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單位全稱: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健康局,局長:寧武,辦公室電話:028-37623167。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健康局是主管衛生、健康、計生工作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關于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擬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計生工作。
2.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制定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地方病的防治、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指導全民健康教育;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
3.貫徹實施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轄區內涉及飲用水產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負責轄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變更、延續備案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5.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中醫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中西醫結合的方針,發展中醫藥事業;做好規定范圍的干部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生、招工、征兵等體檢工作。
6.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系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對藥品、醫用器械采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8.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劃生育相關數據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建立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0.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人才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漆t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審定中等衛生學校招生計劃,進行醫學教育質量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職稱管理。
11.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12.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和衛生計生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全縣衛生計生統計與分析,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計生財務計劃、統計、管理辦法、收費標準等,并對其實施管理、審計、檢查。
13.負責衛生計生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14.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縣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5.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9年工作重點
1.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有新成效;
2.持續改善醫療服務品質有新提升;
3.公共衛生服務保障能力有新加強;
4.婦幼健康服務提升有新舉措;
5.人口計生管理服務有新氣象;
6.中醫藥事業傳承發展有新突破;
7.打贏健康扶貧、創建國衛城市攻堅戰;
8.統籌推進其他各項工作。
二、部門概況
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健康局2019年納入部門預算匯編的獨立預算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0個。2018年末彭山區衛健局在職職工20人,其中:行政人員11人,行政工勤2人,事業人員7人。退休職工26人。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及變化情況
2019年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健康局收入預算總額為13724.06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724.064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3724.064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1.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965.040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0160.44萬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健康局預算收支較2018年減少4775.08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0479萬元,原因是人員增加2人,增加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減少4808.1331萬元,原因是減少區人民醫院基本建設結轉資金。
四、支出預算安排情況及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健康局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承擔衛生、健康和計生事業發展相關工作及區中醫醫院建設項目等。
基本支出810.8488萬元,是用于保障區衛健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如下:辦公費7萬元,差旅費23萬元,維護(修)費5萬元,會議費2萬元,培訓費3萬元,公務接待費1.8萬元,福利費2.662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9088萬元。
項目支出12913.2152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區衛健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包括基本建設和專項工作經費:其中區中醫醫院建設經費10160.44萬元、衛生事業補助經費1000萬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區級配套經費142.274元、區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區級補助經費124.77萬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基金150萬元、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兩獎一扶助”民生工作區及配套經費294萬元、春秋季病媒生物防制經費130萬元、衛生計生工作經費150萬元等。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1.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障支出。
(二)衛生健康支出2965.040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為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承擔衛生、健康和計生事業發展相關工作所需支出等。
(三)城鄉社區支出10160.44萬元,主要用于區中醫醫院建設支出。
(四)農林水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扶貧聯系鄉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7.383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金額10271.986萬元,其中:辦公設備購置7.06萬元,專用車輛購置30萬元,醫療設備購置4008.766萬元,裝修工程1902.33萬元,其他工程類2491.04萬元,購買服務10萬元,其他1822.79萬元。
六、重點項目績效目標
(一)區中醫醫院整體遷建項目資金
1.該經費專門用于彭山區中醫醫院整體遷建項目。2.該項目
按計劃進度推進。
(二)區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區級財政兜底補助資金
1.該項經費用于全區區級公立醫院實施取消藥品加成政策補助。2.全區實施取消藥品加成政策的公立醫院補助到位率達到100%。
(三)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兩獎一扶助”民生工作區級配套經費
1.該項目經費用于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其他類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眉山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計生特殊家庭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項目。2.確保到2019年底以上6項政策補助資金足額到位。
(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區級配套經費
1.該項經費用于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站)為全區31.9萬人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2.確保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3.到2019年底資金到位率100%。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說明
截至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區衛生健康局及所屬事業單位
共有車輛38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定向保障用車2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6臺。
八、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演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7、“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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