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單位全稱: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局長:謝紅,辦公室電話:028-37621257。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門,擔負著依法治區及“七五”普法、行政復議、政府法律顧問、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等工作。
(二)、2020年工作重點
1、宣傳實施好《社區矯正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依法順利執行;
2、指導全區各部門(單位)完成“七五”普法目標工作任務,查漏補缺,接受上級檢查驗收;
3、加快四中心建設,刑事案件辯護和認罪認罰法律援助全覆蓋,完成法律援助不少于300件,整合規范基層法律服務所,公共法律服務進小區;
4、對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做到應收盡收、辦理區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和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市政府行政復議案,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5、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細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開展區政府項目工程合同審查工作。
6、開展好各項示范點創建工作。
二、部門概況
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2020年納入部門預算匯編的獨立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0個。2019年末司法局在職職工45人,其中:行政人員41人,行政工勤3人,事業人員1人。退休職工15人。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及變化情況
2020年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收入預算總額為8746307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746307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874630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257563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2709元,衛生健康支出399422元,農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66612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預算收支較2019年增加65.6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6萬元,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項目支出增加21.12萬元,原因是機構改革后,新增職能所需項目支出。
四、支出預算安排情況及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員工資福利支出、日常工作開展、掃黑除惡項目開展、安置幫教項目開展、人民調解項目開展、依法治區及“七五”普法項目開展、法律援助項目開展、社區矯正項目開展等。
基本支出6728307元,是用于人員工資福利及機關日常支出,包括辦公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如下:辦公費325000元,郵電費114000元,差旅費462000元,公務接待費30000元,勞務費42000元,工會費71589元,福利費56309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0000元,其他交通費用30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83589元。
項目支出201800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區及“七五”普法等經費。包括司法局機關2018000元:其中掃黑除惡工作經費50000元、安置幫教經費40000元、人民調解經費50000元、依法治區及“七五”普法經費300000元、法律援助經費60000元、律師值班和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經費40000元、社區矯正經費978000元、行政復議經費50000元、政府法律顧問專項經費400000元、脫貧攻堅及三創工作經費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7257563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傳、社區矯正工作、安置幫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功能科目572709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
(三)衛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399422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四)農林水支出功能科目5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聯系鄉鎮各項工作開展。
(五)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466612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金額20000元,其中:辦公家具購置20000元。
六、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依法治區及“七五”普法經費:
該經費用于貫徹落實“七五”普法實施綱要,牽頭做好“法律七進”工作。完成2個法治陣地建設、開展法治文藝演出12場、“法治夜校”講座24場、舉辦專項普法活動12場、發放宣傳資料及用品10萬份(件)、拍攝法治微電影1部。
法律援助經費:
該經費用于支付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的補貼。全年完成110件法律援助案件
社區矯正工作經費:
該經費用于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實現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和改造。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率始終控制在0.2%以內。
行政復議工作經費:
該經費用于完成全年行政提議案件審理,做到應審盡審,增加行政決策的合法性。
政府法律顧問團專項經費:
該經費用于為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參與合同審查、參加政府常務會議、代理行政訴訟案件。法律意見被采納80%以上,為區政府提供法律服務100次。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說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共有車輛2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定向保障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八、專業名詞解釋(請填寫單位自己的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演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7、“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區司法局
2020年2月5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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