,群眾早日安置,預計安置2500人。(3)做好閑置安置房摸排工作,積極配合相關街道和區國資金融局摸清家底,做好閑置安置房住房、經營性房屋的清查工作,盤活利用好閑置安置房。
4.鞏固“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大學習大實踐大提升活動成效。落實好省委重點工作部署和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將學習教育與中心的業務工作、重點工作相結合起來,繼續鞏固“我為群眾辦實事”工作成效,發揮好解決群眾困難訴求調解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常態化做好群眾思想教育、法律宣傳、解決困難等工作。踐行為民服務初心宗旨,聚焦征而未安等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解決一批群眾關心的實際問題,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更足、幸福感更高、安全感更強。
二、部門概況
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2023年納入部門預算匯編的獨立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事業單位1個。2022年末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在職職工26人,其中:行政人員0人,行政工勤0人,事業人員26人。退休職工2人。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及變化情況
2023年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144822786.2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4822786.2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44822786.2元,其中:基本支出4593086.2元,項目支出140229700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預算收支較2022年減少25992.04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4.9571萬元,原因是2023年人員比2022年增加了,相應的工資、社保等都在增加;項目支出減少26157萬元,原因是預算的征地拆遷政府性基金比去年少。
四、支出預算安排情況及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征拆事務專項項目開展、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信息管理平臺項目開展、土地征收測繪評估經費開展、鄉村振興及“雙創”項目開展、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項目開展、補助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支出項目開展。
基本支出4,593,086.20元,是用于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開展日常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水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如下:辦公費185000元,水費20000元,差旅費150000元,維護(修)費40000元,公務接待費10000元,委托業務費50000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195000元。
項目支出140229700元,主要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支出、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征拆事務專項經費等。其中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經費138650000元、征拆事務專項經費860000元、土地征收測繪評估經費500000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信息管理平臺169700、鄉村振興及“雙創”專項經費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其他城鄉社區支出功能科目6172786.2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經費、土地征收測繪評估項目與鄉村振興及“雙創”專項經費、征拆事務專項經費、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信息管理平臺。
(二)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功能科目138650000元,主要用于拆遷補償支出。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金額38500元,其中:其中:電腦設備購置25000元,空調設備7000元,家具類5000元,制冷電器1500元。
六、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一)征地拆遷經費:
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安排,對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征收補償及安置方面支出。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費:
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安排,為集體土地上失地農民購買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三)征拆事務專項經費:
該經費專門用于維系單位日常項目的基本開支,保障日常業務工作的正常運轉,保質保量的完成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土地征收測繪、評估經費:
該經費專門用于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保質保量的完成征地拆遷項目。
(五)鄉村振興及“雙創”專項經費:
該經費專門用于確保“雙創”及脫貧攻堅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經費:
該經費專門用于彭山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后期的運行費用。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說明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共有車輛0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定向保障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八、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演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7、“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區城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
2023年01月31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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