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民、夏甫、羅秀芳、汪中平、陳茂陽:
經查,您領取眉山市彭山區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已重新就業,不符合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以及《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等規定,現我中心決定依法撤銷您的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資格,并責令您限期退回違規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因您的聯系地址失效無法完成郵寄送達,現我中心依法對您公告送達《收回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1、《眉山市彭山區就業服務中心關于收回黃興民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
2、《眉山市彭山區就業服務中心關于收回夏普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
3、《眉山市彭山區就業服務中心關于收回羅秀芳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
4、《眉山市彭山區就業服務中心關于收回汪中平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
5、《眉山市彭山區就業服務中心關于收回陳茂陽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
眉山市彭山區就業服務中心
2023年3月3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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